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沃尔财务分析法的局限性及其改进建议

; 【摘 要】文章在对沃尔财务分析法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着重就其在财务综合评判中的局限性进行了分析,同时还对该分析法的改进与修正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沃尔玛;分析法局限性;改进       对企业财务状况指标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价的方法主要有沃尔分析法和杜邦分析法沃尔分析法的先驱者之一亚历山大·沃尔在20世纪初出版的《信用晴雨表研究》和《财务报表比率分析》中首次比较完整地应用沃尔分析法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以评价企业信用水平的高低。虽然现代社会与沃尔的时代相比,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但是沃尔分析法作为一种基本的财务指标评判方法,它的思想理念、思维方式在目前仍有借鉴作用,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沃尔分析法也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为此,本文就沃尔分析法在我国企业财务综合评判中的局限性及其改进做些初步探讨与交流。       一、 沃尔分析法简介      沃氏分析法主要是将若干财务指标通过线性组合,形成综合性的分值来评判企业的信用水平,它在企业财务指标综合评判中的基本程序如下:   1.选择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比率指标;   2.确认这些评判指标权数比重;   3.确定这些评判指标标准值(该标准值年可以是企业的预算标准值或者行业的平均值等);   4.计算这些指标的实际值;   5.求出评判指标实际值和标准值的相对比率;   6.求出评判指标综合分数(一般百分制表示)。   由此可见,利用沃尔分析法企业财务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大体可以分为两大步骤:综合评分标准的确定(即上述程序1到程序3和公司财务状况实际评分即上述程序4到程序6。       二、沃尔玛分析的局限性及其改进与修正       从当前我国企业财务综合评判的情况看,沃尔玛分析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表现在综合评分标准的确定过程中,沃尔分析法在理论上的一个明显不足就在于无法证明每个指标所占的权数的合理性,因此有关指标权数确定只有结合具体企业的情况以及该行业长期实践进行不断的修正,才能设置出较为合理的权数比重。在本文所举的范例中,有关权数的确定是以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制定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中的相关内容作为参考,即企业的四大类财务指标:财务效益类指标、资产营运类指标、偿债能力类指标、发展能力类指标权数比例大致是4∶2∶2∶2;而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咨询评判机构一般认为,现代社会企业财务评判的主要内容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之间大致可以按照5∶3∶2来分配比重(详见《财务分析学》荆新、刘兴云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下面的财务指标权数表是笔者根据沃尔分析法的原则要求,结合某个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的,仅供参考。   公司财务评判指标权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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