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生物医学干预是合法的政策监管手段吗?
凯伦·杨容摘要监管是指了共问题管理风险或者人类行有图活动而以制设计目生物医学干预技术是否能够成合法监管手段亟待探讨。
现有研究关技术道德立性、生物干预等价性观存缺陷、不足采纳正确分析方法应当法律层面从干预主体、目角分析生物医学干预技术合法性。
具体而言无论是国监管情境还是非国行体监管行里生物医学干预技术存效与效率欠佳、缺乏公众参与、危及基权利等问题。
因生物医学干预技术违反了尊重他人道德义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了人类繁荣与善良福祉其合法性值得质疑。
关键词生物医学干预监管行 基权利 合法性图分类90献标识码编67039(00)0038、引言长期以制设计直被用影响与约束人们行方式并调节人类行对环境与周遭事物影响。
所以对街道设计能够防止汽车穿水泥路桩进入步行区域而对汽车安全气囊设计能够保护乘客人身安全。
广义上这种基制设计监管技术是以管理行与风险目对环境以及其事物有改造。
〔 〕但是作种监管技术制设计(或者制建构)并完全脱离人们视野。
它虽然形式上保护人选择权利但是鼓励人们作出立法者偏行以实现重塑社会选择环境目。
〔3 〕犯罪学也已证明“犯罪情境预防”技术能够利用情境化刺激手段(以不干扰预防对象无形方式)指引人们实施合法行以减少实施犯罪行机会。
〔 〕然而现有献几乎只关对社会选择环境制设计但能到了实现规制目标制设计已不仅仅针对产品、地与程。
随着神科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科学发展了实现规制目标人类日益能够改变身生物机能直接干预人类识与身体。
这些技术并非科幻说幻想其有许多已实际投入使用。
例如些地区规定了对性罪犯“化学阉割”措施以降低这些罪犯出狱对公共安全造成风险〔5 〕有些雇主鼓励工作要长期高集力雇员(如外科医生和长途司机等)用认知增强药物。
〔6 〕对制设计其他可能应用则更具试探性如庭审程序应用颅磁刺激以提高证词准确性与可靠性;〔7 〕用外骨骼增强军人和体力劳动者体能;〔8 〕用脑受体阻滞剂降低酒精、可卡因等有害物质成瘾率;〔9 〕用精神活性物质加重罪行恶劣罪犯对刑罚主观感受。
〔0 〕然而了引导社会活动与人行人类对制设计应用有着悠久历史。
无论是古埃及人000年前发明门锁还是对性侵害者化学阉割都有地应用制设计防止不良行发生。
我们应如何评价这些技术?应如何将直接设计人类生理机能技术与通设计社会环境影响行技术相比较?从直觉出发我们可能认生物医学手段应用提出了更尖锐法律、伦理与社会问题。
但这直觉可能不起检验。
基因科学研究已证明人基因先天特质与社会环境都对基因特征表达方式发挥重要作用。
〔 〕神科学研究也已表明社会刺激与人所处环境都会直接影响人脑结构与功能。
〔 〕人们对人脑理与干预能力提升对人类识操縱具有前所有精确性、有力性与普遍性。
由这种干预吸引了影响他人行者目光。
〔3 〕这问题紧迫性随着国行体与非国行体将制设计作种达成其目标手段加以运用人类对制设计应用围不断扩张。
那些以制设计基础了控制社会活动采取监管干预措施目前仍然要体系化学术研究;对改变人类识或身体机能技术运用学界也尚进行系统学理分析。
这使问题紧迫性显得尤突出。
共分四部分。
该部分将讨论学理上监管概念争议与发展。
二部分讨论是生物医学干预是否具有与设计社会环境传统干预措施相似合法性问题。
笔者认尽管这观认识到了传统干预方法合法性问题但这种所谓“等价原则”具有定误导性对该问题没有助益。
三部分笔者将研究多方当事人参与情形进而提出以生物方法监管人类策存合法性问题。
这情形下方当事人(监管者)利用上述技术直接影响目标群体(监管对象)行或功能。
许多有关人类增强献主要研究人利用生物医学技术追我创造带道德伦理问题。
而近讨论则关利用生物医学干预措施进行“道德增强”以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可能性。
〔 〕有关研究“公共政策向” 〔5 〕显著例子是r和vl提出激进主张。
两者认我们必须普遍实施强制性生物医学道德增强以应对道德败坏者实施暴行可能带灾难性。
笔者主张监管情境下对生物医学干预合法性评价取我们如何理“有关权威”围与限。
了作出评价必须首先思考应用这些技术主体、对象、目、受益者与成(以及成承受者)。
据笔者认应区分国行体以监管目对技术应用和非国行体以监管与利动机对技术使用。
笔者将简述每种情境下可能发生合法性问题类型并监管策略义上分析对社会制设计现有评论进而提出笔者观。
四部分笔者认监管与非监管情境都存共问题这些问题关涉对人类价值与社会义理。
笔者将尝试得出结论。
因笔者虽然试图搭建初步研究框架但是提出了更多问题希望能够借引发监管治理、生命伦理等学科广泛讨论与思考。
二、作监管技术制设计?了明确基制设计对社会活动与人类行塑造是否构成“监管”技术必须首先对“监管”概念进行界定。
北美立法与政策学界对监管研究有很长历史。
而其他西方工业化国随着战福利国体系崩溃与“监管型国”兴起学界开始关监管问题。
公用事业民营化以及独立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管更引发了学术界对这问题兴趣。
〔7 〕监管概念研究监管(或者“监管治理”)学者引发了诸多争议其含义尚得到阐明。
早期献较推崇l lzk所作定义。
lzk将监管“核心含义”界定“公共机构对社会所重视活动进行持续性集控制”。
〔8 〕但是该观将监管视作国机关开展项目性活动这方面招致了批评。
反对见认非国行体也很程上对社会活动实施控制与约束以维护公共利益。
〔9 〕因l Blk 00年其有关“心化”监管著作提出监管定义得到广泛采纳。
她对监管定义是“了达成定结根据确定标准和目持续地集改变他人行程”。
〔0 〕该定义具有如下优它将非国行体目性活动包括其语义围既没有扩张至涵盖社会科学所有容又足以容纳对监管及其合法性问题规分析。
她定义涵盖了非国行体行实质上广lzk6年前所作定义。
但Blk将监管界定控制他人行活动这方面Blk对lzk定义进行了限缩。
lzk定义重监管行主旨(即“社会所重视活动”)。
与不Blk定义关监管者实施控制目(即“改变他人行”)。
很多基制设计社会控制技术合Blk定义如对性侵害者实施化学阉割以及设置减速带促使驾驶员减速。
原因它们都试图改变人行以实现良社会。
但Blk概念不包括那些减轻特定活动损害而非改变他人行技术。
例如机动车里安装安全气囊减轻事故对乘客影响易遭受损害建筑物上安装防碎玻璃或者社区供水添加氟以降低龋齿发病率与严重性这些例子都不属Blk监管概念畴。
而笔者主张如认监管概念核心是对定社会活动领域系统控制那么上述损害缓技术也属监管干预。
但是近Blk将其对监管(或监管治理)定义修改“了达成公开声明或系列目而管理风险或行有图活动”。
〔 〕这概念关对行或风险管理保持了Blk原有概念长处能够支持她00年作出定义。
但是这概念扩张了研究围使监管概念既包括行管理又包括风险管理。
由它将损害缓控制作监管技术并将其直接纳入了监管治理学者研究围。
但Blk0年定义提到“公开声明或多目”还要进步追问笔者将四部分探讨这问题。
三、社会与生物制设计监管方法伦理上是否等价?笔者将基制设计管理行或风险方法视种监管技术。
但这并不味着其直接作用人类生理机能手段体论、法律或伦理层面上能够等重塑社会环境技术。
学界对“先天与天”人类特质塑造程各发挥何种作用争论尚得到。
尽管如生物与神科学发展直接精准干预人类生理机能创造了新机会。
()等价命题用生物医学方法改变社会结某些方面不是新鲜话题。
至少现代公共健康实践生物医学干预作促进公共健康手段已得到了成熟运用。
如集体免疫计划、食品强化以及饮水氟化都是对生物医学干预方法应用。
但这些项目引发了量争议。
与基制设计控制社会环境方法(包括但不限助推策略)不基制设计直接利用或影响人类生物功能方法似乎带了更多尖锐法律、伦理与社会问题。
哲学lLv主张直接改变人类识生物医学干预方法伦理上与改变人类识传统方法(如谈话治疗)是等价。
〔 〕法学kGrl(生物医学技术安全有效前提下)也支持这种“等价原则”。
不仅如k Grl还进步主张将等价原则扩张适用到监管情境认至少对正刑罪犯等价原则有其适用余地。
〔3 〕如何理这种所谓“等价原则”?这原则适用何种情形?了考察这原则基础首先应当考虑改变人类识两种方式即传统证明与论证和直接操纵人脑。
〔 〕这两种技术区别非常显著。
证明与论证是通识理性能力操纵人脑而直接操纵技术则完全绕了人理性能力直接作用神元或其他更人脑结构。
但Lv还是认暂且搁置直接操纵人脑技术(如脑机接口技术与精神药理学技术)安全性问题主张直接改变人类识有伦理风险观反映了对传统技术偏袒因而不起批判性检视。
对人利用技术改变身精神与身体能力道德性学界进行了广泛讨论。
〔5 〕许多关“人类增强”献(主要从生命伦理学视角)将人高抽象特定社会政治情境与关系关这种抽象“人”对有关技术应用。
〔6 〕这种抽象技术不仅用支持等价原则也使科技主义者能够进行“类推论证”。
有关新技术合法性讨论科技主义者通常利用类推方法论证社会干预和生物医学干预伦理上等价性。
其例子是Grl对以精神药理学方法“治疗”刑事罪犯问题论述对人脑直接干预并不必然使人失格……刑事司法制許多行都通罪犯脑物理改变发挥作用。
因我认通药物、外科手术、深部脑刺激或疫苗直接改变罪犯脑与借助惩罚、改造、认知疗法、假释条件等接达成类似目没有差别。
〔7 〕Grl观蕴含假设国监禁罪犯权力是对罪犯进行“治疗”充分根据。
不仅如这种强制治疗措施还属国正当权限围。
然而单纯主张等价性存不足以充分证明这问题这些胆假设还要严格批判性检视。
监管情境方当事人(监管者)有地实施直接影响他人权利、利益或合法期待行以实现监管者指定目。
旦将视野从人我管理情境换到监管情境监管者行是否处其正当权限围问题就会随发生。
据了评估这种技术监管情境合法性我们必须考虑如下因素哪些主体将要应用这技术?对技术应用与谁有关;了什么目应用技术;了谁利益运用技术;对技术应用产生什么成;以及如何配置这些成与收益?因将基制设计追良社会效技术所处情境划分三种类型有助进步分析。
这三种情境分别是()人了我创造进行我管理;()国行体以监管目利用有关技术;以及(3)非国行体以监管或其他目利用技术。
笔者将分别讨论以上每种情境以概述基制设计控制技术应用程可能发生合法性问题类型。
(二)我管理人增强伦理性与Grl不Lv并不明确主张将等价原则适用国以生物医学干预手段改变公民识与身体这情形。
虽然Lv也支持伦理等价原则但他通常关有关人类增强献提出问题尤其是人真实性、我认识、人成长和我机械化问题。
笔者希望考是学者人类增强有关讨论可能用监管及其他情境两种论证思维它们要批判性研究。
其种思维利用类推论证方法道德维上对干预人类识新方法作出评价。
二种思维则认生物医学干预方法对皮肤和颅骨刺穿没有显著道德义(笔者将四部分探讨该观)。
根据类推论证方法新技术伦理道德上是立它们仅仅是达成旧目新手段。
〔8 〕所以正如斧子既能用杀人也能用救人新技术既能用正当目也能用邪恶目。
有关人增强生命伦理学献常采用上述论断。
例如人类增强观通常主张目前父母已利用各种方式使子女获得教育优势。
了使子女取得学业成就精神药理学药物等新技术与提高师生比例、课外活动与私人辅导等传统手段没有区别。
这观看起很有诱惑力。
但这观基础是对社会目作出专断限缩释。
这显著影响了它释力。
正如b V r l所主张技术成并不单纯实现其身功能。
因我们评价这些技术会纳入许多价值如安全性、可持续性、人类健康与福祉、用户友性与隐私等。
上述所有价值都能够助人们上良生活因它们道德上非常重要。
特定目通常有多种实现方式。
这些手段实现目效率与效有所差异其副作用也各不相所以评价这些副作用价值基础也应有所不。
〔9 〕因评价促进子女学业成就不技术(无论是精神药理学还是其他技术)不能忽视它们副作用。
但是有关人增强技术伦理讨论常常忽视副作用不可避免性及其()价值以及由带技术“不完善性”。
然而越是狭义地释某特定技术功能新技术越有可能被对传统手段直接(并且类推没有问题)替代。
神学与伦理学Rllrr将抗抑郁药物与祷告作达成“相”目手段进行比较曾对这作出有力论证如将“改变人类识”“改变”理种可以量化特定目利用技术就完全可以实现与传统手段相目。
但这种理身已特定目与特定手段全部建立了重要系。
这也反映了种追特定化、量化、抽象具体情境与义理事物倾向。
这广泛存道德理论界倾向因非常“单薄”。
运用这思维对目进行限缩释我们将得出运用技术手段能够实现该目结论。
故而这种思维体现了对技术偏。
这种“单薄”表述另面是人类验质上“深厚”性即使基因或神学层面也是如。
例如即使药物与祷告可能使我们产生样感觉或产生等水平血清胺或其他主要神递质我们仍然可以心理学角对前述主张展开批判。
祷告与药物实际上不会使我们产生相感觉。
原因即使某些(如精神放松、信任、信等)方面两者达到了相效但其他方面(如识到上帝施加义)两者并不相。
我们也可以分子与细胞层面继续批判这观。
祷告与药物实际上有不神学。
虽然两者产生相水平血清胺但祷告是种强精神活动其神学相关因素数不胜数。
这些相关因素都会出现其发挥作用神事件顺序与药效发作顺序也明显不。
对改变作出狭义或“单薄”释并认两种手段达到相目实际上等对技术偏袒。
有些结是人们认识到有些则反;有些正是人们所追而有些则令人追悔莫及。
如全面考虑行结我们会发现明显不手段能够(并且通常)会造成显著不结。
〔30 〕从这角出发Grl主张广义等价原则就变得不堪击。
但是等价原则对人改变身识而选择社会或生物医学干预手段是否具有指导义?Lv通考抑郁患者情形建构其伦理原则。
该患者既可以选择用抗抑郁药物改善情绪也可以选择能够改善其心态传统非生物技术如谈话治疗或规律运动。
〔3 〕谈话治疗能够以抗抑郁药物无法实现方式促成我认知并且我认知是项非常有益活动。
但是考虑到其他因素尤其是心理治疗等传统手段耗费与金钱人有可能更加重视其他价值。
因Lv主张改变人类识生物医学手段与传统手段有不副作用这些副作用可能对人产生价值(或价值)。
因Lv并提出监管与利情境将等价原则适用社会与生物医学干预技术普遍等价原则。
他只是提出了更适、有限观认对传统技术偏不起批判性检验。
换言追精神健康与我创造程应基具体情境分析每種干预手段评价其具体容再定采用或拒绝这些干预手段。
〔3 〕由这微妙原因等价原则含义发生了变化。
虽然这主张几乎不容置疑但其指导义非常有限笔者认这观将增加困惑而非阐明问题因应受到摒弃。
四、基制设计监管方法合法性评价如前所述对基制设计干预手段旦将关从人身利益采用干预手段情境移到人对他人进行干预监管情境就有必要进步明确监管含义。
Blk00年将监管界定“了达成定结根据确定标准和目持续地集改变他人行程”。
就而言这概念涵盖多通常认不属监管活动与关系。
以父母鼓励子女食用更多蔬和贸易公司促销手段例。
两者都与方当事人影响他人行运用权力有关并且两者都产生权力运用与滥用等问题。
这些问题样引发了学界广泛关。
但是学者般不会将这些问题作他们研究对象。
〔33 〕但这定义并明确对目公开表述如何将影响系列特定社会活动有组织化企图变监管目标尤其是考虑到如今人公开上公开其活动、目与志向便利程。
Blk008年重新表述监管定义则更贴切。
这定义她将监管目界定“通法律和非法律规则或规及其实施与执行手段结合处理或共问题或实现特定或多目”。
〔3 〕将监管含义限共问题而进行管理行或风险有图活动有助精确把握保障公众参与制监管责任与监管合法性有关问题。
由共问题干预手段影响社会诸多人和群体确定其合法性成非常重要问题。
因监管定不仅关涉孤立人还将影响诸多人与群体而监管定作出不能得到所有监管对象直接、明确知情与。
因学界常监管者专业性等作监管合法性基础将作出监管定制程序与实践作合法性。
接下讨论笔者将监管(或监管治理)理以共问题目管理风险或行有图活动。
()国监管有效成与法律价值尽管监管者将其定描述立专业判断结然而监管定往往对国民与群体生活造成差别化影响所以监管定具有难以避免政治维这是监管研究核心洞见所。
因监管者及其定应当对保障公众参与责并且合乎法律规定这至关重要。
对国监管者而言虽然存学者表述不与法律传统差异但还是有系列公认规合法性标准。
〔35 〕特定干预措施效外这些标准广泛结合了法律效力和道义论等容。
〔36 〕接下笔者将探讨基制设计监管手段合法性主要关国了监管目对这些监管手段应用。
笔者亦将简述非国行体以监管和利目运用这些手段可能发生合法性问题。
由监管是种共问题管理风险或行目性活动应当首先根据监管技术效和效率评价其合法性。
〔37 〕尽管基制设计社会或生物医学监管技术取得了定成绩但不能当然认它们效与效率表现出色。
相反许多批评者已到特定情境基制设计减轻或消除不良行技术通常效不佳。
原因可能是设计不足使人们可以采取规避手段或者设计仅仅使不良行“移”而能消除上述行。
数黑客利用技术成功破阻止访问数媒体容数码设备就是型例子。
而更世俗应变方法样无处不。
例如0世纪70年代早期美国曾很短段机动车上强制安装安全带火锁系统。
据报道不愿佩戴安全带乘客或者切断电线、破坏系统或者只是系安全带坐上面而不佩戴安全带。
〔38 〕更糟是些犯罪情境预防批评者声称犯罪情境预防技术使人更倾向情境预防缺失地区参与犯罪活动。
犯罪情境预防可能适得其反整体上诱发而非预防犯罪行。
〔39 〕批评者指出制设计可能是种非常僵硬工具。
它试图减少不良行也会危及人类由无阻止良甚至社会所鼓励活动。
例如采用次性医疗器械可能降低重复使用感染风险但是这做法耗巨并且不具有可持续性。
特别是当合理消毒技术能使医疗器械变得安全卫生使用次性医疗器械成与环境问题就会更加突出。
〔0 〕基制设计塑造社会环境方法对基制设计重塑社会环境监管技术不学科背景学者对其法律正当性问题表示担忧。
例如络学者通分析限制、引导并控制络用户行软件代码指出国监管活动对这技术应用破坏了若干法律原则。
基代码监管措施并不透明可能很难引人察觉破坏了监管政策透明原则。
〔 〕透明缺乏阻碍了安装与运营者对保障公众参与制责任承担使监管对象既不能事前参与设定该控制手段程也很难事进行监督。
〔 〕“助推”与其他类似技术通有设计社会“选择架构”鼓励人实施良行。
其重要反对见通实验心理学研究发现人作出定普遍依赖“认知启发”反而会普遍作出次理性(因次优)定。
许多助推技术助推对象没有察觉效佳。
反对见正是助推技术这种潜移默化特性。
这特性造成透明缺失削弱了技术利用者保障公众参与制责任限制了公民认识这些技术并对技术运用进行监督现实可能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
〔3 〕基制设计社会控制技术缺乏保障公众参与制事责任问题与事前公共参与缺失有关。
正如rzv所言国采用选择结构首先应当接受公众检视与辩论。
〔 〕而这要目前英国政府推行各政策部门助推策略却无迹可寻。
〔5 〕理论上透明缺乏和公众参与问题可以借助制机制得到。
但是对助推策略其他异议则不易应对。
例如某些助推策略可能侵犯基权利。
〔6 〕作监管手段生物医学干预基制设计直接针对人类生理功能进行监管情形效和法律价值问题如何产生?笔者只能触及问题表面但笔者将主张生物医学与社会干预监管措施具有相似合法性问题但生物医学干预监管措施合法性问题更尖锐。
干预手段效率与功效就是严峻挑战当这些干预手段直接针对人类识与身体尤如。
制药企业已敏锐地到药理物质功效与安全性证明非常耗、昂贵充满了现实困难。
〔7 〕然而由当今法律与监管框架首要目是保障用医疗目药品与器械安全性这框架可能无法充分保障出非治疗目使用有关药品和器械安全性。
例如k Grl指出醋酸甲羟孕酮()是种合成孕酮将这种药物用男性会降低其体睾酮水平。
美国数州将其用对些已定罪性罪犯化学阉割。
然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仅仅批准将作女性节育手段。
并且该药品用化学阉割剂量已达到了批准剂量8—0倍。
〔8 〕而這种对药物“标签外”出售与利用(如医生愿开这种处方)却得到了法律允许。
不仅如人们还尽可能避免对这种药物非治疗应用开展人体试验研究因这会引起密集监管审。
但有些反常是出非治疗目(包括化学阉割)对使用不属监管审畴。
由现状非常令人担忧。
方面国刑罚机关采取化学阉割措施获得了允许;另方面即使女性以较低剂量使用情况下该药物仍可能引发骨质脱钙。
因00年该药物标签上新增了“黑箱”警告。
警告提示除非患者没有其他替代药物该药品不能用超两年。
而该药物(以任剂量)用男性是否具有这副作用至今尚明确。
〔9 〕基制设计传统技术所产生问题人类生物医学干预技术样存但生物医学干预技术特定价值受技术影响程取该技术具体应用方式。
例如化学阉割措施要达到效目前要持续性常规使用。
但是将科学可能研发出纳米尺寸给药系统。
该系统可以人察觉情况下被植入人体并能够以预定隔输送特定剂量药物。
目前至少基两原因实现公共政策目标而采用人类生物医学干预方法与社会控制方法相较引发了更严重法律问题。
确定性与可预测性 〔50 〕可能受到更损害。
公共政策问题上应当优先考虑塑造社会环境政策而非对现有能力药理学或技术改进。
原因对方面功能生物医学增强通常导致其他方面功能缩减(例如通改造基因对鼠记忆力增强也使鼠对疼痛更敏感)。
前笔者曾提及l Lv观。
l Lv认皮肤——颅骨屏障对改变人类识不手段伦理评价没有显著义。
这主张是其观必然推论。
Lv认人类识不限人脑部活动而且包括人们了心智加工而应用外部框架和认知(神伦理学献将该观称“延展认知理论”)。
更准确地说Lv认直接干预手段与其他通改变社会环境接干预识手段相较没有特别伦理问题。
笔者(尚成熟)观是应当认真对待皮肤——颅骨屏障身可能不是关键伦理分界这主张。
〔5 〕身体完整性对法定权利义容界定具有重要义并且相关法律件得到了周全保护而Lv观显然对有所突破。
例如《欧洲人权公约》(R)8()条赋予了私人及庭生活受到尊重权利。
司法实践然人身体完整与精神完整被纳入了该条保护围。
由国只有非常有限且详细说明情形下才能正当地实施干预行。
〔5 〕从直觉出发与基制设计干预社会环境传统方法相较公共政策对人类生物医学干预方法应用似乎带了更尖锐法律问题。
但是这些反对见很难精确地指出对识直接干预与基权利有何关。
笔者迄今止发现献数量相对稀少。
其所涉及干预措施包括化学阉割〔53 〕对精神不健全者强制性治疗〔5 〕审讯程使用吐真剂〔55 〕法庭程序使用测谎技术 〔56 〕以及精神记忆抑制。
〔57 〕法学学者列举出特定非治疗目使用上述技术可能损害系列权利包括隐私权、免受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权利、身体完整权等。
但支持这些观论证通常较牵强具有很强推测性。
目前学者很难精确表述不以治疗目生物医学干预措施如何涉及基权利。
如l r所述涉及思想、行、身体结构和外貌生命程将被切分并重新组合与生理机能有关其他形态。
这种切分和重新组合方式与我们当前作思考与感觉工具物质抽象完全不。
〔58 〕现有行控制工具仅限效不确定、不可靠道德说教、通监禁禁止行、威慑和强迫。
外可能还有效生硬烈酒、安眠药、咖啡、烟草或者单纯“当头击”。
通劝说与教育对人类思想与感觉改变是渐进并且至少能够部分抵抗而正是这种改变现有法律规发展提供了社会技术情境。
然而通改变人脑化学性质与结构引发这种精神功能改变似乎有实质上法律与道德差异。
正如r所指出识侵扰各种形态有巨差异但我们目前还没有充足描述性术语能够描述和评价它们。
r认接下要法律框架分析不是吞药片或接受射对身体侵犯而是“识侵害”。
他认对并没有明确先例。
〔59 〕就而言不难想象通塑造社会环境而非直接干预神功能进行识侵害可能方式。
潜识广告就是很型例子。
特别要指出是理人类认知方面发展已证明社会情境能够以非常简单方式受到影响使精神健全成年人普遍作出非理性回应。
〔60 〕因也许皮肤——颅骨屏障并不是关键伦理分界而是总结有关具体伦理问题项指标。
具言这些问题与各种改变人类识技术道德合法性有关包括其透明、可逆性、影响人理性策能力程以及上述技术是单独抑或共发挥作用以实现由与知情等等。
而该指标是否可靠、精确、实用能否准确把握重伦理差异、是否生硬而不足以问题等问题尚进步研究与思考。
总虽然笔者并不认可般性等价原则价值或要但笔者认Lv认应关社会与生物医学干预形式而非假设者必然比前者更可疑这观是正确。
〔6 〕(二)非国行体与基制设计技术防止权力滥用非国行体采用上述技术应如何评价其合法性?这问题必须明确利用这些技术主體、对象、受益者与目。
利用技术管理行或风险当事人与控制对象关系各有不其利用技术目亦千差万别。
因如监管活动包括非国行体共问题管理行或风险有图活动应当具体分析非国行体采用这种技术不情形。
据基制设计采用任何特定干预手段合法性取控制者与控制对象关系以及控制者追目。
例如父母安装防止婴儿爬上或爬下楼梯楼梯门以保护子女安全。
但这干预行不以共问题目也并没有多数群体或体受其影响因不属笔者所界定“监管”干预。
与类似连锁超市也可能有设计商品布局与陈列方式以鼓励消费(例如将糖与薯片放置收银台旁边以刺激冲动消费)。
这情形公司利用基制设计技术追利商业目而非共问题尽管数众多人和群体可能受到这刻行影响该行也不属“监管”干预。
基制设计特定干预措施看似不具备“监管”目这并不味着它们不会产生合法性问题。
笔者认国以监管目干预措施合法性标准无法直接适用非国行体实施干预行情形。
以这视角评价超市刺激消费采用“助推”策略则会发现市场济无论如何强而富有商事公司都不有政府行体行使权力义。
公司管理层义通市场竞争机制实现该义针对股东和顾客而非针对公民。
公司也无须表达观或设计零售渠道论证其公正性与立性。
反公司可以由追利目只要其行与活动不违反法律规定。
与相反有理由对强跨国公司以权力滥用方式利用技术可能表示担忧。
对相关社会科学研究分析了有关行体特征与活动及其与其他社会组织关系表达与审视上述问题提供了牢固分析框架。
与监管治理领域相较企业社会责任、商业管理伦理、市场营销、公司法与竞争法领域研究可能更有助理连锁超市刺激消费采用助推技术合法性。
迄今止监管治理研究所关主体主要包括但不限根据国或国际层面正式法律命令运行监管者。
由可见相对社会控制方法对非国行体基制设计采用生物医学干预方法合法性研究亦取利用生物医学干预方法主体、对象、目、成以及成与收益分配方式。
例如有些父母让幼年子女用非处方抗组胺类药物以改善其睡眠状况尤其长途飞行人们对这种做法有褒有贬。
对该行合法性评价不仅依赖其安全性与功效也取如何理父母子女关系质特别是父母与子女道德与法律权利义以及两者平衡。
分析这问题应当考虑干预行特定情境与目具体包括航空旅客权利与义尤其是不具有完全道德与身体行能力人与其他旅客关系。
但是有很多非国行体既不属国机构亦不属商事营利性企业它们实施合监管定义行有识地参与以共问题目管理风险或行活动。
例如公平贸易国际或森林管理委员会()等社会与环境组织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B)等金融监管组织都属这种非国行体。
Blk认这些监管者合法性、权力与保障公众参与制责任认定带了“疑难问题”。
原因上述组织活动并非基国法或国际法亦获得这些法律授权;二能够获取以使这些组织承担保障公众参与制责任现有机构主体不明;三其活动程潜公众参与者不易识别。
〔6 〕这种组织利用基制设计技术尤其是生物医学干预技术达成监管目情形并不多见。
其社会与环境组织以媒体宣传手段增强人们对社会与环境责识并争取支持行属较型例子可以被纳入以制设计基础改变社会化环境监管技术畴。
类行并获得立法机关正式批准因而适用国监管者前述合法性标准种情境不能简单复制。
但是由类组织参与活动与追目是享有正式法律权力国监管者类推而通常适用国监管者前述合法性标准亦可适用。
〔63 〕这情形可以考虑有关活动是否有效是否合透明、保障公众参与制责任等法律价值。
五、道德合法性社会义与人类价值接下笔者将研究反对这些监管措施合法性理由即道德与正义。
笔者曾主张评价国与非国行体基制设计采用控制技术应当根据干预目以及干预者与干预对象关系质与特征分别采用不合法性标准。
无论基制设计干预手段处现实应用抑或构思阶段干预手段出监管抑或其他目这些合法性问题都现实存。
有关道德问题首先对人表示尊重基道德义。
例如某些助推技术(尤其是绕人理性策程序技术)故利用人类无实施行倾向进行微妙操纵。
这种操纵手段国与非国行体进行助推情形都得到了适用并因可能违反待人以尊严与尊重道德义。
〔6 〕庭关系这问题样存。
例如父母与幼年子女关系通常认无论从道德、法律抑或社会方面父母都有广泛由能够主定如何对待其子女。
但这由并非不受限制。
如父母将子女出卖奴或者拒绝子女提供基教育道德上都是不可接受。
父母实施上述行侵害了子女尊严及其拥有开放性权利。
〔65 〕与类似超市通规划商品位置刺激消费可能是种合理商业惯例。
但即便如餐饮业者空气喷洒胃饥饿素刺激顾客食欲以鼓励顾客消费行则无法接受即使科学研究已证明胃饥饿素对人体健康没有副作用。
〔66 〕总基制设计技术将他人视物品而非是能够进行理性思考道德主体由对他人表示尊重而引人反感。
由Bblz和rkl观非常有力。
两者主张与通塑造社会环境改变他人行非直接干预措施不应当假定直接针对他人识与身体生物医学干预措施道德上存问题。
直接干预人类识与身体措施必然首先将他人视客体而非主体因初步违反了康德有关待人以尊严与尊重劝诫。
〔67 〕外基制设计“行强制型”监管使人别无选择而只能以周边环境所指示方式行。
这监管方式侵蚀了人实施道德行空。
〔68 〕但现有法律学说与原则是否足以防类风险严重存疑。
这问题尚更多法律与伦理思考。
〔69 〕待人以尊严和尊重义可能不适用人对待己情形。
有行能力成年人将己作机械客体是否具有道德可接受性问题引发了量讨论。
生物伦理学者常根据人真实性或我异化理念讨论这问题。
〔70 〕但即使这情境还是存上述观念能充分捕捉深刻道义问题。
特别要指出是人们对待己和他人方式及其实现目采用手段都具有重要表达维。
评价以新技术和原有技术进行控制这种表达呈现社会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例如犯罪情境预防技术批评者主张犯罪情境预防表达了对作道德主体人蔑视认人不能信任他人无法进行道德上我约束甚至道德思考。
〔7 〕样促进患者安全对医疗设备设计方面可能证明医生提供医疗程难免犯错误这认识;但另方面它也可以被对医生专业能力与专业判断不信任这可能对医患关系造成不利影响。
〔7 〕甚至主张有可以将己视“机器”l Lv也认将己仅仅视作机器确可能危及人理性而操纵身将危及人主体性。
〔73 〕这观是正确。
人们对达成目手段作出选择可能改变其所偏社会类型由导致损害扩散并可能对人集体认与我认识产生深远影响。
〔7 〕这些重要问题常受到忽视并且难以表达。
有关新技术控制道德合法性难题集体社会、伦理与化生活是量定与行产物。
这些定与行由個人、公司、政府以及市民社会单独或共作出。
其目具有多样性其理由可能得到支持或受到谴责。
笔者不希望对己子女用药以促使其镇静或增进其学业表现。
笔者认这样行不利子女幸福。
不仅如无论他们行有多么难以理和令人恼怒药物使用都将从根上破坏笔者关己对子女所义(将子女视作人而非物体义)、人生义以及子女对笔者生活及其与他人关系带丰富性理。
但笔者尚对用药行道德上错误与否作出定论并且其他父母如何抚养子女与笔者无关。
然而有关子女成长社会与教育环境讨论笔者不希望生活存不以治疗目对儿童用药这现象社会更不希望这现象成常态甚至受到期待。
〔75 〕这就是对其进行监管法律与伦理框架重要性所。
了共定是否禁止、限制抑或允许甚至鼓励上述做法并确认和发展保障这选择监管制公共讨论与学理讨论非常重要。
结论笔者尝试确认并批判性地检验基制设计控制技术合法性并批判性地将人类生物医学控制技术合法性与基制设计针对社会环境开展传统监管方法进行比较。
笔者分析触及了若干学科量献。
由笔者重新审视了监管治理研究监管概念并表示将其界定“了共问题管理行或风险有图活动”。
笔者讨论观包括技术具有道德立性以及生物与社会干预具有伦理等价性。
然而这并不是认基制设计传统监管方式合法性问题重要性不及直接针对人类生理机能新型控制方式。
这义上笔者完全支持Lv主张认应关影响人类功能与行社会和生物医学方法合法性。
笔者列举了基制设计监管违法多种情形包括效与效率不佳、能促进法律价值利用程缺乏公众参与。
应当随着技术水平提升尤其是生物医学干预人类识能力提高而不断修正有关评价结。
那么接下人类又将何何从?对 Glvr讨论人类基因选择伦理提出了实用逻辑起。
〔76 〕Glvr呼吁建立指导人类行价值框架提出探人性重要价值起是人类良善生活观念。
他指出有关良善生活伦理讨论具有两主要传统其是人类繁荣其二则是人幸福。
每起都将导向有显著分歧基因选择政策。
他认这两种视野对应良善生活两方面它们赫胥黎所著《美丽新世界》形成了鲜明对比是人要与生活身相适应(即人欲望与欲望得到满足程相适应)二是人生活包含多少人性善包括人与他人关系、人健康、人掌控身生活程以及人所拥有创造性空。
我们处人类历史关键开始以新近获得而不断扩张力量操纵人类精神与身体能力。
这对人类繁衍有着深远影响。
人类岌岌可危。
但人类才刚刚开始关这强能力社会、伦理与法律含义对其进行更多探讨已成当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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