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关于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规定

应征文章  

中共XX街道办事处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三会一课”是党内生活的主要形式。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方式,是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保证。为规范基层党组织工作程序,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以《中国共产党章程》、《XX区委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或支委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大会主要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一)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党委) 和本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精神;。

(二) 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 讨论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四) 开展民主评议支部党员工作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五) 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六) 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七) 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

(八) 讨论决定党支部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或支委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能召开;不设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一) 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  

(二) 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群众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三) 检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实施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 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第六条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一) 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

(二) 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

(三)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四) 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 讨论改选党小组长等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计划,党课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广泛深入地对党员(包括入党积极分子) 进行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以及理想信念、宗旨,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任务的教育,采取集中与分散、支委授课与外聘老师授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八条“三会一课”要注重活动内容和方式,提高质量,避免流于形式,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并要严格考勤制度和建立专门记录,作为对支部工作党员工作情况的考核依据。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从市局机关党委会议讨论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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