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女儿养老的影响研究

【摘要】 劳动力外流导致农村男性即儿子们的角色缺失,从而削弱了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女性家庭养老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女儿们的养老能力与养老意愿都有所增强。女儿养老的重要性逐渐显现出来,这对于提高农村老人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 劳动力外流 养老能力 养老意愿 女性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科学院高级研究员陆学艺预测,农民工队伍将以每年800—1200万的速度增加,到2010年在城市的农民工将超过2个亿。外出务工劳动力年龄较小,性别以男性为主。因此,在许多农村地区,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被戏称为993861部队。青壮年男性倾巢而出,导致农村社区的性别结构与年龄结构严重失调,以儿子为主要支持者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在社会养老保障极度不完善的农村养老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劳动力外流导致男性即儿子们的角色缺失,从而削弱了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与此同时,女性的作用和重要性日益凸现出来,家庭养老要继续发挥功能,有一条可能的途径就是改单系养老为双系养老,把女儿纳入供养者的范畴。但是,女儿养老有两个前提,那就是女儿们要具有养老能力和养老意愿。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以求找到完善家庭养老制度的新途径。

作文 /zuowen/   二、劳动力外流女性社会地位的影响   女性的边缘化地位是单系养老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因为女性家庭养老的主要执行者之一,最重要的是,大部分照料老人的工作都由女性承担。因此,除非女性家庭中被边缘化,否则,传统的只赡养男方老人而不赡养女方老人的不平衡的单系养老模式根本就不可能得到执行。由于很多农村女性没有工作,对家庭经济没有贡献,对家庭资源的分配没有发言权,这就使只赡养男性的父母不赡养女性的父母成为可能。可见,女性的社会地位对女儿能否养老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探讨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女儿养老的影响,首先就需要探讨劳动力外流女性社会地位的影响。   根据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显示,女性的初次婚姻“由本人决定”和“本人决定,征求父母意见”的比例共为61.5%,农村女性为56.2%,其中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农村女性比例为68.8%,高出农村女性总体12.6个百分点。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农村妇女个人事务的自主权均高于女性总体,特别是在“外出学习或者打工”的问题上,有83.5%的人可以自己作主,这一比例高出农村女性14.8个百分点,甚至比城镇女性还高4.5个百分点。可见,人口流动提高了外出务工妇女的社会地位。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外出的经历开阔了她们的视野,扩大了她们的知识面;城市女性普遍具有比农村女性较高的社会地位外出农村女性单纯通过城市女性的示范效应就能部分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外出扩大了未婚女性的通婚圈,她们可以通过婚姻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2000年十城市调查发现,已经在城市定居的农民阶层中,女性占了绝大多数(61.8%),而我们知道,外出务工男性数量上远远超过女性。中国人民大学《农民工进城的社会问题》课题组调查发现,男性农民工占全部农民工的78.64%,女性只占21.63%,女性农民工的数量还不到男性农民工的1/3,而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中却是女性占了绝大多数。这说明女性有更多通过婚姻获得定居的机会,从而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 代写论文   对于没有外出经历的女性来说,劳动力外流也会提升她们的社会地位,这主要是因为外出女性的示范效应,同时,妻子因丈夫外出务工而成了事实上的一家之主。   可见,劳动力外流普遍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社会地位的提高,必然会相应增大女性的决策权。并且,按照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女性的活动领域主要在家庭内部。因此,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首先受到影响且影响最大的就是与家庭事务有关的决策权,养老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   三、劳动力外流对女儿养老能力的影响   家庭养老实质就是资源家庭中的代际分配,涉及到两方面的因素,一是资源的总量,二是资源的分配结构。因此,考察劳动力外流对女儿养老能力的影响,也主要有两方面的指标,一是劳动力外流家庭资源总量的影响,二是劳动力外流女性家庭资源支配权的影响。可供养老资源主要包括物质与时间两大块,其中,物质资源是基础性资源。一方面,养老不仅需要人力更需要财力,只照料老人的生活而不提供衣食住行等财力保障不能算完成了养老的任务;另一方面,如果子女的财力许可,可以通过提供经济支持,或直接给老人雇用一个照料者,老人就不会因为主要照料者的时间缺乏而影响自己的生活。   1、资源总量的变化。就物质资源而言,对利益的追求是形成人口大规模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动力,利益既是流动的原因也是流动的结果。可以说,流动改善了农村家庭的经济水平。只要有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无论是女性本人外出还是其丈夫外出,都会增大家庭资源的总量。2002年,李强教授调查发现,90.1%的农民工进城后收入都比在家乡时有了明显上升。其中,约20%的人高出1000元及以上,52.4%的人高出5000元及以上。其他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结果。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04年,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为780元,月平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90元,平均全年结余3500元左右。这些钱大部分被寄回农村家庭,加大了家庭资源总量。家庭资源总量增加以后,也就增大了家庭资源分配的选择性。   2、女儿们的家庭资源支配权劳动力外流对女儿们家庭资源支配权的影响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女性本人外出女性家庭资源支配权的影响,另一种情况是丈夫外出女性家庭资源支配权的影响。对于第一种情况,由于女性家庭资源的积累中作出了更多的贡献,可以推测,外出女性家庭资源支配权也增加了。“人口流动与农村妇女发展”课题组调查发现,在外出过的妇女中,家庭平均年收入超过1万元的家庭占32.0%,比从未外出过的妇女(15.8%)多出14.2个百分点,外出过妇女年收入不足5000元的家庭比例(23.8%)则比从未外出过的妇女(35.8%)低12个百分点。这样显著的差异只能解释为妇女的外出务工行为增加了家庭收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外出务工妇女对家庭资源贡献的增加必然会提高她们的经济地位。并且,女性外出使她有更多的机会与外界接触,这将会提高她们的语言能力、反应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协商能力以及处理危机的能力,经济地位与这些一系列能力的提高必然会增加外出女性家庭资源支配权。对于第二种情况,虽然女性家庭资源的贡献没有增加,但由于男性角色的缺失,留守女性被推到家庭决策者的位置上来,客观上增大了她们对家庭资源支配权。   需要说明的是,男性外出务工将会因为男性的角色缺失而增大女性家庭的决策权,而女性外出却不会因为女性的角色缺失而增大男性家庭的决策权,这是由外出务工模式与家庭经济模式共同决定的。已婚夫妇的外出务工模式主要有丈夫单独外出与夫妻共同外出两种,很少有妻子单独外出的,这主要是受到传统分工模式的影响。此外,在家庭中,夫妻与他们的未婚子女——而不是老年父母与他们的已婚子女——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当丈夫单独外出务工后,会把除去基本生活开支后剩余的钱全部寄回来,交给妻子保管,从而增大妻子对家庭资源支配权。如果夫妻共同外出务工家庭的重心就改变了,即使有老人和孩子在农村老家,他们也只是寄回所需的生活费,而不会把剩余的钱全部寄回来。这种安排的结果是男性外出务工将会因为男性的角色缺失而减少男性家庭的决策权,从而相应地增大女性家庭的决策权,而女性外出却不会发生类似的改变。 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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