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经济的定义与本质管窥

[摘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大力发展民有经济;民有经济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民运用所拥有经济资源从事经济活动,从而取得经济收益的一切经济形式;民有经济本质马克思主张建立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社会主义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其实质就是承认所有的人都拥有一定的人力资源,使所有的人实现就业。

[关键词]民有经济私有制个人所有制      一、引言      “民有经济”一词虽然没有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出现,但其精神实质马克思已有明确阐述。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指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的这一思想长期以来被曲解,既产生过各种各样的“左”倾思想,同时也导致了民有经济的理论研究长期处于空白状态。

可喜的是,近几年来国内有学者提出了“民有经济”概念,开始了民有经济理论的研究。

笔者对民有经济理论也有兴致,偶有刍议见诸报端。

本文试图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揭示民有经济定义及其本质

二、民有经济定义      民有经济,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民运用依法拥有经济资源从事经济活动,从而获得经济收益的一切经济形式。

这样定义的民有经济,其基本特征可概括为:(I)民有经济的主体是公民

公民非人民,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这意味着公民能成为经济主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公民都可运用自己所有或依法拥有经济资源从事经济活动,这时的任何公民都可成为民有经济的主体。

(2)民有经济公民拥有经济资源作为从事经济活动的基础条件。

这就是说,民有经济并不以经济资源完全属于公民所有为前提,而是以公民依法拥有经济资源为前提。

拥有”不同于“所有”,但包含“所有”,即拥有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

(3)民有经济的经营成果属于公民享有。

任何经济形式都存在产出归属问题,民有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其本质在于确认:公民运用所拥有经济资源从事经济活动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归公民所有。

(4)民有经济的经营风险由公民承担。

同样,任何经济形式都存在经营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

社会主义民有经济不同于传统的公有制经济,它是以承认每一劳动者对其人力资源享有所有权为前提的。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雇佣工人之所以叫无产者,是因为这部分劳动者丧失了对劳动力的所有权。

……无产者革命胜利后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应当确立劳动者对人力资本的产权。

使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充分的实现,使无产者变为有产者。

……把劳动力财产归还给劳动者,使劳动者拥有生存发展的最起码的‘资本’,应当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然而,传统社会主义没有把目标放在确立劳动者对劳动力的所有权上面,而是把目标放在了集中统治上面,这是目标的极大错位。

”      三、民有经济本质      民有经济本质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提出的,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后要重建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

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

这是否定否定

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1875年,马克思在亲自修订的法文版《资本论》中又补充说:历史上存在过的劳动者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了;社会主义所要重建的,不是“劳动者私有制”,而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

1,“劳动者私有制”与“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区别。

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两种所有制的区别:第一,二者的区别首先是历史的区别。

劳动者私有制”是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是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的;而“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是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的,是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后的一种所有制

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所有制以前的劳动者私有制“用不着我们去消灭,工业的发展即资本主义已经把它消灭了”,而“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第二,二者是性质不同的所有制

劳动者私有制”是私有制的一种,而“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则是与一定的资源(生产资料)公有制相联系的。

马克思说,“劳动者私有制”是以个人的劳动也即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而“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一种新型所有制

这种新型所有制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所有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学理论界对此问题展开过热烈的讨论,形成了两种不同理解:一种理解认为,马克思所设想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劳动者所有的对象物是以生活资料为限。

另一种理解则认为,马克思所设想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并不是以空洞的“公共所有”为基础的,而是以生产资料个人所有为实际内容的,因此,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就是“每个人都在事实上占有一份生产资料,”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是重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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