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警务中警民合作问题探究

【作者简介】沈如意,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公共管理在读硕士研究生。

] 下载论文网 /3/view—13037145.htm  【摘 要】近年以来,我国在不断尝试实践社区警务模式,社区警务对实现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具有现实意义,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警民关系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当前社会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人民群众对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社区警务模式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警民合作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警民合作是值得探究的问题。

【关键词】社区警务警民合作群众参与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主力军,面对日益繁重的公安工作,承担的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日趋繁重。

社会各种治安问题产生,人民普遍对治安环境抱怨多、要求多,但是积极配合警察开展警务工作的少。

在理想状态下,群众和公安民警能够紧密合作,让社区居民积极配合警察开展警务工作,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安工作效率。

多年来,公安机关开展社区警务工作颇有成效,但多年以来我国持续推进社区警务建设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现实问题。

一、社区警务的发展与内涵   (一)社区警务的提出与发展   1.西方的社区警务   社区警务最早源于西方国家,1829年,罗伯特?皮尔爵士在建立伦敦都市警察时就提出了著名的“皮尔原则”,指出“警察就是公众,而公众就是警察”,其要旨之一是让警察的职能更多地为公众认可。

但是皮尔原则一直没有在西方警?罩械玫街葱校?依旧强调传统的警务理念,一味地追求警务的专业发展,如警察与公众的高比值、高技术防范等,但犯罪率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公众对警察产生了信任危机。

社区警务提出来之前,西方国家曾过分强调警察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装备现代化,忽视警民关系,忽视对犯罪的防范控制工作,结果是警察工作得不到民众的理解与支持,社会治安陷入越打越多的恶性循环中。

直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休斯顿警察局率先提出了回归社区警务,而后世界上其它许多国家先后也实行了社区警务

2.我国社区警务的发展   我国关于社区警务的实践最早是在《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2000年11月3日)中,该《意见》里提到:“加强社区治安

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社区规模的调整,按照‘一区(社区)一警’的模式调整民警责任区,设立社区警务室,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实行群防群治;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民事调解工作,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等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社区警务模式一直以来作为警务创新的主题被我国所采用,尽管各地对实行社区警务采取的方式不同,但是主要的宗旨依旧不变。

研究学者强调加强社区和警方的合作社区警务策略的关键,合作不仅能培养公民对警察的信任,也能增进互相理解,以打造更好的社区生活质量。

(二)社区警务的内涵与特征   社区警务是实现被动反应为主的警务模式向主动预防为主的警务模式转变的有效形式。

社区警务可以通过三个层面来理解:第一,它是一种警务理念,是警务部门对社区治安防控认识的理性思考和根本转变。

第二,它是一种警务战略,强调必须坚持“以社区为导向、以服务的导向、以治本为导向”。

第三,它是一种警务模式,强调其实践意义,具体是指社区警务活动的勤务方式及其运行机制。

社区警务实质上是社区民警立足社区,实行警察社区合作,通过警察的服务,密切警民关系,增加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达到共同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警务活动。

社区警务的基本特征是:以预防与减少犯罪为目标,把警察工作的重心由传统的事后打击转移到事前防范上,依靠社会公众力量抑制犯罪,逐步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

要意识到侦破案件的速度永远也跟不上发案的速度,与其让案件牵着鼻子走,不如主动出击,认真研究发案的原因,从根本上遏制犯罪。

二、警民合作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1)警民合作方式。

长期以来,在发达国家警察已经意识到让社区居民,即社区中的关键的构成要素,加入到警务活动中来一起解决社区犯罪问题,将能提高警务工作效率。

合作往往有两种方式:一是公民通过报告可疑行为来帮助警察;二是积极参加警方组织的社区警务活动。

居民参与的警务活动的具体行为包括: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提供治安情报及案件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查;公安开展预防违法犯罪知识宣传;帮助公安机关做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等等。

(2)民警合作意识。

近年来,公安机关充实了大批新民警,他们文化素质高,但缺乏群众工作经验,认为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早已“过时”、“没有必要”,深入基层群众中的时间少了,更不懂如何去发动和依靠群众

社区民警开展群众工作的思想观念和方式方法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由于基层公安受各种考核压力,工作重点仍重打击,轻预防,社区民警忙于重点人、物、场所管控,没有做到真正地深入群众,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管理。

(3)居民参与意愿。

从60年代到90年代初,不论城市还是农村,居民群众自觉参与治安巡逻的积极性很高,特别是一些离退休人员主动参与社区防范工作且责任心强,不需要任何报酬。

进入市场经济时代,群众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群众参与社区安全防范工作的价值取向发生明显变化,面对治安问题采取规避的态度,关心更多的是付出应该得到哪些报酬,参加社区联防工作首先考虑报酬问题。

同时,居民法治观念逐渐提升,对公安机关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对政府的治理效果的要求都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居民在治安环境没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会对政府和警察产生信任危机,影响他们参与社区治安管理的积极性,而认为公安机关应该是打击预防犯罪的职能机关,政府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三、提升警民合作关系的路径   (1)转变公安民警的思想观。

在当前警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必须教育广大基层民警充分认识到依靠和发动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群众也是警力”的观念。

要发挥每一个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增强服务意识,从融洽警民关系入手,摸索出一套群众工作方法,真正把社区防范工作建立在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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