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视野下的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分析与研究

行政法视野下的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分析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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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随论文联盟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全面完善,我国的生产力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城市化进程步伐也日益加快,房屋拆迁数量越来越多,同时,由于当前我国的改革体制遇到了一些阻力,因此,社会矛盾、经济扭曲等深层次的问题不断的涌现,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也越来越激烈。由拆迁而引发的纠纷事故非常多,有的拆迁户通过自焚、跳河等方式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一时间城市房屋拆迁成为了社会最为敏感的话题。至此,房屋拆迁才被更多的人所重视,相关人士才开始对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  2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行政法问题分析  2.1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2.1.1拆迁目的不够明确  当前,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根据实际拆迁目的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而进行拆迁,就是说这一活动范围属于公益拆迁;另一种是以商业利润为主而进行拆迁,我们将其称之为商业性拆迁。可是,从立法的角度上看,当前我国立法中并没有将这两种拆迁目的进行明确的区分。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中将拆迁定义为是为了保障建设项目顺利的进行,而这里所说的建设项目有可能是公益性建设项目,也有可能是商业性建设项目所以,《拆迁条例》并没有明确拆迁的主要目的。由于国务院颁布的《拆迁条例》在当前城市房屋拆迁中属于最高级别的立法,由于此项立法的限制,从而使得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拆迁目的的规定并没有超出《拆迁条例》范畴。比如,上海市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力度,维护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确保建设项目正常进行,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容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此项法规。由此可见,当前,大部分的城市房屋拆迁立法,都没有一个将以公益为目的拆迁与以商业利润为目的拆迁进行明确的划分,因此,房屋拆迁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这两种拆迁目的经常混合在一起,没有经过区分就实际使用。

毕业论文   2.1.2缺少对公共公益的界定  何为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具体涵盖了哪些内容?上述不断的提到公共利益,无论是将其作为区分公益性拆迁的标准,还是将其作为是征收或者是征用的先决因素,都与公共利益的认定是息息相关的。但是,我们在《拆迁条例》中并没有发现有这方面的内容,虽然《宪法》《物权法》等诸多法律中有提到公共利益,但根本没有一项法律对其制定具体的规定。可以说,这是我国法律中存在的一大缺憾。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的规定,对于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以及维护当事人自身权益等各个方面有着关键性的作用,所以,必须将其进行明确的界定。  2.2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职能的错位问题  2.2.1介入过宽,公私不分  中央经常强调,必须全面的将政府职能进行转变,市场能够调整的就应该交给市场。当前,在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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