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与金融中心建设 金融中心建设

内容摘要:本文研究了金融监管金融中心建设的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关系,提出了金融中心建设的“金融系统运行成本盆地”学说,并结合我国现状探讨如何进行金融监管以更好地促进金融中心建设促进经济增长。

经济的全球化和国际化带动了金融的全球化和国际化,国际金融中心愈发显现出其在全球金融发展中的突出地位。现代国际金融中心不仅在外汇买卖、资金借贷、债券发行、证券交易等方面对地区性的金融市场产生联动作用,而且还是国民经济的中枢神经。目前关于国际金融中心研究,多数是从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充分和必要条件这个角度出发来研究,研究流派主要有规模经济学派、区位经济学派、金融产品流动性理论学派。郭保强从政治中心、商业贸易量、区域经济实力和制度创新四个方面探讨了历史上为何美国的金融中心从费城转移到纽约,杨再斌则从模式选择和约束条件角度分析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情况。

金融监管的目标是维护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保护公众利益、维持金融业的公平竞争和规范化运作。但是对于金融监管如何促进金融中心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研究相对较少。在论及金融监管金融中心建设的关系时,仅仅是将有效金融监管作为金融中心良性发展的一个因素来看待,张幼文认为,金融中心发展政策起着直接作用,其中包括符合国际管理的监管制度、较低的监管成本等。

本文研究了金融监管金融中心建设的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关系,提出了金融中心建设的“金融系统运行成本盆地”学说,并结合我国现状探讨如何进行金融监管以更好地促进金融中心建设促进经济增长。

金融监管金融中心建设的关系研究。

传统理论中,对于金融监管主要从防范金融风险和化解金融危机的角度来进行研究。金融监管金融监管主体为了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监管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和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

但是,有效金融监管对于金融中心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两者之间存在着如图1所示的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关系。有效金融监管可以创造良好的金融系统运行环境,提高金融效率,同时降低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这会引起金融资源的聚集,包括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以及资金的聚集等,特别是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区位因素对国际金融中心的影响逐渐减弱。由于金融的规模经济效应,金融资源的聚集必然会进一步提高金融效率,产生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形成进一步的金融资源的聚集。当金融资源聚集到一定的程度,金融中心初步形成。金融中心通过其金融服务对中心所在地区的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时金融系统得到快速发展。这促进了该地区金融体制的完善,金融制度的健全,以及金融就业人员素质的提高等。由于金融监管金融发展的相互依存关系,金融发展会带动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进而促进了更加有效金融监管。总之,金融监管金融中心建设之间存在着正反馈的关系。有效金融监管促进金融中心建设,良好的金融中心建设反过来也会促进金融监管的更加科学有效;反之亦然。

同时,有效金融监管也会赋予金融发展的自由和促进金融创新。自由是金融中心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安全、便捷和高效率是金融中心的基本特征。只有维护了金融市场的充分自由的特点,金融中心才能有生命力。香港的自由、灵活和政府的积极不干预是香港金融中心形成和保持活力的源泉。金融中心同时也是金融创新中心,为了规避金融交易的风险,衍生品应运而生;为了提高监管效率,各种新的管理技术和手段不断涌现;为了扩大交易规模,各种新的交易方式和交易方法不断出现。20世纪50年代末和70年代初,通过欧洲美元这一金融工具创新,伦敦创立和发展欧洲美元市场,稳固了其作为金融中心的地位。

相反,如果金融监管过严,利率、汇率等杠杆缺乏灵活性,则会妨碍金融业的自由化发展,抑制金融中心的形成。台湾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即提出构建“远东金融中心”的设想,并以实施“金融自由化、国际化”作为建设金融中心的指导方针。但事实上,台湾的金融财政当局对商业银行的过度管制已淹没了金融自由化的目标,直到今天中央银行仍习惯于用行政直接干预的做法调整银行利率,新台币对美元的汇价也受到明显的干预。这是台湾建造西太平洋金融中心的构想至今未能如愿的重要原因。

从成本收益上分析,相对于无效或低效的金融监管有效金融监管虽然增加了金融监管的成本,但有效金融监管提高了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通过金融资源的聚集,产生了金融的规模经济,增加了整个金融系统的效用。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有效金融监管降低了金融系统的无效或低效运行,降低了产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进而降低了某一地区金融系统的运行成本,产生了相对于其他地区的“金融系统运行成本盆地”。这必然会引起其他地区金融资源向该地区的流动,从而形成金融中心

金融监管改革的政策与建议。

金融中心客观上要求中心内部资金流动畅通,金融监管有效。但在我国目前,按有关法规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业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体制。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以牺牲金融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为代价来换取短期内金融业的稳定。同样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也不利于我国金融中心建设。在金融中心竞争激烈的今天,过于严格的金融监管可能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所以从监管制度上,目前我国金融发展监管体制上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一方面金融中心建设需要放松资本控制和取消现行的对外资参与金融业的限制,另一方面从整个国家的角度考虑,放松资本控制和取消现行的对外资参与金融业的限制的时机尚不成熟。金融业的发展要求对金融监管进行改革,同样建设金融中心的目标也需要对目前金融监管进行改革。

金融中心建设纳入到金融监管监管目标。

MAS根据新加坡金融发展的特点以及国际金融发展的情况适时调整了监管工作的重心,即由比较严格的管制转向有选择性的监管。MAS的监管目标提出了“在监管银行、证券、期货业的同时,发展与私营部门的合作关系,将新加坡提升为一个金融中心”,“要在新加坡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硬件与软件设施齐全的、能为金融活动参与者提供价值并鼓励他们将其业务根植于当地的金融中心。”。

我国金融监管侧重于风险防范和金融稳定。这使得金融监管措施难以真正做到为经济发展金融中心建设服务,制约了金融中心建设。只有将金融中心建设纳入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中,保持金融监管金融市场发展的一致性,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金融中心建设的制约,保障金融中心建设的顺利发展

注重各项监管政策的综合性和系统性。

这一方面包括各种金融监管手段即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的综合运用,以实现有效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方式、方法或工具要综合运行,即金融监管工具要现代化、系统化;金融监管机制和方案要科学化、系统化,确保金融监管的优质高效。

另一方面是加强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监管和信息沟通,增强监管合力。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容易导致监管机构权力交叉重叠,降低了监管效率,管理分散容易形成监管真空,金融机构容易钻监管部门的空子,加剧金融领域的混乱和风险。在目前分业监管背景下,需要做好监管的协调和信息的沟通,协调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业务的金融问题和政策,交流、沟通有关的金融监管信息,以形成高效率的金融监管促进金融中心建设

实行市场化监管并要积极促进金融创新。

创新是金融中心的生命力。新加坡于1965年独立时,国内经济低迷,失业率高,转口贸易衰退。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新加坡决定大力发展国际金融业务。1968年开放离岸金融业务,并以低税收、提供便利等来吸引和鼓励外资银行在新加坡营业。外资银行纷纷登陆新加坡经营亚洲美元业务。金融的国际化带动国内金融业的发展,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得以完善和发展。20世纪80年代,新加坡已成为亚洲的主要金融中心

实施市场化监管,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给予金融机构充分的自由和广阔的市场。这可以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经营和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其金融创新能力,这实质上也是为金融中心注入发展的活力。

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金融监管当局的协作。

金融全球化的现实以及我国建设金融中心的愿望都要求我们在加强本国金融监管的同时,必须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监管当局的协作。建设金融中心,意味着其市场参与者不仅是本国的金融机构和投融资者,而且包括国外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这要求金融监管也要与国际接轨,加强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资银行的母国监管当局的联系与协作,及时互通信息,研究和借鉴其先进金融监管经验,逐步实现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唯有如此,才能实现金融中心的国际化。

总之,借鉴西方先进国家在建设国家金融中心中的成功经验,在金融监管方面,在保持金融安全和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改革,扩大金融吸引力和竞争力,在地理位置和经济实力等客观环境难以改变或短时期难以改变的背景下,从政策、制度上等主观方面做好,以更好地推动我国金融业和金融中心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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