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根据《XX区第一人民医院创建青年文明号专项专款》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1、青年文明号专项经费是指科室经批准首次创建时拔给的经费及创建成功后每年的专项活动经费。
2、经费由财务科统一管理,科室可以预借,但需要在财务科规定的时间内报帐核销。
3、活动经费只能用于青年文明号相关培训和活动的费用支出,不得内部发放给个人,也不得用作餐费开支。
4、经费使用手续:
创建经费:科室凭医院创建领导组同意开展创建活动的批复,向财务科申请领取经费或用发票直接报销。
年度活动经费:创建成功后,科室每年自行向财务科申请使用活动经费。
5、根据《管理办法》,经费标准如下:
年度活动经费:区级号5000元,市级号10000元,省级号20000元,国家级号40000元。
6、已预支创建起动经费,但因科室原因没有开展创建活动的,必须全额退回经费。
8、创建成功所获得的奖励奖金,参照本规定执行。
XX区第一人民医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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