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部人骗贷舞弊行为与反舞弊机制

内容提要:商业中内部人的骗贷舞弊行为给当事方银行、国家以及人民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本文运用企业舞弊理论,并结合我国2002到2006年间的典型案例,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人的骗贷舞弊行为进行了研究,最后提出了一个系统化的反舞弊机制:(1)确定和宣传正确的思想和企业;(2)监督和约束高层管理人员;(3)强化内部控制的执行力;(4)建立独立的委员会。

关键词:骗贷 企业舞弊舞弊机制案例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G. Jack Bologna对企业舞弊是这样定义的,它是指欺骗者为获得利益而采用的非法欺骗行为

①这个提法与美国著名研究专家Edwin·Sutherland 在1939年提出的“白领犯罪”概念十分相近。

“白领犯罪”是指某个个人或集团在从事生涯或进行活动时违反的行为

美国师协会对舞弊所下的定义是指故意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如管理人员蓄意虚报,诈骗、盗用资产,挪用公款等等。

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认为“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取欺骗违法等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对舞弊的定义还有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美国注册会计师联合会《审计准则公告第16号》以及美国《国家会计准则第82号通告》中的表述等。

综合以上提法,可以看出企业舞弊是指组织的管理层或员工在从事行政或者财务活动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中所面临的内部骗贷舞弊行为有两层含义:第一种是内部人的舞弊,一方面是指银行内部的员工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银行管理不严的漏洞来骗取银行的贷款,另一方面就是银行内部的员工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如奖金和业绩挂钩等)或其他方面(如人情等)的考虑而疏于职守,从而导致外部人对银行骗贷舞弊行为的发生;第二种是指内外勾结的舞弊,也就是银行内部的员工勾结外部的主体共同来骗取银行的贷款。

以上这些骗贷舞弊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具体的体现形式,比如银企内外勾结、关联企业骗贷、卷款逃跑、票据诈骗、城市建设贷款和消费信贷风险、“问题富豪”骗贷等等。

这些骗贷行为中的很多是银行内部人操作或参与的,并且十分隐蔽,给当事银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参见表1)。

为了保证银行信贷市场健康有序地运作,银行内部骗贷舞弊行为的发生和机制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二、 企业舞弊理论分析框架 企业舞弊方面的理论包括三角形理论、GONE理论以及企业舞弊风险因子说理论等。

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艾伯伦奇特提出的企业舞弊的三角形理论②。

他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需要三个条件:压力、机会和借口,就像燃烧必须同时具备热度、燃料、氧气一样,缺一不可。

后来,斯蒂文博士对这些要素进行具体阐述,并在其舞弊学专著中,用三角形来形象比喻舞弊,生动地解释了舞弊现象的规律。

因此,他的舞弊理论被称之为企业舞弊三角形理论

三角形理论的主要观点: 1、企业舞弊的第一要素———压力

压力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是直接的利益驱动。

事实上,任何类型的企业舞弊行为都源于压力,只是具体形式不同而已。

企业舞弊压力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经济压力和工作压力

其中,经济压力是指企业管理当局或者个人由于经济上的困难而产生的舞弊动机,包括意外财产损失、高额负债、应急需要、贪婪以及虚荣等;工作压力包括失去工作的威胁、提升受阻、对领导不满等,它也会促使当事人通过舞弊的手段来应付考核或者从公司的资产中进行补偿。

540)this.width=540" vspace=5> 2、企业舞弊的第二要素———机会。

机会要素是指舞弊者具有既可进行企业舞弊,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者能够逃避惩罚的条件。

机会要素的存在,使得舞弊动机的实现成为可能。

它主要有六种形成原因。

(1)缺乏内部控制。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预防和发现企业职员舞弊的最重要方法之一,相反,无效的内部控制往往是企业舞弊的温床。

(2)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欺骗者比被欺骗者拥有信息优势,被欺骗者往往无法察觉自己处于被欺骗的境地,或者发觉的太高、不经济。

(3)会计和不健全。

会计、审计的缺陷为企业舞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会计的缺陷使得企业舞弊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而审计的缺陷则使得企业舞弊能够以合法的面目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

(4)缺乏惩罚措施。

缺乏惩罚措施是指企业舞弊行为被发现后往往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对企业舞弊者缺乏威慑力。

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说,威胁的信号不可置信。

这时,企业舞弊行为的低成本和高收益也为当事人舞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工作质量不易辨认。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一般人无法判断他们所做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并与报酬相符,如医生、会计师等,这就给从事这类工作的人员提供了极好的舞弊机会。

(6)无知或能力不足。

监管人员或者被欺骗对象在某些方面无知、缺乏能力,也会给企业舞弊者造成可乘之机。

3、企业舞弊的第三要素———借口。

舞弊者在面临压力、获得机会后,还需要最后一个要素———借口。

也就是说,企业舞弊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从而使得舞弊行为与其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而无论这一借口是否真正合理。

企业舞弊者常用的理由主要有:都这么做,我不做就是一笔损失;我也是被迫的,无可奈何;我只是暂时借用这笔资金,肯定会归还的;这是公司欠我的;没有人会因此而受到损害;我会通过其他方面予以更多的回报;某些东西如荣誉或正直等是可以牺牲的等等。

三、商业银行内部骗贷舞弊行为案例研究 相关的案例来自中国财经报刊数据服务系统,日期锁定在2002年到2006年间刊登在我国主要报纸上的已公开披露的骗贷舞弊行为的典型性案例,所选取的案例代表了不同类型的骗贷舞弊行为,另外所搜集的案例也考虑了社会影响性,即是否在多家报纸上登载。

从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出,导致银行内部骗贷舞弊行为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首先是存在舞弊的机会;第二是存在舞弊的动机;第三是事后被发现的概率很小;最后从事这种舞弊行为舞弊者来讲是很值得的。

对此可以作进一步的分析: 1、面临的压力

压力要素是任何舞弊行为的直接驱动力,压力要素主要包括经济压力和工作压力

在上述案例中,导致商业银行内部骗贷舞弊行为产生的经济压力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生活的窘迫造成的,另一种是生活中的相互攀比和不断膨胀的私欲所造成的,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第二种压力,如黄谨案。

导致内部舞弊行为发生的工作压力是和经济压力结合在一起发生作用的,它主要是由于银行内部的员工,尤其是基层的员工,只有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才能拿到相应的报酬,在这种压力下有可能会不顾内部的规章制度,从而导致舞弊行为的发生,如陆家嘴支行巨额骗贷案。

2、存在的机会。

机会是舞弊动机实现的前提条件。

国内银行内部骗贷舞弊的机会主要体现为:缺乏内部控制、信息不对称、审计的不足、工作质量不易辨认以及无知或能力不足。

我们下面逐一来分析:(1)缺乏内部控制。

国内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明显不足,很多情况下往往是先开展业务,后制定规章,从而引发大量风险的发生。

此外,制度执行不力也会导致国内银行不断出现内部骗贷舞弊行为的发生,这是因为制度执行不力就会使制度形同虚设,失去约束力。

国内的银行信贷从信贷员到信贷部门到基层机构负责人再到审贷委员会,一笔贷款的发放要经过层层审核,但除了信贷员须对贷款真实性进行外,其他层次的审核仅仅是程序审查,只要信贷员在材料上作假或不能识破假材料,贷款诈骗行为就会轻易发生,如仓单骗贷、房贷诈骗、存单骗贷案等案件。

反观外资银行,他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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