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品质部定期组织部分岗位员工体检请示

物业品质部关于定期组织部分岗位员工体检请示

编号:

致:公司领导。

由:品质保证部。

要旨:关于定期组织部分岗位员工体检请示

日期:二O**年四月十四日。

抄送: 行政办公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部建议由行政办公室组织对部分岗位员工于上岗前、在岗期间(每年一次)和离岗时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需定期体检岗位及有禁忌岗位见附件。

妥否,请领导批示!

附件:《需定期体检岗位及有禁忌岗位》。

签署:

品质保证部经理。

ZDH/LJX/LJX。

定期体检岗位及有禁忌岗位

一、需定期检查的岗位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

1、焊工:电光性眼炎、焊工尘肺(锰尘肺)。

2、油漆工:血液病(吸入甲苯、二甲苯等)。

3、维修工、配电房工人:噪声致耳聋。

4、清洁工:接触性皮炎。

5、监控室:白血病。

二、禁忌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恐高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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