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公司用工制度

建设工程公司用工制度

1、招工相关条例。

1.1、每年招收的新职工必须身体健康,且需有人推荐担保并按要求填写担保书,如有新职工在当年中发生违法乱纪等问题,则追究担保人的相应责任。

1.2、由于建筑行业工作的特殊性,本公司一律不招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及55周岁以上的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切后果自负。

1.3、职工报名时,每人均需交纳200元包车费,到工地后以项目部为单位结帐。

1.4、职工赴京时,均需自备二个月的生活费。

2、用工相关条例。

2.1、职工进入公司前,必须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后,方可进入工地

2.2、职工正式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签订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经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纳入项目部编制。

2.3、原则上职工不得随意调动工地和调动工种,如有实际困难,可以用书面申请的方式逐级向上呈报。调动工地需由总部批准后备案;调动工种需经所在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如发现有私自调动者,则其所有工资以外的优惠待遇取消,并追究落实者责任。

2.4、中途新招职工,必须首先上报总部,由总部统一安排。凡是项目部私自安排者,年终分配所有工资以外的优惠待遇一律取消,并追究落实者责任。

3、工时奖分及劳保相关标准。

3.1、职工工时一律执行公司《内部定额制度》(试行本),实行内部定额用工制度

3.2、进入工地工作不满30天自行离开的,所做工时和其它一切待遇取消;未满100天者,无特殊情况,取消除其工资外的一切福利待遇,且需扣除其年初办证等开支和费用,不足者需追补。

3.3、每年定10个月计算奖分(具体时间由总部确定),奖分每月定为10分。每月经班组长同意后允许休息一天,不扣奖分;如果不休息,出满勤者加2个奖分

3.4、每月无故停工1天,扣去2个奖分每月无故停工2天,扣去4个奖分停工3天,扣7个奖分停工3天以上者,当月不再计取奖分;对于好逸恶劳者、消极怠工者,月出勤不满20天的,只要连续2个月一律辞退。

3.5、职工病假一天,少记1个奖分;按天计算,病假7天,少记7分;病假7天以上,当月不再记取奖分

3.6、因气候等客观原因不能劳动或派停工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不扣奖分

3.7、对于工伤者,属一般轻伤且时间较短者,受伤之日起15天内不扣奖分;属重伤且伤期在三个月以上者,45天内不扣奖分。特殊情况报总部讨论决定。

3.8、凡是年初晚到工地,或是中途来工地者,从参加劳动之日算起,当月按实际天数记取奖分,每3天记1个奖分,不足3天不记奖分

3.9、中途有事回去者(征兵、丧事除外),一律按下列规定扣取奖分

⑴、征兵规定:出勤工时不照顾,体检时间定10天,奖分照记,二次复查时间凭人武部证明,超过时间的奖分按旷工处理;征兵体检合格,从接到人武部入伍通知后一律不记出勤奖分

⑵、丧事规定:出勤工时不照顾,奖分在规定时间内照记,丧配偶50天,丧父母、子女和过继伯父家的为15天,超过时间的奖分按旷工处理。

⑶、结婚:一律不照顾。

3.10、奖分奖励标准:奖分达到60—75分,每天按5元计算;奖分达到76—90分,每分按8元计算;达到91—110分,奖分按15元计算;达到111分以上的每分按20元计算。

3.11、因工伤不能继续劳动,征兵入伍以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工地者,达不到奖分标准,每个奖分按8元计算;因工程后期施工需要招工的,每个奖分按15元计算。

3.12、技术奖:凡是技术高,工作积极努力的职工,年终由项目部上报,经总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发放技术奖金。

3.13、回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如擅自回家的,按下列规定扣除奖分

⑴、根据项目部施工情况,在抢工期间没有特殊情况擅自回家的。15天以内扣奖分10个;16—20天扣奖分20个;21天以上扣奖分30个。这项工作一定要及时扣除,年底任何人证明无效。

⑵、职工在年内最后一个月在未得到项目部批准的情况下提前私自回去一律扣20个奖分

⑶、对于病假、工伤、丧事、征兵的证明件,必须及时交给考勤会计,否则只能按旷工处理出勤、工时奖分

3.14、年底抢工奖励措施:为满足业主的需要,年底各项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总部批准后确定抢工时间并采取年终抢工奖励,其奖罚标准如下:

类别工种施 工 阶 段完成内部定额指标(每人平均)奖励标准主体木工。

钢筋。

泥工开始打垫层之前12工时/天15%打垫层后一个月15工时/天15%打垫层后二个月以上17工时/天15%安装预留预埋阶段14工时/天10%安装高峰阶段16工时/天15%竣工前二个月内14工时/天20%装修泥工。

木工。

油漆全面进入装修阶段15工时/天20%竣工前二个月内(包括竣工收尾在内)13工时/天30%。

⑴、出勤满者,白天每天奖10元;每月停工1天,每天奖8元;停工2天,每天奖5元;超过2天当月不奖。

⑵、每月停工超过3天,白天奖分每天扣4分;停工5天以上者,每天奖分扣5分,全年级别分扣1分。

⑶、每月晚上加班满25班以上者(每班4小时以上),每个晚班奖10元;加班20班以上,每班奖8元;加15班以上,每班奖5元。

⑷、每月晚上加班不满15个,取消白天奖金;如需要加班而不加班的每夜各扣3个奖分

3.15、为了鼓励大家多劳多得,体现加班的优厚,对定额用工超额后的工时奖励作如下规定(见下表):

3.16、每月考勤奖分表张榜公布后,请迅速查找遗漏差错,有疑问的地方上报考勤会计,以便及时纠正,自张榜十天内有效。如发现班组长弄虚作假,请随时向总部举报。

3.17、对于手套、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全部实行包干使用,出勤100天以上者每天0.5元,年底一次性支付包干费。

4、车票医药费报批规定。

4.1、职工调迁费用一律按每年400元计算。公司安排乘坐包车离返京人员,公司统一支付包车费用;安排乘坐其它交通工具离返京的人员,年底一次性补贴400元,均不再计算差额费用;乘坐公司自备车辆离返京的视同乘坐包车;单次乘坐包车的,按200元计。

4.2、医药费采取包干使用,出勤天数180天以上年底一次性支付包干费80元。

4.3、丧事差旅费报销对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及个别继承伯父、叔父遗产的可以报支外,其余对象一律不予报支,报支额度按公司统一规定。

4.4、职工因工出差,只报火车硬座、长途汽车卧铺,飞机票不报,出租车一次20元以内;住宿费在省级城市报50元,其余城市30元;伙食补助费每日20元。出差中统一由公司安排的,不再作任何补助。

4.5、市内出差一律乘坐公交车,办证、外出开会、去医院照顾病人等无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均不报支。

4.6、工伤具体规定:属于指挥失误,安全措施不力,外来因素造成的意外工伤为一类工伤;不按操作规范,工作粗心大意引起的工伤为二类工伤;不听从指挥或者喝酒以及吵架引起或者下班以后引起的,一律不作工伤处理。不管一类、二类工伤,要详细写明工伤事故情况,由工长、安全员、项目经理、医生签字。一类工伤住院期间,每天按20元计算,医院费全报;二类工伤住院期间,每天按15元计算,医药费报支80%;工伤出院后,一律按国家保险条例处理。

4.7、职工出差住院等所有发票都应及时结清,本年一律不报上一年的发票。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