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公务接待制度

宣州区委政法委公务接待制度

(2014年 月 日区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加强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委机关接待工作一般对口接待,分管书记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落实,接待遵循“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事前审批、定点接待”的原则。

(二)公务接待范围:上级领导来委检查、指导工作;区、内外同级同行业单位来委进行工作交流;本委承办的各种会议;接待招商引资客商。

(三)公务接待程序:公务接待坚持常务副书记“一支笔”审批制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进行。由承办部门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报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审核,常务副书记审批后,凭《呈批单》第二联到定点饭店安排接待。 (四)严格报销制度办公室每月与定点接待饭店核对一次费用开支,凭《呈批单》、票据、消费清单(简称“三单”)到本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财务结算。“三单”不齐全的财务不予报销;在非定点饭店接待发生的接待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接待经费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和转账结算。

(五)接待定点制度:一般接待安排在区委食堂、城南饭店、皖南人家、赵记酒楼,上级接待安排在长江渔村、南天宾馆、敬亭山度假村。本单位与定点接待饭店接待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在非定点接待饭店发生的接待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六)接待标准:接待对象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不安排酒水和含酒精饮料,不上高档菜肴,不敬烟。餐费标准每天不超过90元每人。原则上安排宴请,确需要宴请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每批接待宴请不得超过一次,宴请标准应低于100元每人。陪餐人员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

(七)公务接待实行酒水自备制度办公室负责酒水采购、领用登记工作。接待酒水应选用本地产品。

(八)接待经费按照财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每月在书记办公室上进行公布,并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九)招商引资活动,接待经费管理按照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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