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的农地产权结构的法律逻辑

摘要:农地产权结构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的前提,在我国现在的土地公有制中,农地产权结构主要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由基础问题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利用关系在法律上也应该表达是一种物权的关系问题

为了能够很好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同时保持长久不变,要努力破除二元化土地构造问题,如果农地流转只是具有债法效果和对于物权的转移效果,那么方式就是强制性,应该实行法定对于农地转让条件限制工作。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地产权;法律逻辑   引言:   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解决农村改革面临突出问题,是当前农村改革重要问题,国家不断提出要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稳定农村经营体制,保证农民各种利益,主要体现就是要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是的农业产权更加法律化和规范化,建立法律监管体系,同事进一步优化农业产权,扩大农业经营范围,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一、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地产权结构存在问题   (一)首先问题就是农地产权制度土地所有权主题不是很明确,除了国家所有外,其他都是弄存体积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组织经营管理,在实际运行中主要是由村委会进行管理的,对于土地分配也是按照人口进行划分原则,集体组织往往回忽略掉农民经济来源,就导致产权不是明确;   (二)现在的农地产权制度限制农业经济规模化发展水平,农田呈现比较细碎化和分散化趋势,也是由于农村经济比较单一化,农村得不到合理农田基础设施管理,就造成了农业生产都是靠天吃饭问题;   (三)城镇化建设和经济收入改变了农奴才能经济发展,国家经济发展一直都趋于不断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但是农村经济发展还是根本上没有变化,劳动力匮乏,老龄化严重,土地荒废比较严重,随着国家劳动力成本上升,农业经济收入不断发展,就导致了农业生产投入相对都在减少;   (四)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体制不利于农业机械化发展,有的地方可以实现耕种好收割的现代化和机械化水平,但是农户土地比较分散,就导致了现状无法适应机械化要求。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地产权结构法律权益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地产权制度内涵主要就是农地产权制度的一系列规则和约束,也就是农地所有权和使用问题,主要就是对于农地财产和财产关系制度体系问题,这是农地制度中最核心问题,牵涉土地产权全能分割和界定,以及对于农地的经济法律关系归属问题

科学的土地产权制度主要就是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不断推动农业生产要素配置,也就是要合理对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进行一定合法化制度规范,土地所有权直接关系到农地产权制度调整问题,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都需要不断推动农地很好利用,同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产权制度的变革保障了农民权益要不会受到侵害前提,还要能够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确产权关系,明细农民合理权益,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对于土地的流转和使用效率,保护耕地资源合法化,另外还要做到把农民土地合法化,构建农业产业化。

(三)农地产权制度创新还可以很好促进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发展是趋势,集体统一经营低效性和家庭承包责任制度,都需要适当的经营现状分析,同时要改变农村经济现状,及时完善土地制度改革,健全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促使土地合作组织,向着大规模集约化程度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

三、新型农村经营体系农地产权结构法律逻辑   (一)农地产权制度要逐步明晰化水平,农地产权最主要就是财产权利、也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等,要及时落实集体所有权同时,还要能偶保证农民的使用权和处分权,逐步弱化对于集体所有权问题,促使土地要素必要流动和重新组合,实现农地主题明晰化水平。

(二)完善农地法律法规建设工作,法律虽然规定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但是还需要多个方面法律限制工作,要征收和征用农地同时要能够很好保证土地市场有序流转工作,合理完善好法律适应新型农地体制,保护农民利益,及时解决好农地带来的纠纷和矛盾问题,在对于土地交易中要合理保证农民利益,不能弱化农民权益,也不能限制农民参与土地交易。

新型农地产权制度建立中要合理完善好法律规范问题,用法律条文明确界定土地所有权,维护好农户在经营管理中土地承包权利,保证和农户之间能够做到很好分割管理措施,严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进行规范对于土地使用问题

(三)加强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措施,国家土地部分要认真复兴职责,加强对于提低管理监督工作,控制农用土地使用,完善土地违法行为处理措施,加大对于土地违法查处力度,强化对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制订统一管理合同,加强对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登记,建立一定土地档案,完善法律规范措施。

四、结论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地产权制度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农地产权结构问题,明确规定所有权主体问题,保障土地农业经济发展各种要素合理流动和运行,充分发挥农村市场的资源合理配置工作,及时解决各种资源缺失问题,完善立法程序问题对于农村各种土地问题都要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建立非常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措施,尽力保护好农民利益不会受到侵伤情况出现,最后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   参考文献:   [1]刘守英,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土地制度改革及其实施[J],法商研究,2014年02期   [2]韩松,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J],法学家,2014年02期   [3]袁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之法理分析[J],河北法学,2011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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