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关于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作方案

司法局关于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州、全县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最大限度地发现、管控吸毒人员,夯实禁毒工作基础,更好贯彻落实好全省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作相关精神,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按照《XX县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县司法局决定,自2015年3月至11月,在全县开展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作。为确保清理排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为指导,紧紧围绕和谐云南、平安云南建设的总要求,按照境外除源与境内治源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特别是基层政权组织禁毒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广泛开展吸毒人员清理排查,最大限度搞清吸毒人员底数,为全县全州全省禁吸戒毒工作决策提供准确、科学、客观依据,有针对性采取萎缩和控制毒品消费群体的措施,进一步降低吸毒危害,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 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发现、登记、查处、录入新生和隐性吸毒人员,摸清吸毒人员底数;全面清理核查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掌握管控现状;建立毒品滥用动态监测及毒情通报长效机制,适时分析评估、发布毒情预警和动向。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禁毒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坚持“逢嫌必检”的原则;坚持拉网式清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见面排查、见面登记的原则;坚持发现一名、登记一名、查处一名、录入一名的原则。

三、清理排查范围。

(一)清理排查地区:实现全县9个乡(镇)全覆盖,以乡镇(社区)为工作单元组织实施。

(二)清理排查重点

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作用,在县党委政府、禁毒委领导下,履行清理排查工作职责。清理排查工作期间,及时与保山强制隔离戒毒所沟通联系,对所在县公安局投送戒毒人员吸毒同伴认真清理核查,了解掌握其吸毒人员信息、线索,传递决定公安机关予以排查查证。

四、方法步骤。

本次全县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作自2015年3月起至11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准备阶段(3月1日至4月20日)。各司法所成立清理排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逐级动员部署。以乡(镇)、社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本单位,划定清理排查区域,确定清理排查对象,提出清理排查目标及要求,分解清理排查任务。同时,依托公安机关的具体指导,利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人口信息系统等,准备试纸、试剂及相关材料,制作清理排查手册。

清理排查工作中,对确定的重点人群原则上以尿检为主要方式进行检测,所需尿检试纸、试剂由县禁毒办负责提供。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0月20日)。围绕清理排查区域、清理排查重点,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依托基层政权组织,在县禁毒委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开展清理排查工作

(三)督导推进阶段(7月1日至9月1日)。县禁毒组织清理排查工作督导组,分赴重点乡镇(社区)、村寨及相关区域开展专项督查,查找问题,整改推进。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各司法所汇集梳理数据、总结清理排查工作经验成效,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社区矫正大队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司法局成立全县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司法局局长何东明任组长,县司法局副局长李成彩任副组长。县社区矫正大队大队长桑根纳、县司法局办公室干警杨习松,六库司法所所长吴华付、老窝司法所所长杨倩、鲁掌司法所所长李应龙、片马司法所所长杨家柱、大兴地司法所所长柒叁捌、称杆司法所干警王恩铭、古登司法所所长陈茶荣、洛本卓司法所所长克三付、上江司法所干警批付加为成员。清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社区矫正大队,由县社区矫正大队大队长桑根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导清理排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清理排查工作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各司法所要深刻认识开展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作,是进一步认清毒情形势,强化禁毒责任,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的客观要求和创新举措。此次清理排查工作,各司法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一是要切实提高对吸毒社会危害的认识,牢固树立“发现吸毒人员是能力、是成绩,客观全面反映当地毒情更是能力和成绩”的思想观念。二是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清理排查工作组织领导。三是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和工作保障。四是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周密部署安排,精细组织实施,把清理排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实效。

司法所要按照清理排查工作的统一要求,牢固树立禁毒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清理排查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要全面清理核查在册吸毒人员,完善吸毒人员数据信息。要以乡(镇)、社区为基本单位,抽调禁毒委成员单位、各职能部门、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等组成工作组,依托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大情报”系统等,进村入户,对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数据库的本地籍吸毒人员,特别是戒断巩固三年以下、人户分离、漏管失控的吸毒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见面核查、见面登记,最大限度弄清吸毒人员的现状、活动轨迹等,如实登记、采集吸毒人员相关动态信息,及时反馈辖区派出所,清理排查一名、维护一名,全面提升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数据质量。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发现隐性和新生吸毒人员。各司法所要组织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按照分片包干、划片负责的方式,确定本地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开展全面清查和重点筛查。对发现有吸毒嫌疑的重点人员,依法通过吸毒检测、重点调查等措施,收集固定证据,最大限度发现、查控隐性和新生吸毒人员。三是要全面录入吸毒人员信息,夯实系统数据。各司法所要在确保清理排查对象基本信息准确无误的前提下,按照发现一名、登记一名、查处一名、录入一名的原则,对清理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吸毒人员或者吸毒人员,全部送交公安机关予以甄别、查处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对发现的在校染毒学生,要坚持以教育挽救为主,其信息登记造册后统一报省禁毒办,暂不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同时,要严守保密纪律和落实保密责任,清理排查吸毒人员相关信息一律交由县公安局管理保存,不得向外泄露。四是依法查处吸毒人员,落实管控措施。对在清理排查工作中发现的新增吸毒人员和复吸毒人员,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于以查处,并把清理排查工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相结合,逐一落实吸毒人员管控帮扶措施,提高管控率。对清理排查工作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吸食毒品的,除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外,还应依据人事管理权限,报各级党委、政府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各司法所要制定清理排查工作宣传计划,在广大农村及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防毒、反毒、拒毒的意识和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要以宣传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为重点,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等方式,广泛发动、鼓励广大群众提供涉毒线索和自觉主动参与清理排查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为确保清理排查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禁毒委将组织若干工作组,深入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村寨等,对各乡镇清理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暗访检查。对措施不落实、走形式走过场、隐瞒真实情况、不按要求清理排查吸毒人员等情况的,县禁毒委将在全县予以通报的同时,直接通报给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问题突出的,将约谈相关主要领导,实行责任倒查。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深入基层一线,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强化动态检查指导和协调力度,狠抓措施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清理排查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到乡(镇)、村。

(五)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司法所开展清理排查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主要内容包括:清理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在册吸毒人员清理核查情况;清理排查人数、开展吸毒尿液检测人数及基本结果;发现新生和隐性吸毒人员人数,录入查处吸毒人员人数;查破零星贩毒案件情况,摧毁吸毒窝点情况等),并留档备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清理核查情况由县司法局报送。每月15日前各司法所将清理排查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局办公室。办公室联络员:杨习松,联系电话:3627507。各司法清理排查工作书面总结材料和电子文档,于11月15日前上报县社区矫正大队办公室,县社区矫正大队汇总后统一报送县禁毒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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