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侵权

摘 要:随着社会发展,共同侵权行为越来越多。我国法律对共同侵权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审判实践中,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都存在很大的分歧。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主要形态以及民事责任,较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共同侵权行为。 论文代写。

关键词: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连带责任 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共同加害行为,又叫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造成损害行为共同加害行为首先应该是侵权行为,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符合一般侵权行为要件,一般而言需要有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此外,共同侵权行为还需要一些特别要件,才能构成“共同”的侵权行为加害人才能因此而承担连带责任。   (一)主体的复数性   所谓主体的复数性,是指加害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多数人。这些多数人均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而且不存在替代责任关系。如“某企业的数个雇员在执行其职务时,对第三人造成损害则不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1]在这种情况下承担责任的不是该数个雇员,而是该数个雇员雇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雇员是雇佣关系,雇主是真正的责任人。   (二)结果的单一性   共同侵权人虽然实施了多个侵权行为,但造成的是同一损害后果,而且该损害后果不可分割。此外,根据一般侵权行为的理论,共同侵权行为与作为一个整体的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联系。

总结大全 ,2005—10—30. [2]邓玲玲.共同侵权的责任分摊[J]. 王泽鉴.特殊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C].载?黄有松主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19期).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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