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医院医疗纠纷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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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医院医疗纠纷考核办法

为了强化全院职工医疗安全意识,切实搞好医疗服务,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纠纷处理范围:

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对本院医务人员诊疗和医疗服务工作不满意,造成患者投诉、上诉、在媒体曝光、经济赔偿、司法诉讼等情况者,均按医疗纠纷处理

二、医疗纠纷处理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

(一)科室处理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由科室进行处理患者投诉到职能科室要先转到科室处理),当事人及科主任应及时与患者沟通解释,化解矛盾,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回避及上交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造成纠纷的当事人,科主任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以及调整当事人工作岗位。凡由科室自己解决处理医疗纠纷(涉及经济问题,科室自行承担),医院不再追究个人责任,不记入医院纠纷档案。

(二)医院处理

1.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科室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按《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2.主管部门接到患者投诉,要立即与当事科主任联系,能立即解决的马上解决,对于较复杂的问题,须在2日内完成登记、建档及调查,3个工作日内向院领导提交初步处理意见,经院领导批准后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患者正式答复。

3.凡由医院调查处理纠纷责任人、当事科室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送交有关纠纷(或差错事故)事实经过的陈述材料、当事人(或科室)技术申辩材料、科室处理意见,并随时接受院内专家会议的查询,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查。在医院主管领导和主管科室患者协商解决的过程中,当事科主任责任人必须全程协办(如果科室及个人不配合,承担纠纷赔偿总额的20%)。较大纠纷协商解决后要将经公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程序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存档。

4.凡涉及司法诉讼程序的纠纷,当事科室责任人必须积极配合医院举证、取证,准备材料,并随时准备接受司法查询。

5.在处理医疗纠纷中涉及的减免医药费、公证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均列入赔偿总额。

6.对本院专家会议意见或对医院做出的初步处理意见有异议的,科室和个人可以写出书面材料要求复议,但经院办公会复议后做出的最终处理决定,科室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医疗纠纷的分类及处理

1.因医务人员、窗口岗位人员服务不到位引起的患者不满,查实后根据医院科室管理及医德医风考核细则》予以考核。

2.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而出现工作差错,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未造成医院赔偿,视情节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通报批评并记入纠纷档案。

3.因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常规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经质量与安全委员会讨论认定在诊疗过程中确有过失,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A、造成医院赔偿10000元以下者,赔偿金额由科室责任人承担10%,同时扣罚责任人1个月奖金;。

B、造成医院赔偿10000元—50000元者,赔偿金额由科室责任人承担10%,扣罚科主任1个月系数奖,扣罚责任人2个月奖金,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C、给医院造成恶劣影响,造成医院赔偿50000元以上者,赔偿金额由科室责任人承担10%,科室进行整顿,扣罚科主任2个月系数奖,给予责任人扣罚3个月奖金,待岗、行政处分,记入医院纠纷档案。(每例科室及个人承担20000元封顶,科室承担部分追溯至事发当月)(科室部分含护理)。

4.由于医疗纠纷或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医院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在上级和主管部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等,给医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除按上述条例给予处罚外,还要另行对当事人及科主任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四、有关事项。

1.能否杜绝医疗纠纷将作为考核科室管理和个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凡全年无投诉的临床、医技科室,年终进行表彰。

2.医院每季度对医疗纠纷情况进行通报。记入医院医疗纠纷档案的科室和个人,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制。

3.特殊情况,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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