试述“营改增”对报业集团的影响与应对之策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减税负、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自2012年在上海试点以来,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在全国推开,并逐步实现了交通运输业、生产性服务业、邮政通信业等多个行业的“营改增”。

“营改增”会在多大程度上改变报业集团的税收现状呢?本文在深入分析“营改增”对报业集团税负、财务核算等方面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应对策略,以期报业集团在“营改增”过程中能够放大有利因素、克服不利因素,顺利实现转型。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营改增”;报业集团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1—000—02   一、引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率先启动以来,至今已经两年有余。

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和广播影视服务“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由此消除了这些行业地区间的政策差异,有效促进了市场公平统一。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相继纳入试点。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金融、生活服务、建筑、房地产等行业也将在近两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

据统计,2013年全国“营改增”减税规模超过1400亿元,比2012年高出近1000亿元。

由此可见,“营改增”在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升企业赢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营改增”前报业集团的税收现状   报业集团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联合体,一般以报纸发行业务为核心,以报业和带有报业外延性质的实业为主体,兼营其他非报产业。

报业集团核心业务报业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采编―印刷―发行―广告业务。

采编是指由记者完成新闻稿件的采访;印刷是指工作人员使用印刷机械将稿件刊印在报纸上;发行是指通过交付邮局或自身的配送队伍,将报纸配送至零售终端以及读者手中;广告业务是指在其报纸版面上为企业或经销商刊登各类广告以提高它们的知名度。

在上述业务中,广告收入和报纸收入构成了报业集团的主要收入来源。

“营改增”之前,报业集团主要按报刊发行收入缴纳13%的销项税,按广告业务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及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而由于报业集团在设备、新闻纸采购以及报纸印刷费方面可取得17%的进项税额,因此造成增值税销项税额往往小于进项税额,形成报业行业所特有的进销倒挂现象,增值税留抵税额金额在报业行业普遍偏大。

三、“营改增”对报业集团的税收影响分析   “营改增”后报业集团广告服务纳入了增值税“文化创意服务”税目,由原来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改为按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广告版面也相应由原来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改为全范围抵扣(不得抵扣增值税及免税情形除外)。

由于报业集团广告收入在其全部经营收入中占比较大,决定了“营改增”对报业集团总体税负、盈利、财务核算、现金流量、发票使用与管理等方面均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需要报业集团予以合理应对,确保能充分分享税制改革带来的红利。

(一)“营改增”对报业集团税负的影响   如前所述,“营改增”前报业集团增值税进销倒挂现象较为普遍,且留抵数额逐年增大。

“营改增”后广告服务按6%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期报纸发行进销税额倒挂产生的差额可以抵扣广告服务的销项税额,势必使报业广告收入税负比原缴纳5%营业税的税负大幅度降低。

相应的,广告收入流转税应纳税额的减少亦使以其为基数计算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少。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前按广告收入全额3%缴纳,“营改增”后按不含税广告收入的3%缴纳,总体上文化事业建设费负担也有所下降。

以某市报业集团为例:该报业集团报告期广告收入15947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报业集团“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对比情况见下表:   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广告业实行“营改增税负增减测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行次 “营改增”前 “营改增”后 增减额   报告期广告收入 1 15947.00 15044.00 —903.00   报告期广告应缴营业税 2 797.00 ※ ※   报告期广告增值税销项税额 3 ※ 903.00 ※   报告期广告增值税进项税额 4 ※ 0.00 ※   广告应缴营业税或增值税 5 797.00 903.00 106.00   报告期新增报纸进项税抵减广告销项税 6 ※ 181.00 ※   以前报纸进项税留抵抵减广告销项税额 7 ※ 269.00 ※   广告实际缴纳流转税 8 797.00 453.00 —344.00   报告期应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9 55.79 31.71 —24.08   报告期应缴教育费附加 10 39.85 22.65 —17.20   报告期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11 15.94 9.06 —6.88   报告期实缴税费合计 12 908.58 516.42 —392.16   从上表看出,“营改增”后该报业集团广告收入改缴增值税使营业税金减少797万元(15947×5%);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广告款除去6%的销项税之后才能计入收入,即计入营业收入的只是广告款中的94.34%(1÷1.06×100%),另外5.66%计入增值税销项税额,故营业收入也相应减少。

记入营业收入广告款为15044万元(15947÷1.06),记入销项税额广告款为903万元(15947×5.66%),营业收入减少903万元(15947—15044)。

可见,在报告期内,假设其他收支因素不变,该报业集团“营改增”后的税负较“营改增”前减少了392万元。

收入成本相同情形下,“营改增”降低了报业集团税负

(二)“营改增”对报业集团财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使得相同的广告现金流入,在“营改增”变化前后体现为不同的营业收入额:“营改增”前,报业集团按实际收到的广告款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收入”科目;“营改增”后,报业集团按收到的广告款除以1.06确认广告收入

“营改增”后,为准确核算报刊发行利润和广告利润,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细化核算项目和会计科目设置。

比如,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下要按不同税率档设置明细科目,便于月末以当月发行或广告销项税额占总销项税发生额的比例来分摊当月应交增值税,从而合理区分发行和广告的附加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发行或广告”科目,进而准确计算发行和广告两个板块的利润。

因此,报业集团可以借助“营改增”契机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及管理制度,使报业集团不断发展壮大。

(三)“营改增”对报业集团现金流量的影响   “营改增”对报业集团现金流量的影响可概括为“一增一减”。

“一增”即“营改增”后报业集团原来留抵的进项税可以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比例用于抵扣,相当于将原来留抵的进项税慢慢变现,等于增加了现金流入;“一减”即“营改增”后报业集团缴纳的增值税少于“营改增”前缴纳的营业税,现金流出减少,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随之下降。

其实,这“一增一减”实际都增加了集团的现金流入。

同时,“营改增”后向广告客户收取的销项税和向供应商支付的进项税分别记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在广告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对现金流量表并无影响。

(四)“营改增”对报业集团发票使用与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前,广告业务一般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业普通发票; “营改增”后,报业集团对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将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反映经济业务的同时,也作为客户抵扣税款的凭据,因此税务部门对其管理和稽查将比原先使用的服务业普通发票更为严格。

而且,我国《刑法》还专门设有针对虚开、伪造、非法出售以及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处罚措施,这就要求报业集团领导、财务部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日常工作中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不当可能带来的行政或刑事风险。

四、报业集团对“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一)重组集团业务流程   用足用活税收政策,适度优化、重组集团业务流程,可以放大“营改增”给报业集团带来的经济效益。

“营改增”前,许多报业集团公司成立了独立的印刷公司,并且为了享受13%的优惠税率,规定由印刷公司自行采购新闻纸,使报业集团的进项税额有所减少;“营改增”后,报业集团广告收入改交增值税,需获取更多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因此有必要将新闻纸采购权收归报业集团,这样进项税就由原来的优惠税率13%提高到17%,增加了4个百分点的进项税(党报党刊享受“免征增值税”或“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的除外),由此通过增加进项税额可降低增值税税负

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转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虽然该优惠政策至2013年底到期,但国务院最近发文明确继续延期至2018年。

因此,在该优惠政策延续期内,将集团广告公司剥离出来,可使其充分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并且独立出来的广告公司取得集团内发布主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抵扣后从集团整体角度看,并不影响增值税税负变化,而集团的总体税负得到下降。

(二)提高集团资本有机构成   增值税改革的核心在于抵扣制,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企业生产资料投入比重加大则意味着企业可抵扣的项目增加,企业增值税税负必然减轻。

因此,报业集团可以充分利用“营改增”契机,适当提高资本有机构成。

比如,对印刷公司的印刷机械进行一次更新换代,不仅可以提高报刊印刷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购入印刷机械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可谓一举数得。

(三)规范集团财务核算制度   报业集团经营业务种类繁多,涉及印刷、发行、广告、商品物资购销等许多方面。

不同经济业务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比如:发行业务销项税率为13%,印刷业务、物资销售业务均为17%,广告业务为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据此,报业集团应规范财务核算制度,针对不同类型收入分别进行核算

比如,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按业务类别设置“发行收入”、“印刷收入”、“商品物资销售收入”以及“广告收入”等明细科目,并在集团财务报表里分别列示。

这样既有助于集团领导加强内部管理,也便于外部投资者或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对集团各项业务发展有个清晰的了解。

再比如,可以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下增设四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上述不同业务、不同税率下的销项税额,既便于财务分析人员就“营改增”前后的税负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又便于集团办税人员按照不同业务分别进行纳税申报,还便于在集团内部对各部门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四)加强集团“营改增”全过程管理   “营改增”对某一个行业的影响会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

报业集团来说,“营改增”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过程,需要对此进行全过程管理。

在“营改增”过程前期,报业集团首先需要停止在地税机关广告业务的营业税申报,缴销地税发票;同时,需要向国税机关申请启用国税开票系统,确保国税开票系统软硬件落实到位,并申领增值税发票。

在“营改增”过程后期,报业集团要特别重视对集团财务人员的税收政策培训,组织人员加强“营改增”相关政策研究,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进行测算分析,适度进行税收筹划,从而在国家税法框架内制定并实施集团“营改增”运行方案,最大限度降低集团总体税负,实现报业集团“营改增”工作的平稳过度。

主要参考   [1]王庆宁. 报业集团如何应对“营改增”.财会月刊,2013(11):70—71.   [2]秦岭.营改增后对报业发展的影响.经济师,2014(2):118—119.   [3]李开军.“营改增”对报业集团税负的影响.中国税务.2012(10):24—25.   [4]张利红.“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及对报业的影响.中国报业.2012(11):60—61.   [5]朱鹏,王广旭.“营改增”对报业集团的影响及对策.青年记者.2013(3):58—59.   [6]梁菁.“营改增”对报业的影响.财经界,2013(5):247—254.   [7]刘好.温州报业发票管理系统的思考.中国报业,2014(2):57—58.   作者简介:胡 云(1977—),女,汉族,江苏省扬州市人,扬州报业传媒集团计划财务部,副部长,研究方向: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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