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投诉不作为,物业担责任

投诉不作为,物业担责任 几年前,一刘姓业主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临街的位于二层的商品住宅,并兴高采烈地搬进了新居。乔迁本想好好享受一下新居的惬意生活,不料好日子没过多长时间,就大失所望了。楼下业主王某于1999年底在一层和地下室搞起了餐饮,红红火火的生意给他们一家生活带来了挥之不去的烦恼。

楼下王某开始做的是小生意,开了一家馄饨铺。每天早晚用餐高峰时段,楼下的叫卖声不绝于耳,吵得刘某及其家人心烦意乱。更难以忍受的是,店铺的废水、废料被随意倾倒在地面上,时间一长气味难闻,令人作呕,以致刘某一家终日不敢开窗。刘某在这期间多次到物业公司投诉,请求物业公司出面制止王某的行为,但物业公司一直推三拖四、支支吾吾。

2000年6月馄饨铺扩建成饺子城,2001年底又改建为饭店。楼下王某的生意越做越大,楼上刘某的烦恼也越来越多。窗外整天车水马龙,喧嚣声从中午绵延到深夜,一家人终日不得安宁,无法安心学习和正常休息。有时酗酒的食客在楼下斗殴,更让他们心惊肉跳。刘某及其家人一直没有中断到物业公司投诉,然而得到的答复仍旧不是"自己管不了", 就是"请去政府找"。最后,实在忍无可忍刘某不得不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业主刘某按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后,并未按照购房时签订的《物业管理条约》规定,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反而由于其不作为行为致使王某的违法行为愈演愈烈,刘某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物业公司双倍返还原告两年的物业管理费,并就其不作为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分析:本案例中的业主之所以能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其原因就在于物业公司对待业主投诉所采取的"不作为"的做法,终于使忍无可忍业主不能在忍受下去了。案情的孰是孰非本来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儿,物业公司的确应该有个鲜明的态度,这样人家心理多少也能平衡些。莫非物业公司占了店主的便宜?莫非店主有什么来头?否则不该有什么难言之隐。一个并不复杂的问题,足足找了、等了两三年还难以得到解决,业主在饱受折磨中努力着,物业公司仍旧无动于衷地旁观着,可见物业公司在处理纠纷的思路上,的确应该好好地反思了。

想一想:你认为该物业公司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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