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规划处工作人员勤政廉政规定

基建规划处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暂行规定

为加强全体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促进服务质量,推动基建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根据我处基建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z医学院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暂行规定》。

二、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全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其他处领导对分管科室廉政建设负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负责,并制定适合本部门实际的勤政廉政具体规定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克己奉公,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正确行使权力,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特殊利益,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务实工作,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学院有关规定,牢记两个务必,全体工作人员要克勤克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崇尚俭朴,厉行节约,勤俭办学,艰苦创业,自觉当好学院的家。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

六、廉洁自律,反对腐败,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受各种回扣,不准收受、索取或变相索取服务对象的钱物,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如实登记上交。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七、处、科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增强自律意识,以身作则,带头奉公守法。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z医学院基建规划处。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