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商业城商铺装修须知

商业商铺装修须知

为维护租赁双方的权益,保证XX城装修期间及开业后的正常运作,确保"XX商业管理单位"能提供优质的商业管理服务,租户商铺装修过程中需按下列程序和标准操作,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建筑及装修施工技术等)规定和《XX城商业管理守则》。

1.装修流程。

租户需向客户服务中心提交装修施工方案及有关资料(包括:平面布置蓝图、天花平面蓝图、铺面正立面图、机电安装图、装修效果图、主要材料的型号、规格等、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说明、提供由建委颁发的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工程负责人员职称、身份证明文件等),由租户提出装修申请;客户服务中心按XX商业管理单位的有关规定在时限内作出明确的书面意见,如审核不合格,则由租户按要求修改装修方案及补充装修资料;审核合格后,租户缴纳有关装修管理费;租户凭《场内施工许可证》办理进场手续,并按《装修现场管理规定》、《XX城商业管理守则》进行场内装修施工完毕,办理工程验收手续,经有关部门等验收合格并取得政府有关批文(如有必要)后,按规定办理按金退还手续

2.资料审核。

2.1商铺装修租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设计规范设计,其中机电安装图纸(包括:供电、空调、给排水、消防、保安、燃气、环保等)须由XX商业管理单位认可,设计费及相关其他费用由租户承担。

2.2 商铺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装修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其他商铺装修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不包括租户修改装修方案的时间)。

2.3商铺装修如需向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申报,审批及验收手续的时间由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流程确定。

3.装修管理缴费标准。

3.1 装修保证金:按每平方建筑面积20元收取,每间铺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3.2 装修管理费:按每平方建筑面积5元收取。

3.3图纸审核费:首次审核费为每平方建筑面积3元,最低收费不少于100元,最高收费不超过500元,需经多次审核的,还需增加每次100元的审核费。

3.4 工程配合费:如需XX商业管理单位工程人员现场配合施工的(如拆除天花前需配合对:烟感、喇叭、喷淋、空调出风口等设备进行拆装及保护),计费按工作量及使用材料的多少来收取。

3.5《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证件费:60元/个,其中工本费10元,按金50元。

4.进场手续

在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下列手续

4.1《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提供所有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片1张,每人办理一张《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4.2施工材料进场手续:由施工负责人申请施工材料进场、按商业管理单位指定的进场路线及规定的时间内搬材料进场,不能损伤、损坏沿途的装饰及设备等;散装的材料需包装好才能进场。

4.3临时施工用电、用水手续:操作人员要提供有效电工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查。

4.4 临时动火作业手续:操作人员要提供有效电工证、焊工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查。

4.5非营业时间装修申请书。

5.施工

在办妥装修审核、缴费及进场手续后、并将装修商铺按要求围蔽后,由租户到客户服务中心领取《场内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装修期间应按照商业管理单位审定的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若因施工单位未能按照以上要求施工而造成的后果由租户承担。每天施工完毕,离开施工现场前必须:切断电源、清除所有火种及杂物、易烧易爆的材料(乙炔、氧气、油漆、天拿水、立时得等)也需同时离场。正常施工时间为09:00至22:00时,超出该时间范围,施工负责人需办理非营业时间装修申请手续办理非营业时间施工材料工具放行手续应在办公时间(09:00至22:00时)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非办公时间不接受办理

6.验收。

施工竣工后,租户应向客户服务中心提交竣工资料并提出验收申请,经客户服务中心通知工程部门、保安部门、租赁部门检查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会同租户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开业经营手续。对申报政府职能审批的商铺,需由其验收合格后才能开业经营。

7.装修保证金和证件按金的退还。

装修整改项目按要求完成且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和证件按金(必须退回证件原件,否则不退保证金和按金)。

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1. 施工人员现场管理

1.1凡进入装修现场的施工人员,须佩戴由XX城商业管理单位统一制发的《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需遵守各项装修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生火、煮水煮食、不得高声喧哗、打闹、赌博、酗酒、睡觉等。

1.2施工商铺办理《场内施工许可证》后才能进场施工装修期间应与外部隔离,做好围蔽以防影响其他商铺正常营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并需要每日清理干净施工现场的工程垃圾,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在商铺内过夜。凡需在铺内扇灰、钻孔、油漆、打墙等滋扰性严重的作业以及装修材料、余泥清运须在XX城非营业时间内(23:00至次日9:00时)进行,并须办好非营业时间装修手续

1.3每天施工完毕离场前,施工负责人须知会客户服务中心总值班人员派工作人员到商铺内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施工人员才能离场 。

2. 装修材料管理

2.

1施工单位所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条例的规定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使用阻燃材料(含夹板、木方),如使用普通板材、木方,其内侧必须油防火漆,外侧贴防火面板。

2.2材料应按指定的路线和指定的出入口进出。

2.3电气材料选用:10平方毫米以下电线,应采用难燃双塑料绝缘电线,套金属管保护。电子式镇流器、变压器要采用经国家质检部门检测合格产品。电源开关、插座、开关面板选用符合国家安全认可的合格产品(如梅兰日兰、西门子、奇胜、ABB等品牌)。

2.4天花需采用不燃材料装修,若局部造形需要可采用阻燃夹板、木方。

3. 现场技术管理

3.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XX城商业管理单位审核同意的设计图纸及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在未获得商业管理单位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损坏建筑结构面,各层地面的最大承载力为200公斤/平方米,任何摆放的物件不得超越此限制;中央系统、机电设备和原装修效果,如有变动修改需审核通过后才可施工

3.2机电项目施工(供电、空调、消防、监控、报警、给排水等)须聘用具有国家建设部审定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机电设备安装施工规范。

3.3所有电线必须用铁线槽、铁线管敷设,驳接处要有可靠的跨接地线。灯具与铁线槽、铁线管连接处要用金属蛇皮管连接,但长度不应超50厘米。

3.4所有插座均应装设地线,并与地网有可靠连接。

3.5按每建筑平方60瓦的标准配置电力,电线与各级开关匹配合理。

4. 仓库电器管理要求。

4.1 仓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

4.2仓库内照明应安装防爆灯具。

4.3仓库内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线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具应当安装在仓库通道上方,与货物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仓库闷顶架线。

4.4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性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5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6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也不能使用电钟、交流收音机等。

4.7仓库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及电源插座等。

4.8仓库电源应当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需设置在仓库外。

4.9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器设备和电线不能超过安全负荷。

5.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及施工动火作业管理

5.1施工单位必须聘用合格的持证电工上岗,临时用电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遵守临时用电的操作规程,漏电开关,导线等应按申报负荷选用,严禁乱拉、乱接及超负荷使用。

5.2 施工用水须办理临时用水申请,供水点处须做好防漏处理,施工中应注意现场地面不能有积水。

5.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须持合格焊工证并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以及在动火部位配备足够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做好周围设施的围蔽保护工作。

5.4 "八不":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凡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内,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未配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四要":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6.设施设备的保护。

6.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须做好铺内业主所属设施(含玻璃间墙、门、大理石饰面及中央系统消防、机电设备等)的保护。

6.2施工范围若涉及影响中央系统消防、机电设备,必须事前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对受影响设备进行妥善处理后才能施工(如拆除天花前必须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将消防喷淋、烟感器、温感器、广播喇叭、空调风口等设备处理后才能施工)。

管理规定未列事宜详见《XX城商业管理守则》中"承租商铺装修管理",本管理规定如有与《XX城商业管理守则》不符之处,则以《XX城商业管理守则》为准。请租户施工单位)按规定执行,如有违反,XX商业管理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注:1、装修材料及余泥垃圾搬运路线:

2、如有疑问请与客户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XXXXXX。

租户签名:

XXX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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