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物业设施设备管理规程

1.租方与公司物业管理处达成承租意向后,由维修队、物管处、求租方代表共同对所承租区域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2.维修队按现场的物业设施状况详细填制记录表,并与租方代表、物管处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3.《物业设施状况记录表》一式多份,除维修队留存一份外,其余根据需要附于《物业租赁契约》后由契约收执方保存备查。

4.承租方租用的物业设施应按契约规定使用及维护,并接受维修队日常巡查监督管理。

5.维修队负责日常对出租物业区域的设施进行巡查,及时维修保养。

6.如发现出租给承租方设施设备被承租方移位、更改、损毁等不符契约规定的,应立即制止并报告物业管理处。出租物业设施物业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

7.承租方损毁所租用的物业设施的情况反馈至物管处后,由物管处维修队租方代表共同现场核实损毁范围,由维修队根据情况填写记录单,三方签字确认。

8.租方移位、更改、损毁物业设施设备按契约所约定由承租方负责还原,或由维修队修复。所有损失及费用由物管处负责按契约规定索赔处理。

9.出租物业设施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各种故障均由承租方直接向物管处反映,再由物管处按报修程序通知维修队进行维修。

10.维修队按要求定期对出租区域的物业设施进行保养、检修,所有计划均事先向物管处反馈,由物管处联系租方做好协调。其它事项按《维修队运作规范》处理。

11.维修队负责定期按物管处要求准确对出租物业区域的用水、用电、空调等各种能耗数据进行抄表统计,填制记录交物管处

12.出租物业退租时,由维修队、物管处租方代表共同对照契约所附承租时的物业设施设备状况记录现场进行核对,填制退租物业设施移交单。

13.其它事项按公司物业管理规定处理。

签署人:。

荆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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