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制度—02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总则  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医院对特殊管理药品管理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部门规等件执行。

医院对特殊管理药品实行药库、药房、病区三级管理,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五专(专柜加锁、专用账、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专人管理管理规定。

3 各科室特殊管理药品应根据其管理要存放有防盗设施双人双锁钥匙应由专人保管统药品标识。

科室特殊管理药品使用应建立收支结余账册根据各类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要做专册登记逐日盘做到帐物相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5 各科室责人承担部门特殊管理药品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和清数目发现问题及。

6 药剂科每月次对全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具体按药品贮存制规定执行。

7 各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清单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份科室保存份。

8 特殊管理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它流入非法渠道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责人并由部门责人报告药剂科药剂科主任上报保卫科、医科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及处。

9 医院购买特殊管理药品只准单位使用不得售。

0 药剂科应根据国对特殊管理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执 行和监督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让或借用特殊管理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特殊管理药品分类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药品

精神药品分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国院公安部门、国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毒或死亡药品

西药品种仅指原不包括制剂。

3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临床诊断或者治疗放射性元素制剂或其标记药物。

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所确定麦角酸、麻黄碱等物质。

国对其生产、营、购买实行许可制。

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原则按照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管理使用

3 组织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组组成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组由主管院长、医科、护理部、药剂科、保卫科及临床科室相关人员组成。

3 制  认真贯彻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要制定有关管理制并贯彻实施。

b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等制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每月组织检各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及纠正存问题和隐患确保正常医疗工作要防止流入非法途径。

每季召开会议分析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对存问题提出方案并督导整改。

组织对医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培训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

33 职责。

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制定相关管理制。

b 按照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责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供应、保管、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结合医疗要确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供应品种围和新品种引进审批。

指导、监督各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每月次对各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并将检结纳入各科室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程出现报残损、丢失、被盗、使用纠纷等事件处理。

组织全院医、药、护、技等相关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

3 各成员科室日常工作职责  医科 责医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培训、考核、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责患者麻醉和类精神药品使用诊断证明审核办理工作;责各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备用基数审定和备案工作;协调、医、护、药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出现问题;组织医、护、药人员培训和考试;考核各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结纳入各科室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b 护理部 责各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科室使用麻醉和 类精神药品安瓿、废贴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  理进行督导检。

药剂科  责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责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和《计划申报表》办理;责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销毁工作;临床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介绍、使用咨询;配合医科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配合医科、保卫科处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保管程出现问题及事件上报。

保卫科 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安全检;夜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参与协调医患用药纠纷;处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程出现问题(报残损、丢失、被盗等)和事件。

35 病区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病区根据临床确定所麻精药品品种及配备基数并填写病区备用麻醉(精神)药品申请表表项目变更重新申请。

对申请品种及基数实行动态管理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组审核批准药库开具出库单据由住院药房发药。

申请式两份(药房、病区、)保存。

备用科室每年签订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管理责任状。

b 储存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设施保险柜实行专人专锁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领取及使用登记、交接班登记完善使用记录禁止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混放抢救车上。

制定严格交接班制实行班班交接交接药品实物、空安瓿及看批与领用记录是否致双人签确保账物相。

使用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射剂及贴剂要认真核对医嘱、药品用法用量保留空安瓿及废贴。

药品使用及领取补足基数。

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或废贴并携麻醉药品领取及使用登记到病房药房依据账处方换取备用药。

病区工作人员由外造成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残损应将残损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品名、剂型、单位、数量、批、有效期等记录麻精药品报损单上明原因科主任批准填写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携报损单、登记及空安瓿碎片、医师处方处方前记当事人信息)到门诊药房购买填写领取登记。

由人造成丢失等外情况当事人及逐级报告。

g 使用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原则防止期失效。

安瓿剩余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处置处方医师对余液应有监督销毁医嘱执行护士应双人将余液倒入感染性医疗废物袋并处方右下角签以示责。

麻醉科、手术室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要做到日清日结。

病区每月对麻精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并 有记录

科室责人应积极配合管理工作组每月对其进行专项检及纠正出现问题。

管理使用程如发现任何异常现象(失窃等)应及上报。

k 使用程特殊处理患者拒绝使用已剖开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 针剂除按残余液处理外应处方使用记录上写明患者拒绝使用患者 拒绝使用剖开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针剂或医师开错应当日作 退药处理。

l 病区备用数量多或有剩余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及交药房处置药师应填写记录,办理入库手续重新使用

使用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应对患者进行严格观察了治疗效及反应情况并及记录案。

患者发生不良反应应采取积极治疗措施执行药品不良反应处理制。

36 科研用药使用管理  临床科学研究必须严格按照 G 原则。

b 教学、科研所麻醉药品制剂由用单位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批准从麻醉药品营单位购买;所麻醉药品原药、标准品和对照品由国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指定单位购买。

37 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长期使用随诊管理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重慢性疼痛患者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接诊医师应亲诊患者建立专用病历做详细病情记录 要其签署知情门诊部审批方能开始使用

b 医师应视患者病情根据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使用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重慢性疼痛患者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患者提供药品应严格审患者相应手续手续不全者律不得发药。

建立使用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应要患者应提供下列材复印件 )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 ) 患者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或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件; 3) 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件。

并将专用病历、知情及证明材妥善保存相应诊室。

患者继续使用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至相应科室就诊接诊医师填写专用病历药房工作人员再次审核相关材。

使用麻醉药品满 3 月继续使用患者应做到以下三项 ) 再次诊患者人专用病历记录; ) 由门诊部协调相关专业科主任、指派专业医师随诊专用病历记录; 3) 若患者行动不便医师无法出诊属应带上述证明材原件接诊医师诊无误专用病历记录

旦病人治愈或死亡不得再患   者开具麻醉药品专用病历纪录并收回病历。

(特殊情况如患者因报销病历必须登记签名方可取走病历)。

医师如发现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满 3月无复诊或随诊纪录不得再次患者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药师不得发药并报门诊部。

38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处方开具 ) 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开具应使用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必须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样式印制。

) 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射剂每张处方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 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 3 日常用量。

每张哌醋甲酯治疗多动症处方限定延长至 30 日。

3)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重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 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 7 日常用量。

) 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 日常用量。

5) 对要特别加强管制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次常用量仅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次常用量仅限医院使用

6) 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7 日常用量特殊情况医师应明理由。

7) 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应按日作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并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

b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销毁 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 3 年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 年保存期满由科室提出申请科主任、分管院长签按规定销毁。

39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办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做到制落实、责任到人。

b 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须实行库存管理做到帐物相如有误差应及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所有相关员工都不能离开直到到麻醉药品或告知部门责人药剂科主任迅速向院保卫科、分管院长汇报并向所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并填写外事件报告表上报医院行政总值班。

如发生钥匙丢失应立即报告部门责人行政总值班及换锁对发生两次以上(包括两次)钥匙丢失员工应把其行记录人档案并给予定纪律处罚。

发现不良反应按规定上报  凡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窃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30 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专项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组每月对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使用进行检并认真做检记录提出存问题和隐患并及纠正。

药库储存条件检专用设备、双人双锁、防盗设施等。

b 采购管理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是否合格是否定采购是否保持合理库存。

药库验收、保管、发放管理检是否严格做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账册登记做到分批验收、分批发放、帐物相、批相;出入库手工帐及记录电脑帐及登帐。

对领用部门检领用部门应由专人领用出入库手工帐及记录电脑账及台帐。

科室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检专人专锁质量和效期帐物相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领用和使用记录是否完整。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检专人专锁专用处方写帐物相记录是否完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期、损坏、回收和销毁相关手续是否完善。

g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病历管理规定进行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是否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是否合要、写是否完整、用量是否合理、医师和药师签名完整、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装订保存。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 良反应报告情况检。

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  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

毒性药品管理使用合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总则。

3 毒性药品必须由具有处方格医生开处方

处方限量每次处方不得超 日极量。

b 处方调配由调配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复核人员处方上签名方可发出。

药剂科保存毒性药品处方两年备。

毒性药品须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毒性药品处方或原配单药剂科保存两年备。

5 放射性药品管理 5 放射性药品系指用临床诊断或者治疗放射性元素制剂或其标记药物。

5 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相适应并专业技术培训技术人员。

非专业技术人员或培训、批准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53 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合国放射性位素卫生防护管理有关、规定。

5 医院必须获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并按期申请审核换证。

55 使用单位必须对使用放射性药品进行临床质量检验收集不良反应等并定期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6 放射性药品使用废物(包括病人排泄物)必须按国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57 放射性药品存放地必须根据其放射性剂量置相适应防护装置以确保对人和环境无影响。

58 放射性药品销毁必须按国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使其放射性比达到国允许标准。

对违反《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单位和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处罚。

6 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6 药品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由药剂科指派专人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由国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麻醉药品营单位统购买任何部门及人不得擅购买。

6 建立专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登记台账如实记录日常进出品种、数量、日期、领用人、保管人等情况。

63 药品易制毒化学品验收、保管等麻醉药品

6 使用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科室应有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品种、数量、批、日期、使用人等情况。

65 开具麻黄素单方制剂按处方管理办法开具。

66 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要立即上报保卫科并逐级级上报采取必要控制措制。

67 其它管理麻醉药品

获批准 院长  日期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