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收购在我国的应用研究
摘 要: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s)作为公司并购的一种特殊形式,始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的美国,80年代达到高峰。
其特征在于收购资金主要来源于市场融资,收购的目的是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公司或公司的股票。
我国的企业并购事件越来越多,这种国际并购融资的特殊途径——LBO的发展历史、运作程序、特点和成功关键,并对中国企业进行LBO进行了相关探讨。
关键词:杠杆收购;低信用等级债券;管理层收购 1 LBO的发展历程 LBO模式由科尔伯格首创。
早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他就注意到不少成功家族企业主由于年事以高,愿意出售企业股票,但又希望能合理避税和保留家族控制权。
当时要这样做只有两种方法:(1)上市;(2)将企业出售给大公司。
但家族企业创立人通常不愿意上市,不希望把自己辛苦创立的企业交给自己不了解的外部成千上万个对公司长期经营没有兴趣的投资者,也不愿意把企业出售给大公司。
为此,科尔伯格设计了杠杆收购模式,即把家族企业的大部分股权出售给一个有股权投资者组成的投资团体,家族仍然持有公司部分股权,而投资团体也同意家族继续经营该公司。
由于投资团体收购资金来源于举债,即杠杆贷款,企业债务比例较高,必须努力改善企业现金流,以便偿还债务。
进入70年代,越来越多的业务多元化企业集团寻求出售下属业绩不佳的企业。
这些企业在进入企业集团以前是盈利的,而且,这些部门的经营者也相信,如果脱离企业集团,他们的企业仍然可以回到盈利状态。
为此,科尔伯格设计了企业管理层参与的杠杆收购模式(MBO):吸收被收购企业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参与LBO,即给那些对企业经营和价值具有重要决定作用的主要管理人员分配有吸引力的股份。
70年代后期,各商业银行传统的公司贷款业务日益恶化,很多非金融公司直接从金融市场上融资,而消费贷款又受到财务公司的强力竞争。
KKR(由杰里.科尔伯格,亨利.克莱伟及乔治.罗伯茨所创立的专业LBO企业)说动商业银行提供LBO交易中的次级债务资本和参与LBO股权投资。
由于80年代经济及立法环境变化,LBO出现了新的目标和策略。
美国大企业面临德国、日本等低成本的国外公司激烈竞争,迫切需要重组。
为了能够向资产规模大、股票市值高的巨型多元化上市公司发动敌意杠杆收购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以KKR为首的LBO交易在债务和股权融资策略和技术方面经行了革新。
在债务资本方面,正好Drexel Burnham Lambert投资银行的著名高收益债券交易霸主Milkon推出垃圾债券这一金融核武器,为次级债务开辟了巨大来源。
LBO/MBO交易规模越来越大,LBO也从KKR70年代的友好行为发展到80年代中期以后的对巨型上市的大规模杠杆敌意并购。
90年代初期,LBO市场盛极而衰,急剧萎缩,转入沉寂。
但到90年代中期,美国经济持续增长高收益债券市场规模重新活跃,LBO交易也随之回复。
传统行业继续受到LBO青睐。
但与80年代相比,LBO交易特征和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1)交易价格变化。
最初的资本结构中股权比例由80年代末的5~10%提高到20~30%。
LBO交易中的股东数更少,发起人的股权投入增加,代替了部分银行贷款。
(2)EBITDA/利息支出这一比率由80年代后期通常小于1上升为1以上,其他财务比率也回复到正常水平。
(3)科技产业逐渐成为LBO活动的热点。
2 我国企业杠杆收购融资的金融制度约束 2.1 资本市场内部结构的非均衡发展 在杠杆收购中,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突出体现在它是企业获取长期融资的场所,为股票、债券以及产权的流动和转让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并大大降低了并购的成本。
从杠杆并购的融资结构来看,它的成功严重依赖于成熟的资本市场。
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存在“强股市、弱债市,强国债、弱企业债”的结构失衡特征。
一方面,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发展具有不平衡性。
另一方面,企业债券在整个债券市场中所占的规模一直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