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入学与册、凡参加全国成人高校统入学考试并审合格录取学生学校发给录取通知。
、册学生每学期须凭学生证办理册手续每学年须按规定办理交费手续学生请假逾期两周不办理上述手续按动退学处理。
档案容包括报名登记表、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奖励或处分定、毕业鉴定等。
、新生学生证盖学期册方才生效学生证只证明人学生身份不作它用。
学生证若有遗失要申述理由并任职单位证明属实学校审核办理补发手续补发缴交手续费。
二、考核与成绩评定5、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各门课程考试。
6、课程学期总成绩评定期末考试及格前提下平成绩占0~30%期末考试成绩占80~70%。
成绩般以分制计分总分满60分及格。
7、考核前应对学生完成作业、实验和缺课情况进行全面检凡有下列情况者取消考核格。
①门课缺课数累计超学三分者。
②门课作业缺交数超三分者。
③实验课缺做实验次数达三分者。
凡擅缺考或请假准而缺考者该课程按旷考处理。
9、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定》凡考试作弊(不论是主动或协作作弊也不论其作弊程如何)者其该门课程成绩作零分计并里“作弊”校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0、学生每学期不及格或请假缺考课程可向班主任申请参加相课程相关年级考试。
三、休学、复学、退学及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可以申请休学①因健康原因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确系不能坚持学习者;②因工作原因学期缺课超三分以上者;③其他原因必须申请休学者。
、因病休学期要复学者要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其已恢复健康并能坚持学习;因工作原因休学期满要复学者由所单位证明能恢复学习方可复学。
5、有下列情况者应退学或令其退学①学年有四门或四门以上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②留级次仍不能升级者;③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或人不办理复学手续者;④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培养者;⑤因犯有严重错误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培养者。
7、籍学生般不予学如因工作单位调动或特殊原因要学仅限种类、层次、形式进行。
学生应持单位证明向国药科学成教育学院申请再与入学校系入学校批准方可办理手续。
入学校应报省教委备案如发现不合规格者省教委有权纠正。
四、课程免修、缓修8、免修①学生已取得高等学考试单科结业证课程若其课程容和教学学合现教学计划要可以申请免修学院审可直接承认其成绩。
②主要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原则上不得免修。
9、缓修学生如遇特殊原因学习确有困难单位及成教院可申请缓修不影响继课程学习某些课程缓修课程可随继班级修。
五、考勤与纪律0、学生要严格遵守国法令和学院与辅导制定各项规制。
、每次面授学生必须按到辅导参加教学活动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须持有关证明及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
凡批准或超假不补办手续者以旷课论处。
、对旷课学生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乃至行政处分旷课数学期累计超三十学以上教育仍不改正者应令其退学。
六、奖励与处分3、学校全面考核和征学生所单位见凡思想品德成绩优秀者(各门成绩90分以上或有创造性成)或班级工作表现突出各课程成绩85分以上学生干部可授予“优秀学生”称并给予奖励。
、凡有违法乱纪行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
5、凡受到奖励或校处分学生学校将及通报学生所单位并归入学生档案。
七、结业、结业及肄业7、学生毕业由学校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作出全面鉴定。
8、学生规定高学习年限(般不超专业学制3年)考核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全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
9、学生修业达到高年限学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仍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得再给予补考或重修机会只发给结业证。
30、凡校学满年以上考试成绩及格但能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
学习不满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八、附则条例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结合我校校情研究制订条例释权学校成人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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