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县是一个集山区、少数民族、贫困为一体的典型农业县。各民族居住分布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山区或半山区。境内总面积3037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94.6%。全县辖7镇2乡,112个村民委员会,3个社区,941个自然村,其中与外县接边的自然村99个。2013年末,全县有总人口309976人,其中,以彝族、傣族、哈尼族、回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人口有186227人,占人口总数的60.1%。民族构成为:汉族122545人,彝族172179人,傣族9657人,哈尼族为3323人,回族1068人,壮族288人,苗族239人,白族189人,瑶族49人,拉祜族100人,蒙古族42人,布依族38人,纳西族25人,基诺族25人,藏族22人,佤族19人,傈傈族19人,布朗族18人,满族15人,景颇族2人,阿昌族2人,普米族1人。

民族间交流日益频繁,但因利益关系、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引发的摩擦和纠纷仍然存在。民族问题与当今社会生活中一些深层次问题相互交织,引发矛盾的因素在所难免。有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和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如何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有重点地加大对少数民族民族贫困山区、行政接边地区的扶持力度,努力缩小发展差距,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是必须正视的问题。

从目前发展差异看,彝族支系中的仆喇、山苏最为贫穷和落后。仆喇具体分布在异龙镇的大塘、上普租村委会,牛街镇的那刀、老旭甸、者孔村委会,山苏具体分布在宝秀镇的茴水村委会、大桥乡的六美尼村委会等。从贫困程度看,我县人均23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尚有47000人。(其中:深度贫困自然村目前还有104个,人均785元以下的深度贫困人口4787人)。当然与自然因素贫困、素质因素贫困有关。例如:上普租村委会地处异龙镇西南,距镇政府所在地28公里,为彝族(仆喇)聚居区,是全县深度贫困村之一。辖9个自然村,435户1777人,2013年人均有粮250公斤,人均纯收入1580元。其中大所普龙村现有52户、129人,人均纯收入758元,户均收入低于1万元的户数24户。如此低的经济收入,也说明了仆喇人在彝族中社会发育程度相对落后的支系,而落后的原因之一不能外开地处偏僻,缺乏水源,交通不便。目前,经济收入大多人家靠种植烤烟,玉米是主要粮食作物。山上树木不多,生态环境恶劣。在上级集中办学的体制下,上普租村委会除木下寨保留着一个校点(有一个代课教师,12名学生,办至二年级)外,只在上普。

租开办一所小学,有12个教师,143个学生(其中103个学生实行寄宿管理)。整个村委会解放后在大专院校的毕业和学习的人屈指可数,大普所龙村子解放至今妇女读初中毕业的才1人。50岁以上的妇女用汉语表达困难,接受现代文化、用科技搞生产发展也困难。还可从以下事例窥见整体素质普遍较低。

事例一:在访贫问苦中,问到哪家是贫困户、特困户时,他们认为整村的人都穷,上级不能只帮助少数人。给少数家庭送物捐钱,多数人会不满。“平均主义、人人有份、下雨大家都淋到”的观念较深。如果不注意说话方式,还会产生民族歧视的偏见和误解。

事例二:上普租小学寄宿的学生刚入校时,从小养成的(当然不外开缺水所致)不洗脚、不洗脸、随处大小便的不讲卫生习惯,要老师格外操心教管。

在行政接边村寨的人,有所属管辖区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对比情况。上级给了多少钱帮助基础设施建设,一比比出差距,比出怨气。影响情绪,也影响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贯彻《条例》情况。

(一)民族法制建设情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

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近年来,我县民族法制建设中,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条例》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实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条例》办法。结合XX实际,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近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在宣传《自治条例》的同时对有关方面进行落实推进。

(二)开展专项民族工作情况。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山区扶贫开发、民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工作进行视察,对民族机动金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存在问题方面督促整改。为尊重穆斯林饮食习惯和食品安全,我县结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试行),对县内经营清真食品的13户及从业人员进行检查, 并对标签标识进行规范要求。

(三)民族法制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果。

一是少数民族平等参与国家行政机关事务管理、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得到实现。目前,我县少数民族干部总人数达252人,占干部总数565名的45%。少数民族干部已成为全县建设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

二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三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与发展

四是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实现快速发展。2013年我县地区生产总值45亿元,增幅达到15.2%,我县全州增长3个百分点;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19亿元,增幅达到17.83%, 我县全州2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5.2亿,增幅达到60.3%,我县全州17个百分点。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93万元,比上年增长15%,我县全州3个百分点;实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882元,比上年增长17%,我县全州2个百分点。

五是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我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6.5 %;完成州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的建制村均有卫生室、文化室、农家超市,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了所辖自然村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安全饮用水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体系,实现了建制村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科普栏、体育设施和通互联网,保障公共文化设施运转经费,建设一批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点和民族文化广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民族教育政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完学率、毕业率达到国家要。

求指标的;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教育膳食改善计划和校园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三、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过程中所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是国家统一领导,维护国家主权统一;

二是政治因素要与经济因素有机结合;

三是汉族干部与少数民族干部合理搭配;

四是国家方针政策与少数民族地区具体特点结合起来。

四、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民族法制宣传教育不够,宣传形式单一;

二是没有充分发挥好“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三者综合作用。

五、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建议。

(一)加强民族法制建设,要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分析,提出有利于促进民族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措施。

(二)加强执行督查需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体系,对不作为行为和侵权行为进行监督,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三)扩大民族中学、民族师范班级及学生招生。要培养少数民族人才,需要有相应的平台。

(四)增加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村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

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是政治任务。为此,要 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党委、政府有倾斜地加大对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扶持力度,努力缩小发展差距,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来正视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问题。

(五)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中适当放宽报考录用条件。少数民族通过学习一定的文化知识,要为本地服务,应该有对应的录用政策。

(六)加大民族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州内不同民族有各自风土人情,是旅游的一大资源,应该加大民族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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