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

新税法将加大外资企业税收负担,减轻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尽管外资企业税负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吸引外资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由于我国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巨大的国内市场等有利条件已成为吸引外资进入的决定性因素,所以,长远来看,新税法的实施不会对我国吸引外资产生重大影响。

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税法增加了新理念,充实了新内容,与原内、外资税法有较大的差异,对内资外资企业的影响也很大。

本文从税率扣除标准、税收优惠、捐赠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税率   新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适当降低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

同时,对于享受优惠税率外资企业来说,税负略有增加,但在国际上仍属于适中偏低水平。

(一)对内资企业的影响   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

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行业看,银行、饮料、通信、煤炭、钢铁、石化、商贸、房地产等实际税负高于25%的行业将受惠,这些行业的企业实际税负将有所减轻;而电力、有色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医药生物、纺织服装、汽车、家电、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等行业,由于享受各种税收优惠,行业整体税负水平已经低于25%。

在有关优惠政策调整前,所得税率降低带来的好处对这些行业的企业并不明显。

(二)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统一税率意味着内、外资企业税收差异将被弥合,外资企业因其投资来源的特殊性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将被取消。

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名义上税率由33%降低了8个百分点,但就实际税收负担率而言,在两税合并之前,由于外资企业享有各种形式的地方所得税的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其实际税收负担率大约为14.98%。

因此。

新税法颁布实施之后,外资企业实际税率有所提高。

二、扣除标准   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税额时进行扣除

对原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内外资企业不同的扣除办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亦予以统一规范。

统一后的税前扣除政策有利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成本得到实际扣除,有利于以实际净所得衡量企业税收负担能力,真正实现了企业税收公平。

税前扣除政策的统一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仍有所不同。

(一)对内资企业的影响   对于内资企业而言,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后,改变了企业所得税法改革之前的费用限额扣除方式,取消计税工资的限制,提高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等,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够得到据实扣除,提高了内资企业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

增加了税前扣除总额,其应纳税所得额有所降低,实际上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

这样。

一方面,内资企业的税后剩余利润有所提高,有利于企业扩大其生产规模。

促进内资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实现内、外资企业之间的公平税收负担,可以促进平等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

(二)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对外资企业而言,两税合并之前适用据实扣除方式的部分费用改为限额扣除方式,如公益性捐赠仅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得到扣除

原可以据实扣除的广告费也仅在当年销售收入15%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

因此,统一税前扣除政策后,外资企业税前扣除总额有所下降,其应纳税所得额有所提高,实际税收负担略有增加。

外资企业不能凭借其在税前扣除方面的特别待遇而处于优势竞争地位,必须凭借企业自身经营与内资企业展开竞争。

但统一后的税前扣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外资企业的费用扣除范围,如原可抵扣其实际发生额50%的企业研发费用,现提高至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进行抵扣。

有利于外资企业对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有利于提高外资企业的科技竞争力,促进其参与全球市场竞争。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