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税务筹划及其风险分析

【摘 要】跨国企业出于其全球战略的考虑,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往往会采取各种各样的转让定价手段来达到集团利润最大化、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转让定价税务筹划是跨国集团所面临的最重要的税务问题。

【关键词】跨国公司 转让定价 税务筹划 风险      一、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      1.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利用转让定价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跨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税收筹划手段。

跨国公司把集团内部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从高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到低税国关联企业,低税国关联企业税负比以前有所增加,但是高税国关联企业利润以及税负都减少了,而且下降幅度必须大于低税国关联企业税负的增长幅度,其最终结果可以使跨国公司集团整体税负的下降。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务筹划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时不仅要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还要考虑进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

如果进口国的关税税率过高,那么用很高的转让价格向该国的关联企业出售产品就不一定有利。

二是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还要借助所在国的推迟课税规定。

在实践中,跨国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一般都设在税率较高的发达国家,而关联子公司多设在无税或低税地避税地,母公司为了避税会把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向子公司转移。

子公司利润要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到母公司名下,如果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没有推迟课税的规定,就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2.充分利用避税地   (1)建立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是指为了控制而非投资的目的拥有其他一个或若干个公司大部分股票或证券的公司。

下属公司将所获得的利润以股息形式汇到避税地控股公司,利用双方税收协定达到避税的目的。

避税地控股公司除了收取股息、利息等消极所得,还发放浮动债券获得资金,并把筹集来的资金再投资,再赚取新的免税收入。

(2)建立信托公司   跨国公司避税地设立一家信托公司,然后把它的财产转为避税地的信托资产,利用这些信托财产进行经营,其经营所得挂在避税地信托公司的名下,就可以达到避税目的。

信托公司所信托的资产实际上不在避税地,资产信托人与受益人也不是避税地居民,但信托资产的经营所得却归信托公司名下,并通过契约或合同使受托人按其原意行事,从而可以避税

(3)建立金融公司   避税地金融公司是指为跨国公司集团内部借贷业务充当中介人或为第三者提供资金的基地公司。

避税地金融公司既可充当公司内部借贷的中介,为内部融资进行调配,又可从事向非关联企业的正常贷款业务,获得利息收入,还可向集团成员提供进行长期投资临时所需要的大笔资金,以减轻公司税负

通过设立避税地金融公司,可以使利息收入不纳税或少纳税,或取得高税国对公司集团支付利息进行税收扣除的许可,或根据有利的税收协定使利息支付国不征或少征预提税,从而可以减轻跨国公司整体的税负

3.资本弱化   跨国公司在向境外子公司注入资金时往往利用资本弱化来进行国际税务筹划

这是因为,如果跨国公司向国外关联企业进行债务融资,那么该关联公司向跨国公司支付的利息打入成本后,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如果跨国公司向国外关联企业注入的是股本金,则关联企业跨国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就无法计入成本,其应纳税所得额就不能得到冲减。

如果关联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跨国公司从国际避税的角度出发就可能希望该关联企业尽可能少申报利润

4.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当一个国家的法人居民对外投资时,它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或是在东道国建立子公司,或是建立分公司。

由于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它的亏损不能记在母公司的账上;分公司与居住国母公司是同一个法人实体,统一计算盈亏,因而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减母公司的盈利。

跨国公司到一国投资初期往往亏损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设立一个分公司,使其开业的亏损能够在汇总纳税时冲抵母公司利润,以减少跨国公司的整体税负

而当进入正常盈利阶段后,则建立子公司更为有利,因为子公司母公司各自纳税,这样既可以避免汇总纳税所承担的母公司所在国的较高税负,又可以享受母公司居住国推迟课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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