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打开文本图片集。

摘 要: 文章介绍了高职院校二级学院以生为本、因材施助的资助工作理念和制度化、个性化相结合的资助工作方法,通过数据分析进一步证明了资助工作制度化的有效性,阐述了开展个性化资助工作的路径,并对资助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理性思考,对资助工作未来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高职院校二级学院 资助工作 制度化 个性化 信息不对称。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规模逐步扩大,家庭困难学生的数量逐年上升[1]。如何做好资助工作,更好地扶助家庭困难学生,是关系教育公平、社会和谐的重大课题。

一、高职院校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实践。

资助方式分类,高职院校资助工作可分为救济性资助和发展性资助两类。救助性资助主要通过各种方式给予学生资金,直接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问题;发展性资助则通过提高家庭困难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间接地逐步帮助其走出经济困境[2]。无论采用何种资助方式,资助工作必须面向全体家庭困难学生,关注每一位困难生的成长成才,遵循以生为本、因材施助的工作理念。为了更好地贯彻以生为本的资助工作理念,在高职院校二级学院的资助工作实践中可采用制度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一)资助工作制度化是以生为本的基础。

资助工作面向全体家庭困难学生,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制度化即采取规范统一的指标开展资助工作,是保证资助在全体困难生中公平公正的基础,也是引导困难生积极进取的有效途径。如果按照资助工作文件要求就可以客观地达到资助工作目标,我们必须严格以文件为指导开展工作;如果文件规定的条件比较宽泛,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客观性为目的,那么我们可以制定相对严格的规范统一的指标,指导具体资助工作的开展。额外增加的指标必须与资助工作文件的目标保持一致。

比如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文件明确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根据文件,可以明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目的:一是资助家庭困难学生,二是激励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是申报的基本条件和唯一量化指标,但实际情况是成绩在本专业前50%的家庭困难学生远远大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唯一的量化指标无法筛选出获奖者,评奖者的主观感觉将影响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结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目的,进一步约束量化指标,将困难学生是否获得上一年度的校内奖学金作为能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调动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积极性。

据某高职院校二级学院资助工作数据统计,2015年102位上一年度认定的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家庭困难学生中,共有28位获得校内奖学金,所占比重达27.45%。非家庭困难学生共533人,99人获得奖学金,占18.57%,如下表所示。

(二)个性化帮扶资助工作制度化的必要补充。

开展个性化资助工作是因材施助的必然要求。根据需求层次理论,同一学生在不同阶段需求可能不同,同一阶段的不同学生需求可能不同。因此,作为制度化的必要补充,我们应采取一定的个性化帮扶,满足学生的差异化需求。通过学生访谈,发现家庭困难学生的内在需求,提供个性化帮扶是开展个性化资助工作的有效路径。

准确判断家庭困难学生存在哪类内在需求是开展个性化资助工作的基础,学生访谈是定位内在需求的有效途径。根据实践总结,家庭困难学生的内在需求主要包括更多的物质补助、更高的能力提升、更深入的心理帮扶三类。要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注重辅导员间的配合,才能保证访谈能够覆盖到大部分的家庭困难学生,使学生访谈真正发挥作用。针对困难学生更多物质补助的需求,可以通过推荐获得勤工助学的机会、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等途径满足;针对更高的能力提升需求,可以通过朋辈帮扶、推荐进入社团、鼓励并大力支持参加各类比赛等途径满足;针对更深入的心理帮扶需求,可以通过专业的心理辅导满足。下图展示了高职院校二级学院开展个性化资助工作的路径和方法。

实践证明,个性化帮扶可使资助工作更有效,获得个性化帮扶家庭困难学生的感恩意识一般都会有很大提升。

二、资助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伪贫困生”问题、受助学生监督问题、受助学生感恩意识的培养问题是高职院校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伪贫困生”问题。

准确认定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是有效开展资助工作的前提,也是资助工作的难点。认定学生家庭困难程度不准确,就有可能把助学资源不恰当地配置给非贫困生,产生“伪贫困生”(为获得资助资金而申请认定贫困生的非家庭困难学生)问题,使资助目标无法实现[3]。问题产生的根源是家庭困难学生认定中学校和申请学生的信息不对称引发道德风险。学校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对每个申请学生做深入的实地调查,认定工作主要依靠生源地政府民政部门的证明。2007年以来,随着国家资助力度的加大,部分诚信缺失的学生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各种手段和资源为自己争取利益。本没有资格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因为材料齐全被认定为家庭困难学生,获得各类资助,而家庭确实贫困的学生,却可能因为没有资源而无法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最终无法获得急需的助学金。

(二)受助学生监督问题。

建立有效的受助学生监督机制是解决“伪贫困生”问题的途径之一。受助学生监督的主体主要是学生和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实践中,学生监督效果不明显,受助学生因铺张浪费等个人消费问题被举报的情况少之又少,生生之间要么是碍于情面不忍揭发,要么是事不关己懒得揭发。因此,应建立院系教师主导的主动监督机制,包括定期进行学生访谈,统计家庭困难学生校园卡消费情况等[4]。不管是处理学生的投诉,还是主动监督的定期访谈,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支撑。目前高职院校二级学院一般没有专职的资助工作人员,资助工作都是由思政辅导员兼任,面对繁杂的工作,大多数辅导员只能做到严格按照制度开展资助工作。要更进一步以生为本,将各项资助落实到每一位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并进行有效监督,有一定难度。

(三)部分受助学生感恩意识薄弱。

根据上文论述,学生需求具有差异性。对于有更多物质需求、更高能力提升需求或更深入的心理帮扶需求学生,仅仅提供基本的物质帮助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提供各种个性化帮扶,解决相对应的个性化需求。与内在需求不适应的资助往往无法转化为学生感恩意识的提升,甚至有可能使受助学生养成一味“等、靠、要”的不良习惯,认为自己获得这些资助是理所当然。

三、对资助工作未来发展的建议。

加大勤工助学力度,优化资助体系。将资助资金的分配重心从发放助学金转向发放勤工助学工资(特别是二档助学金的发放),让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克服依赖心理,树立自立自强的意识。直接获得资助资金的可能性降低,“伪贫困生”申请认定家庭困难学生的可能将降低,从根本上解决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问题。

建立学生资助信息共享平台,降低信息核实成本。较高的信息核实成本是贫困生认定工作中信息不对称形成的主要原因,地理距离是信息核实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入大学前,绝大部分学生都会在生源地接受教育,此时的信息核实成本较低,而部分家庭困难学生大学入学前已开始接受资助。因此,可建立初等教育阶段、中等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统一的学生资助信息共享平台,从家庭困难学生接受资助之初,就将经过核实的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录入系统,每年更新,直至学生家庭脱离贫困状态。此举一方面有效降低了家庭困难学生信息核实成本,另一方面为学生提供连续的个性化资助提供了保障。

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实现以生为本,因材施助。加快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按师生1:2500的比例配备资助专职人员,保证足够的资助工作力量,及时妥善处理资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开展个性化资助工作,尽可能地与每一位受助学生深入交流,了解并努力满足学生需求,提升学生的感恩意识,从而构建完善的受助生成才体系。

参考文献:

[1]季枫.对高校贫困生实施发展性资助的思考[J].教育探索,2013(1):95—96.

[2]应金萍.对高职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理性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8(6):73—74.

[3]李仁方.论高校贫困生认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其解决[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93—98.

[4]李少荣.建立和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制度的探讨[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5(6):53—55.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