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所得税会计问题探讨]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所得税

当投企业对被投企业具有共控制或重影响新会计准则要投企业采用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进行核算由会计准则与税法长期股权投初始成、投收益和处置损益等方面规定差异从而产生系列所得税纳税调整问题以《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企业会计准则8——所得税》主要依据分析权益法长期股权计税差异形成及其类型并举例说明差异调整账处理。

长期股权投初始成与计税基础差异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分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和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又分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控制下企业合并并规定()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应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作长期股权投初始投成。

()非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股权投成购买方购买日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产、发生或承担债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公允价值加上合并发生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除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成付出产、发生或承担债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初始投成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直接相关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现行所得税政策对长期股权计税基础原则上按付出产公允价值确定付出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差异确认产让所得。

比较所得税政策与新会计准则除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外企业所取得长期股权投初始成与计税基础基致。

二、被投企业实现损益处理差异是投企业所得税率等或低被投企业所得税率。

对被投企业年终实现损益会计准则要投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投收益增加长期股权账面价值(损益调整);而税法规定若投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投企业权益法确认投收益不能确认应税收益投企业长期股权计税基础也不变。

由投账面价值高投计税基础对投收益确认差异以期不能回(或消除)属永久性差异

二是投企业所得税率高被投企业所得税率。

对被投企业年终实现损益投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投收益增加长期股权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投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差异

不是差异企业收到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能够回并导致应纳税金额产生因差异属应纳税暂性差异

三、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及分配股票股利处理差异长期股权投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属税净利分配结因投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属税收益。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已缴纳所得税利润其已缴纳税额可以计算企业所得税予以调整即投企业对上述利润不用重复纳税

其投企业所得税率等或低被投企业所得税率。

被投企业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不论现金股利(或利润)是投前盈余分配还是投盈余分配会计准则要投企业不再确认投收益而是调减投账面价值确认债权实现;税法将投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应税收益但不须重复纳税

因不会产生纳税差异

其二投企业所得税率高被投企业所得税率。

被投企业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若现金股利(或利润)是投前盈余分配投企业会计上作投成收回税法确认投所得并按税前盈余调减计税基础要按税前盈余补缴税款形成可抵扣暂性差异;若现金股利(或利润)是投盈余分配会计要投企业冲减投账面价值确认债权实现但税法确认投所得并按税前盈余调减计税基础要按税前盈余补缴税款回确认投收益形成应纳税暂性差异

其三对被投企业分配股票股利、盈余公积或分配利润增处理差异

企业收到分配股票股利及盈余公积或分配利润增会计上不作账处理只备簿登记增加股数。

税法要对投企业取得股票股利按股票票面价值确认投所得即投企业取得股票股利应视取得与股票面值相当股利支付额又以股票面额购买股票处理。

因被投企业分配股票股利企业要调整增加投计税基础。

以盈余公积或分配利润增税法要以增金额确认股息或红利收益但是不会引起投方投计税基础变化。

不论是分配股票股利还是盈余公积或分配利润增税法将其视取得与股票面值相当股利支付额确认应税收益投企业不须补税不产生纳税差异;投企业须补税产生永久性差异

四、期末计提长期股权投减值准备处理差异新会计准则规定当长期股权投可收回金额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计提长期股权投减值准备减记金额确认产减值损失。

规定以各期长期股权价值恢复不得回。

税法规定投企业期末计提减值准备不能税前扣除即对期计提减值准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产生永久性差异

五、长期股权投处置差异按新会计准则规定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因被投企业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该项投应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部分按相应比例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置损益等处置长期股权投净收入减按税法规定被处置长期股权账面余额。

会计确认处置损益与按税法规定确认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置损益属永久性差异

会计实应若该项长期股权投有尚销应纳税暂性差异处置应全部销。

[例l]公司以货币金600万元和房屋栋换取B公司30%股权该房屋账面原价55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公允价值700万元B公司可辨认净产公允价值000万元。

则公司账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乙公司(成)3000000累计折旧500000贷固定产5500000银行存款6000000营业外收入000000会计核算确认长期股权投成300万元并将换出固定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差额确认营业外收入00万元;税法将用货币金向外投视投业而要将以非货币性产对外投分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产和投两项济业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产让所得或损失即方面按公允价值作投计税基础另方面确认非货币性产让所得或损失。

税法公允价值300万元(600+700)确认计税基础另确认所得00万元[700-(550-50)]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不仅会计确认营业外收入与税法确认产让所得致而且会计确认长期股权投初始成与税法确认计税基础也致。

[例]公司00年月日以万元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0%股份对B公司有重影响并准备长期持有。

B公司00年月日可辨认净产公允价值合计60万元00年月6日宣告分派003年现金股利0万元00年实现净利润0万元005年月8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万元005年实现净利润50万元。

假设公司除该项长期股权投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00年和005年两年实现会计利润0万元。

、B公司所得税率33%。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账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乙公司(成)0000贷银行存款0000按新会计准则规定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初始投成投应享有被投企业可辨认净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初始投成。

会计确认长期股权投初始成与税法确认计税基础万元。

00年B公司分派现金股利公司账处理如下借应收股利0000贷长期股权投——乙公司(成)000000年B公司分派现金股利会计作投成收回长期股权账面价值万元;税法确认计税基础不变仍万元但税法规定对投所得不予重复纳税加不存所得税差异不须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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