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方法
学生思想品德评定的内容以大纲规定的目标、内容和《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为依据,根据年级差异,标准可适当调整。
(1)政治思想: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个性品质:尊师爱校、团结同学;谦虚自强、文明进步;自律能力强、能摆正利益关系;爱劳动、爱公物。
(3)学习表现:学习态度端正,专业课认真听讲、实践课精心操作,积极完成作业、互助互学成绩好;学习兴趣广泛。
(4)参加活动:积极参加班级、学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活动、文娱活动、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其它进步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5)纪律行为:知法守纪、模范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
2、评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评定内容的基本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防止片面性。达到肯定成绩,表扬优点,指出缺点,指明努力方向,激励上进的目的。
3、评定办法。
(1)实行民主评定和量化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民主评定即:学生自评、小组互评、班主任评及各科教师评相结合;量化评估即:把品德评定标准分解量化。
(2)品德评语每学期一次,由班主任执笔按评定标准,综合民主评议形成并填写在学籍档案中。
(3)每学年度一次学生德育量化评估活动,按照学生科下发的学生德育评估表,按照民主评议的方法进行德育量化评估。
Ⅰ、优秀85分以上:对评定内容和标准规定的诸方面都做得好,或者在某些方面有突出表现;。
Ⅱ、良好70分以上:对评定内容和标准规定的诸方面都做得比较好;。
Ⅲ、及格60分以上:对评定内容和标准规定的诸方面大部分能做到,有明显缺点错误,但能接受批评并能改正;。
Ⅳ、不及格60分以下:对评定内容和标准规定的诸方面大部分不能做到,有严重错误或有违法、轻微犯罪行为,教育不改。
Ⅰ、在受留校察看期间,仍有违纪行为,操行成绩不得评未及格以上;。
Ⅱ、在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而未撤销者,操行成绩不得评为良好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