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附属医院基建科安全工作制度

大学附属医院基建安全工作制度。

一、为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根据《zz一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二、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科室治安防火责任人是本科室安全的第二责任人,对本科室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三、加强法制教育。对本科室的职工进行防火、防盗和防灾害事故的教育,提高法制观念。

四、严密本科室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关掉电源、水制。

五、严禁在办公室存放大量现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

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禁占用防火通道和防火楼梯,爱护科室消防设施,定期对科室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持防火器材的良好状态,一切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和移动。

七、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严禁违章作业。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操作人责任。

八、禁止科室内吸烟、生火煮东西。禁止科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气炉。

九、科室和个人,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职工宿舍禁止使用电炉和电热棒。对因违章而造成损失的,将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的、行政的或刑事的处理。

十、建立对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工地治安防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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