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思考

[摘要]目前,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从部分省、市地区的试点推向全国,这是公平税负、保护纳税人权益的体现。

本文论述了增值税类型的基本内涵及增值税转型的可行性,并提出了若干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思考      2007年,我国税收总额达到49442.73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收入15470.11亿元,约占全年税收收入的31%。

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转型改革始终为各界人士所关注。

2008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部署,2008年我国将继续在东北三省和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方案。

增值税改革推向全国,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一、增值税类型的基本内涵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税基宽窄的不同,增值税可分为消费型、收入型、生产型三种类型。

按照国际惯例,在计算增值额时,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把当期购买的固定资产价值在当期全部予以抵扣;收入型增值税仅允许扣除当期转移到产品价值中的那部分固定资产;而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固定资产价值。

世界各国实施增值税都必须面对增值税类型的选择。

在很大程度上,对增值税类型的选择是由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历史等复杂因素决定的。

目前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的国家中,大部分采用消费型增值税,使用生产型增值税的只有中国和印度尼西亚。

财政收入的角度看,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最多,消费型增值税收入最少;从鼓励投资的角度看,消费型增值税效果最好,生产型效果最差。

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出于抑制通货膨胀和保证财政收入的考虑,选择了对投资课以重税的生产型增值税

长久以来,生产型增值税一直是束缚企业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的重要障碍。

增值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主要表现在税基的缩减,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利于增加企业的现金流,提高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增值税转型是公平税负的体现      增值税转型试点首先是被作为支持东北振兴的优惠政策而加以运用的。

2004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决定在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实行试点增值税转型

试点当年。

东北三省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幅就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

2007年7月1日起,我国继在东北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之后,又在中部六省的26个老工业城市、12 000多户企业进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

至2007年底,共为这些企业抵退增值税34.5亿元。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担负着支持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与探索完善增值税制度的重任,终极目标是为今后进一步在全国推进增值税转型、建立规范化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积累宝贵经验。

同时。

使之由一种优惠政策转化为一种制度安排,以体现税收的中性原则。

真正实现纳税人税负公平。

纵观国内外的增值税实践,只有实行全面抵扣消费型增值税,消除重复征税。

才能真正体现增值税的公平及中性,保护纳税人权益。

所谓全面抵扣,意味着对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面实行这一制度,并允许将纳税人外购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金进行彻底扣除。

尽管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中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

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推动这些地区的振兴与崛起,但是,这只是对部分纳税人的优惠,如果这一局面长期存在,必然带来其他地区不同纳税人的不平等的竞争,侵害大部分纳税人的利益。

为避免改革的消极效应,保护纳税人平等负担税收的权利,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2006年至2010年期间。

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并尽可能地缩短试点的时间。

事实上,近年来在全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是可能的。

三、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是可行的      (一)财政状况的改善为增值税转型提供了可能   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最大,其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转型后由于税基减除了固定资产价值,将会造成财政收入的急剧减少。

据财政部测算,如果仅允许把新增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国家财政将减少收入200~400亿元;如果允许将原有的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将减收800~1000亿元。

转型使财政面临收入减少的风险,这对国家财政来说是一个不小的压力。

但从另一方面讲,减少的财政收入又可得到部分弥补。

1、增值税转型后,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纳税人的成本费用降低,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企业所得税将增加,这样,减少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可以得到弥补;2、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

经济增长加快,财政状况逐年好转。

统计显示,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累计完成51304.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2543.83亿元,增幅达到32.4%;从财政收入总量的结构来看。

税收收入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49442.73亿元,比上年增收11806亿元,增长31.4%,税收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为96%。

自1998年以来。

税收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8年的11.82%上升到2007年的20%。

财政税收连年大幅增收,为增值税转型提供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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