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事行政法学科体系及其特点初探

引言。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体系。所谓的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因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为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政策、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与国家的立法、司法相并列的重要职能。一个国家的日常政治、经济生活秩序是靠行政活动来予以维持的,可以说它与国家权力在存续时间上是等长的,在空间范围上是等距的,在活动密度上是等量的。

由于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起初只限于陆地,所以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也只以陆地为主,法律也是以规范陆域活动的“陆法”为主。随着科技的进步及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海洋的利用活动越来越多,由海上活动的特点所决定,规范陆域活动的“陆法”并不全部用于调整海上活动关系,由此,调整海域活动的“海法”便逐渐产生。“海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海事行政法,然而,海事行政法的特点是什么,海事行政法都包括哪些内容等理论问题,至今还没有定论,回答这些理论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海事行政法体系加强对海洋行政管理,发展我国的海洋经济,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21世纪为海洋的世纪,自古人们就断言,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世界。所以本文拟对上述理论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期待对完善我国的海法体系有所裨益。

一、人类海上活动海法的结构。

海洋是富饶的资源宝库。也是地球上生命的摇篮和支持系统,人类是从生存在海洋中的有机物,经过千百万年的发展,逐渐演变而来的。从那时起,人类就没离开过海洋。可以说,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越来越认识到海洋人类的重要价值,并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逐渐地把这种认识转化为生产活动。到目前为止,人类海洋的利用活动可分为如下几种:1.航海活动;2.水产养殖及捕捞活动;3.国防与行政管理活动,4.海底资源的开发活动;5.环境保护等。上述活动从产业的角度讲,可作如下种类的划分;。

第一,按产业属性划分,可分为:海洋第一产业,指海洋水产,包括海洋种殖业、海水养殖业和捕捞业;海洋第二产业,指海、海水淡化、海洋油气、采矿、矿砂、海洋能利用、海洋建筑业、海洋食品加工和海洋药物产业等。海洋第三产业,指与海洋开发有关的流通、服务部分,包括海洋运输、海底仓储、滨海旅游、海洋信息业;海洋服务业(如预警预报、环境监测、防灾救灾、教育科技、技术推广服务、海底考古、海洋文化业等)。

第二,按海洋产业的形成时间划分,又可分为:传统海洋产业(如海洋捕捞、海洋运输、海洋盐业等),新兴产业(海洋油气、海水养殖、滨海旅游等);未来产业(如海水化工、海水淡化、海洋能利用、海底采矿、海洋药物、海底建筑、海底仓储业等).

除上述主要生产活动外,还有非生产活动海上科学考查、国防及海上秩序的维持活动.为规范人类海上活动,调整由该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沿海国家都制定了完备的海法体系。所谓的海法,是指规范人类从事海域活动,并调整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海洋为连续不断的水域,人类在其领域内的活动自然会超出一国的范围,所以各国往往采取协调的行动,制定并实施统一的海法规范。因此,各国的海法体系均由国内海法和国际海法两部分构成。关于海法,可从如下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

(一)国际海法与国内海法

海法的适用范围,可分为国际海法与国内海法.国际海法规范国际社会中有关海域活动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指海洋法).国内海法,是指一国以内有关规范海域活动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事公法海事私法

就其调整对象,可分为海事公法海事私法海事公法,为调整国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海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称为海事行政法或海运行政法;海事私法,是指调整私人间海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称为海商法.在海法形成的初期,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比较落后,海上运输多为国内运输,海事公法海事私法多呈国内法,随着船舶技术和通讯技术的进步及海上交通的发达,海上交往日益频繁,海法中的国际性规则日渐增多。即所谓海法的国际化倾向.以至于出现了包含公法私法内容的国际海法和包含公法私法内容的国内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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