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中心客户接待管理条例[115949]

售楼中心客户接待管理条例

1、售楼员按事先规定顺序接待客户,若轮到的售楼员不在或正接待客户,则跳过(不接)。

2、项目经理负责监督调整现场客户接待的秩序,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售楼员主动接待

3、售楼员轮到接待客户,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主动迎接客户

4、售楼员不得客户不得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售楼员都要全力接待

5、售楼员不得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

6、售楼员不得以在客户面前争抢客户

7、售楼员不得在其他售楼员接待客户的时候,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8、每个售楼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售楼员促成交易。其他售楼员客户来访售楼员必须立刻与原来售楼员联络,得到同意并了解情况后才能继续接待

9、售楼员不得递名片与他人的客户除非得到售楼员的同意。

10、售楼员不得私自为客户放盘、转名,否则公司将严重处理。

11、售楼员接待客户完毕,必须送客户售楼处,并不得客户背后谈论、辱骂或取笑该客户

12、每个售楼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并鼓励客户来访现场售楼处除非客户现场主动找某售楼员,否则仍以楼盘轮流到的售楼员作为接待登记人。

13、售楼员不得任何理由阻止客户落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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