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 呼吁项目经费直接补偿科研人员智力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刘小兵接受南都记者专访。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今年继续关注政府如何花钱———他带到全国两会的一份建议,就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有关。

近年来,一方面是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政策频出,另一方面却是科研经费乱象依旧存在。

刘小兵直言,科研经费报销中,“凑发票”现象依旧大量存在。他在建议中呼吁,应落实中央有关政策,破除科研经费支出的一些“框框”,建议允许在编在职的正式科研人员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智力成本补偿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核心问题有待深化改进。

近年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为科研经费管理“松绑”备受各界关注。

南都记者了解到,为促进科研人员创新活力,针对科研经费管理问题,中央和国家层面已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文件与政策。

比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政策中,都对深化科研经费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出了相关有利的措施。

但在实践中,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刘小兵看来,近年来,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科研经费使用这一核心问题上还有进一步深化改进的空间。

“最为核心的一个问题在于,在编在职正式科研人员智力成本难以得到充分补偿。可以认为,目前所有科研经费使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主要就是这一问题所引起的。”“换句话说,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核心问题在于,国家对科研经费是否包含研究者的脑力劳动价值在内以及占比是多少,要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刘小兵说。

绩效支出占比小,与科研人员诉求相去甚远。

南都记者了解到,按照2011年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一般而言,“直接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间接费用则包括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仪器设备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绩效支出等。

“这个规定明显偏离了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与科研人员的诉求相去甚远。”刘小兵指出。

刘小兵介绍,现实情况是,当前许多课题只需通过电脑进行研究,图书资料的获取可以通过图书馆借阅或网上查阅,聘请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费支出极少甚至没有,差旅和会议也不是很多,直接成本少之又少,绝大部分支出都是科研人员智力成本。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支出中应大部分体现为科研人员的直接收入,而目前政策中只允许从占比很小的间接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绩效支出补偿

在这种“框框”之下,科研人员为了取得与付出相匹配的收入,只能通过发票报销的方式来换取收入,而这些发票大多只有一小部分是科研项目的真实支出,其余都是为套现而凑来的发票,这不仅违反了财务管理的规定,科研人员也面临着极大风险。

建议设定有差别的智力成本补偿比例。

对此,刘小兵在建议中提出,将绩效支出从间接费用中调整出来,作为直接费用,允许在编在职的正式科研人员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智力成本补偿,让科研人员体会到更大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同时,为避免国家拨付的资金被无效使用,可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区分不同学科,设定有差别的智力成本补偿的比例;同时规定:智力成本补偿经费的提取需与研究进度一致。

刘小兵还在建议中提到,切实解决在编在职科研人员智力成本补偿问题,将彻底消除科研经费使用乱象,科研人员不必再为报销多费心思,减少科研报销中大量“凑发票”的现象,释放科研人员内生动力,提高科学研究效率。这对高校科研院所来说,也可以减小审计风险,提高报销效率,大量减少高校科研院所的财务人员配备。

与此同时,这也将会大量减少科研结余资金,缓解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每年消化存量资金的压力。国家层面则可以真实掌握各类科研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为今后更加科学地进行预算拨款提供依据。

采写/摄影:

南方报业全媒体记者、南方都市报记者程姝雯实习生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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