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了工伤保险时效,还可以获得赔偿吗

主持人,你好: 下载论文网   几年前,我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单位给负工伤职工一个月600元补助待遇,没有定残。

现在负伤职工要求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请问企业应该怎么做?   山东烟台网友 老曲   老曲你好:   你问的问题,关键是单位有没有给这名职工进行工伤认定

如果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期是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那么该职工已经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期限,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

这样,从法律上来说,该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

可以根据单位的承诺,要求单位继续支付该补助,其他待遇单位没有法律义务给。

但是,作为职工个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伤职工同时享有工伤保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原告在客观上不能依法获得工伤保险救济情况下,其通过损害赔偿请求权提起诉讼,应得到法律保护。

具体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施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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