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科类与文科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成效比较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纵观世界各国发展职业教育的历史,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已经被公认为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升职业教育中实践技能的有效途径。

但是从目前校企合作对我国的高职院校而言,在双赢诚信、融通及制度的前提下,如何探索和实践校企合作的多种模式,建立校企合作办学的长久机制,是高职院校亟待研究与解决的迫切问题。

而这些问题在工科院校文科类院校合作中的侧重点又是不同的,开展校企合作文科类高职院校的难度更大,制约因素也更多。

本文在基于对工科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分析的基础上,将两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从比较中分析优劣得失、长处弱点,拟推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毕业论文网   一、工科类和文科类高职院校专业特性及人才培养目标的区别   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组织等校外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学校企业的教育和培训资源,实现课堂教学与企业实际运作有机结合,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专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结合,以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受教育者的素质。

有效的校企合作可以将理论知识的学习、职业技能的培训以及实际工作的经历三者结合在一起,使受教育者能够在未来复杂的、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中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根据现有高职高专的专业划分标准,工科是指如机械、建筑和水利等研究应用技术和工艺的专业,代表性的学科有土建类、水利类、电工类、仪器仪表类等,其培养目标是相应地在工程领域内从事设计、规划、施工等到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

文科类专业包括经济、法学、外语和管理学等专业专业内容涉及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语言艺术、新闻传媒、管理服务等范围。

根据上文对高职院校专业划分标准和校企合作的基本要素上看,从培养目标上来说理工科高职院校培养较多的是培养的是社会紧缺型、生产第一线岗位、应用型人才,如机械、数控模具、汽车维修、电子维修等。

文科类高职院校培养较多的是从事服务与基层管理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如秘书、会计、导游、收银员等。

从职业要求来看,文科高职毕业生,则大量涉及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其岗位能力侧重与人打交道,即是以人为服务对象作为其能力要求的重要部分;理工科高职毕业生的工作对象大多数是对物的管理与操作,其岗位能力侧重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可见高职院校的理工科学生其职业能力侧重动手能力的培养,而文科类学生的职业能力侧重动脑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二者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不同的,因而其校企合作模式尽管大致相同,主要是校办企业、订单式、工学交替等方式,但实际效果来看还是有较大区别的。

除此之外,在教学方法、内容、结果,形成素质和能力的途径,以及考核评价的标准等5方面两者都存在明显差异,本文我们主要从模式方面对科与文科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效果进行分析。

二、工科类和文科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成效分析   1.从校办企业模式上看,工科高职院校效果较为突出。

校办企业模式高职院校根据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兴办与开设与专业密切相关的企业,建立开放性、企业化管理的、集教学、生产为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利用校办企业来实现充分地校企合作

比如,旅游院校办酒店、旅游公司,服装院校办服装厂、开设时装店,汽车维修院校办汽修中心,农业院校办种植场、养殖场、食品加工厂等。

职业院校自办企业依托学校的科研优势,既可以使自身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的场所;又可以为学校教师提高自身实践能力、进行相关科学研究提供便利,还可以对外承接生产订单,自主经营。

经过我们的实际调研,发现工科类的专业,以这种模式开展的校企合作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如工科院校办模具厂、机床厂等,教育部对学生实训基地的投入购买的先进设备切实投入到生产经营当中去,一方面对设备进行了充分地使用,另一方面,也弥补了当地企业对生产投入的不足,深受企业的欢迎。

这种方式不但密切了与企业合作,同时还让学生得到了充分的专业训练。

校办企业的成功,使学校企业双方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收益,校办的企业承接来料加工,不但解决了企业配件供应的问题,同时也增加了学生的收入,真正地实现了学校企业学生三方的共蠃。

但这种模式在于文科类高职院校来说,并没有真正的达到预期的效果。

文科类院校开办了与翻译社合开翻译服务公司,与证券公司开办投资理财公司或者与旅行社开办旅游服务公司等,因为此类公司的服务对象范围太广,需要让客户有一段较长时间的考察与适应期以培养受众的信任感,故而这类校企合作反而是举步维艰,只是挂了牌但并无什么实际业务的发生,产生了社会效应但缺乏经济效益。

2.从订单式校企合作模式上看,工科类和文科类高职院校效果处于伯仲之间。

订单教育是一种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模式之一。

学校企业经过协商,签订订单培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校企合作的“冠名班”或人才需求订单。

学校企业共同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完善学生培养方案,开设为本企业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实习课程,企业的教师到学校进行讲授,教育的实施由企业学校共同完成,考核内容来源于企业的需要,提高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满足企业用人需求。

订单班、定向班可以解决企业的人才需求,致力于校企合作的深度交流,学生专业知识扎实,技术过硬,深受企业的欢迎,学生自身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在这种模式下,学校根据企业的订单,按企业要求选择和培养学生学生就业的保障,如“动漫班”、“物流班”、“营销班”、“地铁班”等。

目前从效果上看,由订单班培养出来的学生,定位清晰,专业基础牢固,对企业的依赖性较强,有较高的忠诚度。

近年来,通过实践,无论是工科高职院校还是文科类高职院校以此类方式开展的校企合作模式效果都是不错的,培养出来的学生毕业后大多数都能按规划进入企业开展工作,少数是由于学生的自身原因不愿到企业发展的,两类院校处于不分伯仲之间。

但正因为这种专向订单培养计划,是针对特定企业的特定岗位所培养的人才,如果学生在毕业时由于各种因素不能够按理想进入订单企业工作时,对其毕业后的择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对其二次择业缺乏足够的竞争力。

3.从工学交替模式上分析,工科高职院校效果强于文科类高职院校

模式主要是在学习期间把学生的知识体系构成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不是等学生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基本技能、综合技能训练后再到企业进行实习,而是很好地把学生的理论学习、实际操作训练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学习过程中,根据专业特点和企业生产需要有计划地分段安排学生企业实习,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充分融合在一起,使学生更能明确学习方向,掌握岗位技能。

经过调研,我们掌握到“1+1+1”、“2+1”、 “2.5+0.5”是各高职院校通常采用的工学交替模式学校根据专业特色和教学要求,安排适当时间供学生企业实习,为企业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

但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看到,这种工学交替的方式,对工科院校来说,效果要好得多。

一方面由于工科院校学生主要是到生产领域的企业当中去,需要的人数较多且集中,企业也愿意对学生展开深度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储备的人才。

文科类院校由于其专业的特性,如文秘、会计、翻译人员等,用人单位所能接纳的多是一个或者两、三个,很少可以接纳一个三、四十人的班集学生集体实习,于是文科类院校学生外出实习时,多是学院组织一些用人单位的招聘会之类的,提供相关信息给学生,由企业学生直接对接,进行双向选择,由自己联系单位,学生实习时间和实习地点分散,由于实习地点的分散,学校就无法对学生进行实习质量的监控,而是由学生按规定的期限交纳实习报告给学校,属松散型的管理,实习的效果就差人强意了。

而且文科类高职院校的教学计划一旦确定,基本没有什么变化,但对于一些工科高职院校,我们有注意到,在企业有特殊需要时,经过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也可以临时调整教学计划,安排学生企业顶岗实习,真正做到校企互动,合作双赢。

4.从校企互动模式上看,工科高职院校略优于文科类高职院校

校企互动模式的做法是职业院校企业签订互为基地协议,一方面学校利用企业设备资源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成为学生综合课题训练和生产适应性实习的固定场所;同时,邀请企业参与学校的教学计划制定,根据教学内容指派企业优秀人员到学校参与专业教学活动。

另一方面企业学校作为其在职职工继续教育的培训基地,学校教师给企业员工进行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承担企业在职职工培训提高的任务。

在该模式下,通过校企双方的互动,使企业得到人才,学生得到技能,学校得到发展,从而实现学校企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结果。

校企合作互动是校企合作的基本模式,应用广泛,使用灵活,为广大职业院校企业采用。

众所周知,无论是工科高职院校还是文科类高职院校,都与相关的企业建立了很多校外实训基地,大都是通过进行意向讨论,到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然后双方挂牌,这样校企互动的合作基础就这么建立起来了。

工科类的高职院校签订协议后,由于企业对技术含量低的劳力型岗位的需求量较大,而且可以得到相对低廉的劳动力,就较为主动,对双方的合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效果也较为明显,校企双方都较为满意。

但对于文科类高职院校,相关企业需求的是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技术型岗位,实训基地建立起来后,除酒店管理等对人数需求较为迫切和较大的实训基地外,对于一些企业出于效率、成本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考虑,合作企业接收毕业生的积极性不高。

就算开展了相关的合作,但合作期限也较短,还有许多校企合作都是一次性合作,甚至有相当部分的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协议上,缺乏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从就目前校企合作的发展情况上看,工科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起步早,合作范围和领域较为宽广,已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合作方式,而文科类院校校企合作的由于行业岗位的工作性质不同,学校应根据自身的情况与条件,仍需不断探索适合的校企合作模式,创出自己的特色,培养出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   [2]陈解放,合作教育的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3]邵庆龙,对高职教育中顶岗实习模式的探讨,职教论坛,2010   [4]杨栩,基于技术创新的产学研合作运行机制与模式研究,产业研究,2006   本文是2012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资助项目《校企合作工科高职院校与文科高职院校比较研究》(项目编号:2012JGZ18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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