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明确四项增值税管理服务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简称《公告》),对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交通运输业进项税抵扣、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发票开具等四项增值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公告》明确,按照规定办理首次免税备案手续后,相同的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
部分物流企业反映,将货运业务委托给个体运输户承运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以及支付的通行?M,这部分费用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是否允许抵扣存在争议。
此次《公告》明确,在提供运输服务时所支付的进项税允许纳税人依法抵扣。
三是个人不动产出租可委托中介代开发票。
《公告》明确,将房屋委托给中介出租的个体业主,可委托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公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