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法律的标准的准则改善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向世人郑重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1]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著名法学学者徐显明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基本标志之一,是各法律部门中具有基础地位、在法律体系中起到骨架与支撑作用的基本法律已经具备。[2]这充分说明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然而,无论我国宪法还是《立法法》却都没有规定基本法律的确切内涵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区别,致使基本法律的地位不够明确,导致其时常被越权制定和修改。立法的缺陷也使法学界缺乏界定区分标准、厘清两者界限的研究热情,回避对两者进行深入探讨,在谈到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的区别时,只是一般地指明制定机关分别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了事。即使需要关注它们的效力层次时,也往往简单援引宪法或《立法法》的相关条款予以说明,而不去深入研究为什么某些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并被称为基本法律,为什么又有些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被称为其他法律等更深层次的东西。[3](P199)因而,这方面的著述少之又少。 代写论文 笔者认为,基本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支架法,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高于其他法律,是名副其实的二级大法。不仅有必要认真研究和深入探讨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的区别,划清两者的基本界限,而且还有必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的要求继续扩大基本法律的范围,使法律体系的各个部门均有基本法律支撑,各个支架法律的分布更加合理均衡。为此,本文拟就我国基本法律的应然标准及范围扩张谈些个人看法,以期激发学界的研究兴趣,助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一、基本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法尽管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对基本法律法律地位没有十分明确的专门性规定,但从两部重要法律的字里行间足以看出基本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称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法一点也不过分。(一)从与宪法的关系看基本法律的地位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及其他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恰恰因为宪法的最高性,处于整个国家法律体系金字塔的顶端,所以其内容才具有较高的概括性和较强的原则性,这是保证其较高的稳定性,充分发挥其核心和统帅作用的客观需要。同时,这也决定了宪法的有效实施,有赖于法律对其内容的具体化,通过制定法律宪法规定的内容落到实处,学界也因此称法律为二级大法。基本法律虽被列入法律范围,但它在立法主体上与宪法具有高度的同一性,决定了它距宪法更近一步,比其他法律更高一层。宪法规定的根本内容和基本原则,是通过基本法律、其他法律往下逐级传递和具体化的。严格来讲,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定仅次于宪法内容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调整和规范重要领域的基本社会关系,它才是仅次于宪法、名副其实的二级大法。 (二)从在中国法律渊源中的位置看基本法律的地位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包括基本法律在内的法律和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宪法是当今中国的两大主要法律渊源,它们是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在内的其他一切法律形式的依据和来源,也是全体社会成员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即使是对法律享有变通权力的自治法规,也不得违背法律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法律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专门规定进行变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立法法》明确规定了10类事项为法律保留事项,即使尚未制定法律时,国务院也无权就这些事项制定行政法规,除非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而且还规定了一些不得授权事项。还把为执行法律规定作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首要目的和宗旨。这些规定充分保证了宪法和包括基本法律在内的法律在我国的主要法律渊源地位。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宪法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不仅中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规定。《立法法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当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违反法律规定,与法律相抵触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予以撤销。这些规定充分说明宪法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活动的基本准则,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有严格遵守的义务,而没有规避的权利,充分显示了包含在法律之中的基本法律在我国众多法律渊源中的显著地位。(三)从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看基本法律的地位我国宪法和《立法法》都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①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