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管理组织

医院药事管理组织 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院诊所、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室、卫生保健所、卫生除外)可成立药事管理组。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任职格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专组成

二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级以上技术职任职格上述人员组成

其他医院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任职格上述人员组成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

3 条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由 5~7 人组成

其设主任委员 名副主任委员 名。

机构主管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职责是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规制; (二)确定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三)审核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临床观察申请; (四)制定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责对新药引进评审工作; (五)定期分析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机构用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见; (六)组织检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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