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的金融控股优势及发展

[摘; 要]保险集团控股不但有利于集中统一各项资金,实现专业化管理,取得投资规模效益,还有利于增强专业子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高规模竞争的优势。作为保险控股集团,要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的协同效应,提高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建立与创新机制相一致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提升企业集团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加大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创新,开展网上金融超市业务;密切关注国家相关医疗、社保、教育、就业等制度的改革,加强与这些部门的合作,构筑多功能、全方位和高效率的保险服务平台,扩大服务领域,增加保险服务产品的附加值;坚持国际化的标准和化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以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一、保险集团金融控股优势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机构,大多数采用了集团控股模式实现产、寿险分业经营专业化管理。例如最早进入我国市场的美国国际集团AIG,其下设全资寿险子公司——友邦保险AIA,产险子公司——美亚保险AIU,在美国本土AIG还拥有多家投资子公司,负责整个集团保险资金的专业化管理。在我国保险市场开业的德国安联集团、法国安盛集团、荷兰ING等也都是典型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根据1999年2月国际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巴塞尔监管委员会、国际联合会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金融控股公司被定义为“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我们平时所说的集团控股,是指存在一个控股公司作为集团的母体,控股公司既可以是一个单纯的投资机构,也可以是一项以金融业务为载体的经营机构,前者如金融控股公司,后者如银行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从发展趋势看,经营控股公司正逐渐向投资性控股公司转变。

当前我国对实行分业经营制度,是在市场尚不成熟、市场体制和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的特殊需要而采用的。但就金融业自身而言,不仅银行保险、证券各业之间存在很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而且由于其经营对象是货币资产而非实物资产,因此相互转换也十分便利。比如,贷款可以证券化,开放式基金与银行存款十分相似,保险兼具储蓄和投资功能等。因此,近年来,西方金融机构在降低、提高效率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压力下,为适应客户多元化服务的需求,纷纷通过收购和兼并等方式组建新的金融集团,迅速扩张其资本,扩大经营领域、占领市场。全球金融业开始经历由分业经营集团经营的转变,但这决不是半个多世纪前金融服务业混业经营的简单重复,而是在市场需求形态高级化、现代金融经营管理手段有了巨大发展和进步的情况下,金融服务业走向更高级经营阶段的标志。

作为保险集团,其金融控股的基本作用是形成同一集团在品牌、经营战略、网络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同优势,降低集团整体运营成本并从多元化的经营中获取更多收益。保险集团金融控股职能,不但有利于集中统一管理各项资金,实现投资专业化管理,取得投资规模效益,还有利于增强专业子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高规模竞争的优势。通过保险集团控股的形式,既可以保持原有产、寿险及相关业务的相对独立性,又能在集团不同金融业务之间形成良好的“防火墙”,从而有效控制风险;同时,集团控股的架构使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控股集团子公司的责任、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额,而不是由控股集团统付盈亏,这既可以防止不同的业务风险相互传递,对内部交易起到遏制的作用,又防止了个别高风险子公司拖跨整个集团的情况发生。

如果说保险集团控股只是金融控股的一种模式,那么以保险为主载体的控股公司则要受到《保险法》和分业经营等规定的多种制约。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1年10月被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的“中信控股”公司却把中国信托投资公司所有的金融业务,包括两大商业银行全资子公司“中信实业银行”和持有55.29%股权的香港“中信嘉华银行”);证券(“中信证券”);保险(“信诚人寿保险”,与英国保诚保险公司在广州合资组建);信托及期货等都放在“中信控股”的框架下,经营范围已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形成全能化银行、证券、保险联合的金融集团模型。与此相类似的还有以“光大集团”持有55.49%股份的香港上市公司“光大控股”公司,其商业银行业务主要通过“光大银行”和“港基国际银行”提供,“光大控股”分别拥有20%的股权;证券期货业务则由“光大证券”和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光大控股”持有“光大证券”49%的股权并全资拥有“光大证券(香港)”、“光大财务投资”、“光大资产管理”、“光大”、“光大外汇”、“光大期货”;其保险业务则由“英国标准人寿”(持有20%的股权)和全资子公司光大保险代理公司”负责。同时,一批像“首创集团”、“海尔集团”、“中石油”、“中海油”等产业大鳄也通过一系列的并购重组,形成对一些金融机构的控股,并利用其在制造业、加等产品市场具备的庞大客户群和营销网络,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即“产融结合”。以上这两类金融控股公司不是金融机构,只能算作“准金融机构”,在目前分业监管的制度框架下,对此类机构的监管存在灰色地带。

二、保险集团的层次发展战略。

我国已加入WTO,虽然在打破金融分业经营的限制上各方存在具体的疑虑,但金融服务一体化的趋势不可避免。以工业集团为主导的混合型全能集团、一些非保险金融控股公司,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涉足保险业,给本来竞争十分激烈的保险市场增添了多变性和复杂性。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的“三元悖论”中提到的:一个国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汇率的稳定性和资本的完全流动性,这三者不可兼得,只能“三中择二”。那么,就保险集团控股这一组织架构而言,面对诸多变化的市场及政策,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合理地进行层次战略发展,将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香港汇丰银行HSBC曾把金融服务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是大众银行,面向普通客户;第二层是个人银行面向金融资产100万港币以上的中端客户;第三层是私人银行,面向金融资产1000万元港币以上的高端客户。通过市场的细分,为不同层面的客户量身定做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实现多元化及“一站式”的服务,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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