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前期协议|土地转让协议书
土地转让前期协议 出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经上述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国有土地转让事宜经初步协商相关的框架条款,以便在之后的具体办理过程中订立完善的转让合约,现拟定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米(含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折合 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二、转让条件: 甲方确认已对该宗地及该宗地的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使用权且目前已具备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
三、瑕疵担保: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宗地及该宗地的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 无权属纠纷、无界限纠纷;且该使用权对外无任何转让、抵押、查封、冻结行为。如因甲方未向乙方披露真实情况,导致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按该赔偿款额的百分之三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转让价格: 双方确定宗地转让价款为每亩 万元人民币(含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应补偿价值),合计: 万元人民币(大写: )。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两期向甲方交纳总共 万元定金(大写: );第一期定金: 万元(大写: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第二期定金: 万元(大写: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确定该宗地及该宗地的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无任何历史遗留问题且无任何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瑕疵担保》中所提及的问题(见第三条中用下划波浪线注明)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2、付款方式:银行公对公转账。
3、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甲方责任: 1、该土地上现有的附着物(包括房屋)由甲方无条件拆除,并清运完所有垃圾,在向乙方交付时必须满足乙方可以立即使用、无任何障碍的熟地。
2、有关地上附着物的拆除费用及补偿,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不得另行向乙方主张,即便他人主张权利,应由甲方在土地转让价款中予以解决,与乙方无关。
3、甲方保证因企业资产剥离导致的内外债权债务纠纷与乙方无关,在土地转让中保证乙方的权益直至乙方取得土地使用证及地上建筑物的房产证。
七.税费承担: 土地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以下约定承担: 涉及该宗土地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协议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尽一切可能保证转让的顺利实现,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转让失败,甲方应按照定金条款对乙方进行双倍返还,并按照乙方已经开展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无法预知、无法控制新出台的政府土地出让、转让政策等因素及对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变化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协议时,甲方无条件将定金退还乙方且双方均免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双方无法解决该宗地及该宗地的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历史遗留问题和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瑕疵担保》中所提及的问题(见第三条中用下划波浪线注明)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协议时,甲方无条件将定金退还乙方且双方均免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期间,除争议条款外,诉讼不影响其它条款的约定。胜诉方为解决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 款。补充条款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极具法律效力。生效后双方保证不再反悔,并因此为下一步拟定具体的转让合约做准备。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