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医院加强临床教学工作规定

第四医院加强临床教学工作的规定。

一、医院教学工作管理范围:各医学院校临床理论课教学,临床实习、见习教学医院业务讲座、业余学习班等。

二、医院教学管理工作,由分管院长领导,科教科具体负责组织、制定、落实检查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检查教学质量等管理工作。各教研室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开展教学工作和教研活动。

三、各科室要有一名主任或高年医(护、技)师分管教学工作,全面负责安排临床进修实习工作

四、各医学院校理论课教学计划、实习、见习计划均应事先送交科教科。由科教科向各教研室安排教学计划,严禁各科室或个人擅自接受任何学校或单位的教学任务及私自接受实习进修人员。

五、实习进修生进入科室后,科室要安排专人带教,认真履行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带教任务。

六、对实习进修生要严格管理,教育和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尊师重教。发现违反医院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者,及时报科教科,由科教科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七、教老师和科主任要及时填写进修实习人员的业务和技术操作评语,对他们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

八、组织好每年度教学评估工作。根据教学人员的教学态度、带教能力及教学效果进行考评。优秀者给与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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