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核销向非现场核查转变的探讨

摘 要:进出口核销制度我国对外贸易收付汇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对于我国稳步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监管方式对经济增长、贸易便利化的制约越来越大,对进出口核销政策进行改革,通过非现场监管实现管理模式从事前管理向事后管理转变,已势在必行。    关键词:进出口核销;非现场核查;外汇管理        一、现行进出口核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进出口核销制度作为经常项目真实性管理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对贸易收付汇进行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我国进出口收付核销制度分别是从1991年和1994年开始实行的。目前,我国进出口核销逐笔现场核销为主要监管方式。进出口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齐每一笔业务相关单证后,由专人到外汇管理部门凭以办理现场核销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则根据企业提供的核销资料,逐笔录入到监管系统后,将纸质资料与电子信息进行核对,相符后完成核销监管过程。在对外贸易总量飞速增长的情况下,这种核销方式使进出口企业必须投入越来越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收集整理相关核销资料及往返外汇管理部门,给企业开展对外经济交往带来了很多不便,而外汇管理部门也需投入相当的人员、设备从事具体的手工核销操作,加大了核销监管的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无法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监管,弱化了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      二、完善我国进出口核销制度的政策建议      在人民币可兑换进程逐步推进,资本项目没有完全放开前,以核销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经常项目真实性管理,依然是我国外汇管理整体框架中一个必要的管理制度,因此核销制度的改革应以实现管理模式从事前管理向事后管理转 变,核销方式由逐笔现场核销向总量、非现场核查转变,逐步使大多数进出口企业退出具体核销程序作为总体思路,通过非现场监管加强对企业收汇和付汇的真实性核查,以适应新形势下实施有效管理与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双重要求,建立起与国内外市场运行要求相适应的规范有效的监管制度。      (一)建立完善与非现场核查体系相配套的进出口核销政策及制度   实现进出口核销方式由现场核查向非现场核查的转变必须有相应政策及制度作为支持。在政策制定中一是应变从前的“行为可疑”的前置条件为“无罪推断”,即首先相信企业经营是合规的;二是在具体监管指标的设计时要变从前“行为监管”为“主体监管”。通过加快对现有进出口核销政策的调整来推动核销方式转变的尽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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