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产品设计的思考

[摘要] 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存款产品是一种契约产品,也就必须具有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契约特性,我国商业银行 目前 的存款产品尚不具有这种特性,缺乏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对等性 问题 。在我国利率市场化深入进行的大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产品设计理应从契约设计要素完善的角度进行改进。   [关键词] 商业银行存款产品 契约      一、存款产品契约性质      存款产品是银行或其他存款性 金融 机构提供的,客户为安全、交易或获取收益的目的,让渡资金使用权而与银行达成的一种契约。对客户来讲,由于仅仅让渡资金使用权,所有权仍保留在自己手中,银行仅有资金使用权,并且要为这种暂时的使用权付费。因此,存款产品应归类于债务类契约。同时,作为存款产品,也具有一些其他的特殊属性。   一方面,存款产品契约是一种不完全性契约。由于受特定的不确定性限制,双方当事人不可能拥有全部信息,也就不可能详尽规定所有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存款产品契约是一种非标准化契约具有不可转让性。商业银行存款产品种类繁多,不同客户会选择不同存款产品。或者选择的期限不同,或者选择的金额不同,这使得存款产品有别于国债、股票等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这种非标准化的存款产品契约具有不可转让的特点。 代写论文   此外,存款产品的不可转让性,使得存款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契约。与一般契约违约的巨大损失相比,客户存款产品契约违约上的损失仅仅是损失了部分利息收益。这样,存款产品契约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具有内在软约束性的契约商业银行只是暂时获得客户资金的使用权,而客户则可以单方面终止契约。这使得商业银行提供的存款产品契约天生具有一种内在的不稳定性。   总之,存款产品契约设计性质要求其具有激励与约束对等的机制,这一机制设计是契约设计的基本要求,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产品所不具有的。      二、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产品及其特点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产品仅仅简单地分为单位存款和居民储蓄存款,并把单位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类型,居民储蓄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整存零取、通知存款等。其中,定期存款又分为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等。这些存款产品设计的特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存款产品构成要素单一化。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产品构成要素仅由期限利率确定,由于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存款利率的管制,存款利率水平事实上与期限长短有关,期限固定其利率水平也就确定了。由于各商业银行自己不能独立地确定存款利率水平,这就造成了我国商业银行当前存款产品种类较少,不能满足人们的个性化需求。

论文代写   第二,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产品是线形余额收益产品。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产品仅仅以期限作为确定利率水平的依据,不考虑客户商业银行贡献度大小问题,不同的账户余额对应的是相同的利率水平。这对大客户群体而言,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的,没有考虑到客户商业银行不同贡献度问题。   第三,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产品定价工具的严重单一化。   在我国利率存款产品商业银行相关服务定价的唯一工具。尽管近年来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呼声很高,并且也实施了部分收费项目,但从整体上来说,商业银行存款产品与服务定价几乎只以利率来计量。银行占用客户的资金要支付利息,而客户利用商业银行的一些服务,大部分却并没有向商业银行付费。而且,存款产品仅以利率作为计量工具,对不同客户群体而言,其激励与约束机制仍然是不能显现的,不能对客户不同贡献度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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