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模式及其特征

构建盈余管理模式以盈余管理动机为起点。根据预期后果产生盈余管理动机,进而产生盈余管理的主体,主体一经产生,便开始设计盈余管理行为的目标。在行为目标的导向下,盈余管理主体通过选择盈余管理的对象,运用各种盈余管理的手段,实现盈余管理的目标,并对盈余管理的结果进行评价。此过程构成盈余管理的循环。盈余管理的循环并不是各行为要素的简单重复,而是根据行为动机的不同,各行为要素发生显著变化而导致盈余管理的不同后果,形成不同的盈余管理模式。根据盈余管理动机,可分为个人自利盈余管理制度诱发型盈余管理和组织目标型盈余管理。它们分别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征。 一、个人自利盈余管理模式及其特征 个人自利盈余管理(以下简称“自利盈余管理”)是盈余管理的重要模式之一。该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动机的机会主义特征明显。自利盈余管理动机是个人利益最大化,具有明显的机会主义特征。国外对于盈余管理的是由报酬契约开始的,这缘于国外资本市场发达、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理人报酬盈余的相关性高。此外,由于经理人报酬反映了经理人经理人市场的价格,体现了经理人的个人价值,因此,上市公司经理人利益最大化主要指报酬最大化,即实证会计研究所提出的奖金计划假设。

毕业论文 我国上市公司个人利益最大化不单是个人货币收入最大化。对于上市公司经理人而言,个人利益不只是报酬性收益,职位升迁、个人在职时的力等在个人利益中占有重要位置,有时这些因素的重要性是决定性的。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经理人能力的大小,为了扩大个人影响力、增加职位升迁的机会,经理人也有动机实施盈余管理。总之,无论在国外还是在我国,自利盈余管理均有明显的机会主义特征。 2.行为方式的契约相关性高。自利盈余管理契约相关,经营者的盈余管理行为契约的复杂程度的影响。在经营者的报酬只根据当期报告的净收益确定这种简单的报酬契约下,经营者盈余管理动机和手段也相对简单,即通过操纵应计项目和会计政策,实现当期报酬最大化。增加契约中决定报酬的因素能增加盈余管理的复杂程度。通常,经营者的报酬由工资、奖金、业绩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构成。其中,工资属于无风险报酬,后三者属于风险报酬,具有激励作用。如果契约中增加了业绩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则经营者进行盈余管理的难度也会加大。隐性契约如经营者的变动等也会对盈余管理的复杂程度造成影响。报酬契约的复杂性对盈余管理的影响还体现在,通常对经营者的考核指标都不会是单一的会计盈余指标,其他指标的加入同样会导致盈余管理的情形变得复杂。报酬契约的复杂引发的盈余管理的复杂会导致利益的不均衡,最终会侵蚀会计信息在契约中缓解代理冲突、降低代理成本的作用,与目标不符。 毕业论文 3.后果的不可预见性。如果委托人在订立契约时充分预见到代理人的盈余管理行为并对该行为的结果有可靠的估计,则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是有限的,这种行为后果不会影响到资源的配置和契约的有效性;如果代理人进行盈余管理而委托人事前并未考虑到这种影响,则盈余管理后果会影响到报酬契约的有效性,使股东的利益受损。最坏的结果是,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代理人进行盈余管理时对盈余管理手段加以滥用,盈余管理的程度超出了一定的界限,严重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果,造成严重不良的后果。 二、制度诱发型盈余管理模式及其特征制度有效的情况下,个人自利心理主要引发趋向于利己结果的管理行为,组织目标实现的动力来源于有效的激励机制。当制度、规则存在明显的缺陷时,盈余管理的主体利用制度、规则的漏洞谋求其利益最大化。由此可见,制度诱发型盈余管理(以下简称“制度盈余管理”)的根本原因是存在制度诱因。 1.目的明确。与自利盈余管理和组织目标型盈余管理相比,制度盈余管理的目的较为明确,即根据制度的规定,运用会计或其他方法,达到制度规定的会计盈余指标,取得制度规定的资源。 2.会计人员的参与程度高。一般而言,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无论是会计程序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还是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最终的决定权都在企业管理当局手中。会计人员是盈余管理的参与者,不构成盈余管理的主体。尤其在我国,涉及盈余管理时,决策机构往往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而在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中,财务负责人不是董事会成员。对于自利盈余管理,由于其结果涉及利益的分配,会计人员的参与程度很低。相对而言,在制度盈余管理的过程中,会计人员的参与程度较高。原因在于诱发盈余管理的政策规定的重心在相关会计盈余指标上,如配股政策中净资产收益率的规定。由于会计指标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在这一类型的盈余管理中,会大量运用到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并且为了符合制度会计盈余指标的要求,会计程序、会计方法的运用都必须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因此,对于相对复杂的会计方法的运用,如果没有会计人员参与其中,制度盈余管理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毕业论文 3.经济后果明显。制度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是明显的。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制度盈余管理主体在经过精心设计和巧妙实施后均能达到其预期目的,即满足制度会计盈余指标的要求,并在通过监管部门审核后取得证券市场中的资源。相反,如果情况较好的上市公司未进行盈余管理而未得到取得这种资源的资格,就会造成证券市场资源配置错位的经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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