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项目定位品牌落位编制审批作业指引

商业项目定位品牌落位编制与审批作业指引

为了加强筹备期项目招商管理,提升招商品质,确保**城市广场开业后持续稳定经营,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筹备期项目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项目招商定位品牌落位并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招商

2、按照本办法形成的《招商定位品牌落位》是招商考核和招商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招商定位方案的编制。

1、招商中心负责于开业前12个月前,编制完成招商定位方案

2、招商中心负责组织招商中心、营运中心、地方商业公司共同进行市场调研和项目分析,通过专项定位研讨会,形成招商定位方案

3、招商定位包括目标消费群定位业态定位

3.1目标消费群定位需对目标消费群的区域、年龄段、收入水平、消费特征等进行分析,确定目标消费群的主要特征。

3.2业态定位包括业态占比、业态落位、业种品类及分布。

三、品牌落位方案编制。

1、招商中心负责于开业前10个月前,完成品牌落位方案

2、招商中心负责根据项目招商定位编制品牌落位方案

3、品牌落位原则。

3.1符合《商家库管理制度》和《项目租赁决策文件》的相关规定;。

3.2符合招商定位业态规划;。

3.3以独立项目定位为主、联发合作为辅;。

3.4战略品牌优先、知名品牌优先;。

3.5同业种、同档次、同风格相对集中。

4、目标品牌落位

4.1招商中心负责与地方商业公司共同对项目所在城市品牌及商家进行市场调查,对符合招商定位的已经进驻该城市国内外连锁品牌和本地(或区域)知名品牌,分别按照零售、餐饮、休闲娱乐、服务配套四个业态筛选出目标品牌

4.2招商中心根据招商定位向战略合作品牌发出进驻邀请书,并于开业前11个月取得战略合作品牌的初步进驻意向确认。

4.3招商中心负责收集尚未进驻该城市的成熟品牌和新发展的品牌,并筛选出符合项目定位的新的目标品牌

4.4招商中心和地方商业公司根据上述目标品牌,按照品牌落位的原则,进行目标品牌落位,形成品牌落位方案

4.5品牌落位必须同时编制A、B、C三级方案,即每个商铺至少落位三个以上目标品牌,其中A方案为最佳方案,B方案为确保方案,C方案为备选方案

四、招商定位品牌落位方案的初审。

1、招商定位品牌落位方案形成后,由招商中心负责组织召开招商定位品牌落位初审会议。初审会成员为营运中心招商中心、地方商业公司。

2、初审后,如品牌落位比例低于70%(含)时,招商中心需重新编制品牌落位方案,并再次通过评审会议评审品牌落位高于70%时,补选品牌招商中心发起流程,营运中心会签,商业集团总经理签批后落位

3、招商中心根据初审意见,于会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XX宝龙城市广场招商定位品牌落位图》(下称招商定位品牌落图),经与会人员会签后,上报商业集团评审

五、招商定位品牌落位评审

1、招商定位品牌落位商业集团总经理主持召开评审会议,专项评审每个项目招商定位品牌落位

2、招商中心根据评审意见,对招商定位品牌落位执行书进行修订,并经审批后下发执行。审批流程参见宝龙商业权责手册。

六、招商定位品牌落位的调整。

招商定位品牌落位执行书执行过程中,若对招商定位中各业态比例进行调整,或对已经批准的品牌落位进行调整,必须按规定上报审批。具体审批权限为:调整比例<20%,报招商中心总经理审批;调整比例>20%,报商业集团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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