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的所得税问题研究

论文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 所得税 现状 问题 政策建议   论文摘要:随着 经济 的 发展 ,私募股权基金作为发展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一种方式,也得到迅速发展,但目前我国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并不完备,相关的所得税征收和监管都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分析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所得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Equity,以下简称PE)是指定向募集、投资于未公开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基金

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采用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形式。

在新《合伙 企业 法》实施前,我国PE基金主要采用公司形式,公司制PE基金(如大部分创投企业)的税收制度虽然相对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2007年6月,新的《合伙企业法》实施后。

我国有限合伙制PE基金也逐渐发展起来,究其原因,除了有限合伙制具有灵活的激励机制和决策机制等外,税收优势也是重要的原因。

一、公司型PE基金所得税问题      1、基金公司层面缴纳税收

公司基金从被投资公司获得的收入性质不同。

税率也存在差异,如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根据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转让股权的收益,应并入基金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毕业论文   2、基金投资人层面缴纳税收

我国公司型FE基金的股东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 自然 人或公司)。

个人投资者从公司基金获得的收益,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视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所得税率。

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率如低于或等于公司基金的税率,则从基金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再缴纳所得税;如果高于公司基金的税率,机构投资者分得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自然人做基金管理人。

税收待遇视同个人投资者;公司基金管理人,税收待遇视同机构投资者。

3、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自然人投资者从投资公司型PE基金所得的收益,不仅要缴纳基金层面的企业所得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7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这个规定一定程度上减轻了PE基金的税负,从而间接降低了PE基金投资者的税负。

但更根本的解决办法是颁布相关的个人股权投资的相关税收规定,若基金公司已经足额税率缴税,个人投资者从PE基金获取的收益可以视为税后收益。

避免双重征税。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二、有限合伙型PE基金所得税问题      有限合伙基金是指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Patter)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Patter)组成的合伙基金

有限合伙人作为基金投资者,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出资比例一般为基金总规模的99%,基金进行分配时。

有限合伙人可以收回本金。

并获得80%左右的利润分成。

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出资比例一般是基金总规模的1%,基金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同样可以收回其投资本金,同时在基金收益率超过预定的最低收益率时,还可以获得20%左右的利润分成。

1、基金公司层面缴纳税收

合伙企业因不具法人地位,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故在税法上无需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所得或损失,全部传递到合伙人层面。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由此可见有限合伙制PE基金基金层面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基金合伙人在取得分成收益时分别纳税,避免了公司基金的“双重课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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