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考勤制度(2)

幼儿园考勤制度(二)。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教职工因事请假必须经园长批准,病假须出具医院病假单方能生效,凡未请假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三、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婚假、产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四、园内规定的学习时间及集体活动时间,均需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除外)。

五、当班时间,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事电话,不能因私事离开幼儿。

六、每月出勤情况将列入结构工资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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